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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全╱台中報導】惡男不甘被甩,竟跟蹤、騷擾、打電話恐嚇辱罵前女友,「羞辱妳到沒面子,這是我最主要的目的」,騷擾她長達一年半,最高紀錄一天曾打近兩百通電話,導致對方身心俱疲,須求助精神科。警方兩周前將他拘提到案,男子雖否認恐嚇,訊後仍依妨礙自由罪嫌送辦。
警方調查,五十三歲劉男四年前在理容KTV認識三十六歲黃姓女子,兩人交往兩年多,期間分分合合不斷爭吵,前年九月黃女提出分手,劉男卻不願意,此後不斷跟蹤、打電話騷擾黃女,害她不斷換工作,黃女身心俱疲求助精神科,今年三月拿著劉男的恐嚇錄音帶向警方報案。
嚇到準備好遺書
黃女表示,劉男不甘分手,不斷打電話辱罵她,甚至曾一天打兩百通電話,讓她非常恐懼,擔心遭不測,連遺書都準備好,「我都不敢回家,必須要接受心理醫生治療,還多次求助生命線,到今年四月還在騷擾。」
「越生氣我越爽」
黃女說,劉男從她上班出門開始跟到下班,還曾到上班處吵鬧,讓她被開除,搬家後重新生活又被劉男找到,繼續打電話恐嚇,「我是妳什麼人,幹嘛閃我,妳越生氣我越爽,再逃給我看呀!可以光明正大一點不用怕我,照照鏡子看自己長什麼樣,我現在只想要踐踏妳而已,羞辱妳到沒面子,這是我最主要的目的……。」警方受理黃女報案後,屢傳不到劉男,本月十六日將他拘提到案。劉男供稱,因他不是現行犯,不想到警局,並否認對黃女恐嚇,「我們常吵架,分分合合,曾經論及婚嫁,但雙方都沒有承諾。」警方訊後,仍依妨礙自由罪嫌移送法辦。
要適時尋求協助
樹德科大人類性學研究所長林燕卿表示,交往的一方提出分手前,就應了解對方是否屬於緊迫盯人的「危險情人」,也不該讓對方有機會認為,「用當初追求的方式可以挽回感情。」她建議,要適時尋求協助,告訴對方跟蹤、恐嚇是違法的,「學習求助是男女雙方在分手時,應該要學習的,很多人以為感情是私
分手注意事項
◎雙方分手勿藕斷絲連,理智堅定立場◎交往前認清對方個性特質,若容易吃醋、佔有欲強烈,恐是危險情人特質◎若有一方提到「我去死」,勿回應「不要用這個威脅我」來刺激對方◎談判分手時最好選在公共場所,請友人陪同◎對方若以「最後一次見面,以後絕不會再騷擾你」邀約見面,切勿動搖立場,勿給對方機會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87007/IssueID/2011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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