嬉鬧拍主管脫褲 2員工起訴

 
新聞達人 發表於 2011-6-28 06:00:27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3 4600
[applenews=http://video.appledaily.com.tw/video//20110628/502f204f4e4e9d8b1cb9.mp4]http://twimg.edgesuite.net/www/extfile/artvideo/20110628/502f204f4e4e9d8b1cb9_640.jpg[/applenews]
【郭芷余╱高雄報導】高雄市「鍋大爺蒙古麻辣鍋」明誠店員工去年在廚房嬉鬧,張家銘從後方偷襲洪姓主管解開褲頭扯下長褲露出格子內褲,吳家蓁在旁邊用數位攝影機(DV)拍攝後po上網,事後洪男告上法院。檢方調查,因洪男同意將影片上傳網路,不構成妨害名譽;但以張男、吳女強脫褲拍攝涉及強制罪起訴。                  
   
張男家人昨說:「影片中看不出洪男有什麼不悅,他自己也按讚,為什麼這樣也被起訴?」洪姓主管昨休假,他透過電話說:「不想再多談。」
高雄地檢署指出,去年八月一日中午,火鍋店員工張家銘(十九歲)和吳秀蓁(三十三歲)串通偷襲洪姓內場主管,張從背後偷襲扯下洪男褲頭,露出四角格子內褲,吳女用DV拍十七秒影片。隔天張男在MSN問洪可否將這段影片貼在臉書(facebook),洪男欣然同意。
                  
但仍觸犯強制罪   
二個月後,洪男發現YouTube也可瀏覽該影片,認為所有人都看得到這段影片讓他丟臉,控告張男、吳女涉及妨害自由和妨害名譽。檢方查出,臉書的影片是從YouTube連結,因洪男已同意將影片傳到臉書,兩者同屬公共網站,網友都可點閱,不構成妨害名譽;但張男強脫洪的褲子供吳女拍攝,涉強制罪嫌。
                  
宅神:小題大作   
宅神朱學恆認為,洪男有點小題大作,「原本以為有裸露鏡頭可能構成妨害風化,但只是脫褲子露內褲就被起訴。」他認為網路糾紛日增,建議法院謹慎審理,讓民眾有例可循,作為往後提出訴訟的標準。律師李育敏指出,本案洪男因覺得好玩,而同意上傳影片,且未僅限在臉書,故不構成妨害名譽;張男、洪女雖構成強制罪,但屬輕罪,法院會審酌被害人是不是原諒兩人再判刑。
                  
玩過頭挨告 案例   
◎2011/05/12:彰化4男學生在白開水加5c.c.漂白水讓女學生喝,遭女方家長提告求償8萬元。◎2009/07/19:中縣龍津國中陳姓男學生被4、5名同學拉開雙腿用下體撞門板撞破睪丸;在場7名學生共賠50萬元和解。◎2007/07/04:北市林姓國中生遭王姓學生拉開椅子摔傷脊椎,法院判決王姓學生賠10萬6千元。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89577/IssueID/20110628

已有(13)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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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tboywestboy 發表於 2011-6-28 10:16
為什麼不連內褲一起脫咧,這樣比較有梗阿~~~
miller14700 發表於 2011-6-28 11:35
為什麼不連內褲一起脫咧
這樣比較有梗阿
sirdon70 發表於 2011-6-28 12:09
這麼精采的作品
為了積分這是一定一回的帖呀!!
希望還可以再看到~
支持支持
susan0123 發表於 2011-6-28 16:47
張男家人昨說:「影片中看不出洪男有什麼不悅,他自己也按讚,為什麼這樣也被起訴?」洪姓主管昨休假,他透過電話說:「不想再多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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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嚕巴 發表於 2011-6-28 18:35
怪怪的人 小題大作 這樣的人會有朋友??
dj_fan 發表於 2011-6-28 18:40
吃飽太閒了拉~這種事情有什麼好爆的!
bookook99 發表於 2011-6-28 23:15
這種事還是要小心點好~
現在的人翻臉跟翻書一樣~
ATOC123 發表於 2011-6-28 23:56
被拍的本人都同意了,應該也不構成什麼犯罪
可能有時找不到新聞拿來頂著先吧...
北鼻!! 發表於 2011-6-29 00:34
只是脫個小褲褲而已~

就小題大作的!!!

一切都是想要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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