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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玉瑩╱台中報導】台中十九歲林姓女子五年前被王姓友人發現陳屍草叢,王男指證男子柯嘉文犯案,檢察官何建寬明知現場血掌紋與柯男不符仍起訴,致柯男被判無期徒刑,直到更三審才改判無罪,台中高分檢昨放棄上訴,柯男無罪確定,最高檢察署將對釀成冤案的檢察官究責。
台中高分檢發言人林永義表示,柯男通過測謊、血掌紋不符,且真兇蘇祥誠已聲押獲准,所以決定柯嘉文殺人案不再上訴。柯父痛批:「這五年來我們家所受的委屈和辱罵指點,就這樣算了?這些辦案人員真惡劣!」
現場血掌紋不符
二○○六年五月十日傍晚,王男打電話約林女見面,但只聽見林女「呀、呀」慘叫聲即斷訊,王男循線查探發現林女頭部被石頭重擊,旁邊停一輛銀色機車,王男大按喇叭,草叢中竄出一名男子稱:「那兩名歹徒跑了,你趕快去追。」隨即騎車離開。事後王男向警方指認兇手是柯嘉文,檢察官據此將柯男起訴。一審至更二審,柯嘉文都被重判無期徒刑,直到更三審才大逆轉,合議庭認為王男單一指認過程有瑕疵,且現場遺留指掌紋都與柯男不符,因此改判柯無罪。更四審時,連蒞庭檢察官林綉惠都覺得兇手不是柯嘉文,不但當庭為柯男申冤平反,請求法院判無罪,還寫了十一個卷宗交給台中地檢署檢察長張斗輝,希望全案重新偵辦。
更四審後逮真兇
中檢重新比對命案現場遺留指掌紋,結果在收到更四審無罪判決後,兩周內就逮到真兇蘇祥誠,使全案真相大白。林綉惠語重心長表示:「我們不是神,卻在做神的工作,所以必須小心查閱每個過程,才能避免冤案。」至於冤案責任歸屬,最高檢察署已指示分案追究冤案責任。
柯嘉文冤案事件簿
◎2006/05/10:19歲林女外出找王姓男友人,被王男發現倒臥草叢,遭石頭砸死◎2007:一審依王男指證,判柯嘉文無期徒刑◎2010/01:更三審認定王男指證有瑕疵,且石頭上血掌紋與柯嘉文不符,改判柯男無罪◎2011/06:更四審依檢察官林惠請求,仍判柯嘉文無罪◎2011/06/18:檢方重啟調查,依掌紋鑑定拘提嫌犯蘇祥誠,向法院聲押獲准◎2011/06/25:台中高分檢放棄上訴,柯嘉文無罪確定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91956/IssueID/2011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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