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撞殺乘客車 隊判賠千萬

新聞達人 發表於 2011-7-8 09:15:40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 1040

[applenews=http://video.appledaily.com.tw/video//20110708/5ea5594c2702b59b9596.mp4]http://twimg.edgesuite.net/www/extfile/artvideo/20110708/5ea5594c2702b59b9596_640.jpg[/applenews]
【張欽╱台北報導】台灣大車隊司機林淵晟前年十月載客人杜讚修回家,為有無繞路起口角,林趕杜下車後倒車,再向前加速撞死杜,被依殺人罪判刑二十年確定並入監服刑,杜的家屬向林及台灣大車隊連帶求償近二千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車隊與司機有僱傭關係,判車隊與林要連帶賠償家屬一千萬餘元。                  
車隊辯無僱傭關係   
杜讚修家屬昨透過律師周金城表示,台灣大車隊姿態太高只好打官司解決,且訴訟時車隊還以跟運將只是媒介關係,欲規避責任,周認為人命無價,再多錢也無法彌補傷痛,但為避免浪費司法資源,願協商理賠讓事件盡快落幕。台灣大總經理李瓊淑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將與律師討論是否上訴。杜讚修(五十歲)前年十月二十日凌晨一時許,與友人在北市忠孝東路七段的卡拉OK飲酒作樂後,打電話到台灣大車隊叫車,運將林淵晟(三十九歲)載杜朝忠孝東路四段前進,但途中錯過基隆路高架橋,被杜質疑繞路。林火大在八德路、延吉街口趕杜下車,再將車倒退五公尺,猛踩油門前進衝撞杜,杜被撞飛一樓高後落地慘死。台灣大車隊雖辯稱,僅媒介林淵晟載運乘客的機會,沒付酬勞給林,雙方無僱傭關係。但法官認為,林受車隊指揮派車、又使用車隊商標,車隊對林有選任監督權利,認定雙方有僱傭關係,判車隊要與林連帶賠償家屬一千零四十三萬元。
                  
已下班就不必負責   
律師洪宇均解釋:「公司對員工有指揮監督權利與義務,員工執行業務侵害他人權益時,公司就要負連帶賠償責任。」他舉例,貨運司機開車載貨時撞傷人,貨運公司要負連帶賠償責任,但公司也有權對犯錯員工求償;同理,記者若開採訪車撞傷人,因屬執行採訪任務時出狀況,公司須連帶負責,但若是開自用車或騎機車,且已下班或進行與工作無關的事,公司就不必負責。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513344/IssueID/201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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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ovos10e 發表於 2013-6-28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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