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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進男╱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少女遭色運將騷擾、意圖性侵,赴警局報案卻遭「恐龍」警員推托不理,少女雙親不滿警員處理態度,昨控訴警方告知若無直接證據提告恐涉誣告,才打退堂鼓,但強調並非不想告,「而是不知如何提告」,為替愛女討回公道,並避免其他女性受害,昨赴警局婦幼隊控告運將性騷擾已獲受理。
「願陪同報案」
被害呂姓高中女學生(十六歲)上月初於臉書上指控,她搭乘葉昭興(五十歲)駕駛的計程車返家,卻被葉男載往新北市金山、萬里區一家旅館,差點遭性侵,她痛斥:「因罪證不足告不了運將,不希望再有無辜的基隆人受害!」呂女雙親昨指控承辦警員意圖誤導,讓他們誤以為無法成功提告。基隆四分局中華路派出所所長侯興龍昨澄清,前晚及昨午已兩次致電呂父,告知若少女仍覺得不舒服想提告,願派員陪同到婦幼隊報案,但當時呂父稱與家人研議中,不認為警方推托不受理。副所長林志祥則稱,當時有告知家長,司機行為恐不構成犯罪要件,但未提及誣告等字眼。
「警方當法官」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高涌誠昨痛斥,運將強載少女行徑已涉嫌觸犯《刑法》妨害自由罪或強制罪嫌,其中妨害自由是公訴罪,但「警方卻自己當法官,斷然論定運將無罪,還稱告了會有誣告問題,擺明想一推了事」,更凸顯警方法律素養不足問題。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542384/IssueID/2011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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