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個白目家長教出來的白目小孩

 
grxjoox 2011-10-27 13:05:41 發表於 動漫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2 5991
暗黑冥煌 發表於 2011-10-27 18:00
肯追現行犯的警察
絕對比不敢追現行犯的警察
還要對得起國家給的那份薪水
iamwayne16 發表於 2011-10-27 18:10
如果只是沒戴安全帽
停下來被開單也只是剛好

鴐車逃逸
難怪警察會狂追

只能說
平常不做虧心事路上不怕波力士
BGMK 發表於 2011-10-27 18:14
不用說什麼...樓主標下的好...那女生太倒楣!!
白目家長露個臉啊...
那天你家小白要錢要不到砍你時還可以在電視上緬懷一下...
z75197519 發表於 2011-10-27 18:57

從警察職權行使法來看

本帖最後由 z75197519 於 2011-10-28 15:40 編輯

第一章總則
第 3 條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
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可能有瑕疵的在這吧!!必要限度)

第 4 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當時警察穿著制服騎著警車來攔人!!這符合規定!!)

第 5 條
警察行使職權致人受傷者,應予必要之救助或送醫救護。
(他們撞車!警察也有通知救護車!這個也做到了)

第 二 章 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
第 6 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
    分之必要者。
(他們是合理的懷疑)

第 7 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這是那兩個小孩不配合)
P-38 發表於 2011-10-27 20:04
居然敢說警方追太兇,這在美國早開槍了,台灣的人權
已經被某些人濫用了.
黃泉引路使 發表於 2011-10-27 20:08
拒絕停車受檢還跑給警察追本身就有錯再先.責怪員警怎不拍照舉證幹麼追.誰知你車是否贓車.拍了照如是贓車拍照舉證有用嗎?濫警察雖然不少但此事怪員警感覺上那名員警還蠻冤的
lilitcfox 發表於 2011-10-27 21:24
回覆 1# grxjoox


    其實對這種恐龍家長也得習慣了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出現  千錯萬錯 保證不會是我小孩的錯 也都看到很無奈了 還加上一堆所謂的學者專家出來講一些沒經過腦袋 用屁股在說的話 所以台灣會亂成這樣不是沒原因的 唉
tkwwkt 發表於 2011-10-27 23:16
這年頭警察也真是難做的...抓...不抓都有人會說話...唉
steve17kimo 發表於 2011-10-27 23:40
我只能說後面被載的女生真是太倒楣了

今天 要是那個死小孩因為要逃避警察 而撞死人

我看今天就不是這個局面

而且他無照駕駛又改車 撞到人的機率本來就很大 就算沒有警察追
sammyhxu 發表於 2011-10-27 23:43
少年家屬難過個屁唷,少年不乖乖停下受罰,家屬還扭曲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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