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akaash 於 2011-11-18 09:01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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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遭父親家暴的高一少女,不捨母親長期被父親毆打,還將小三帶回家,要求母親讓出主臥房,少女無法接受,暗中以手機拍下父親與小三吃飯畫面,其母也不甘鳩佔鵲巢,進入主臥房拍攝凌亂床舖、小三的睡衣,還撿到疑沾有精液的衛生紙,母女倆聯手蒐證,希望成功訴請離婚,遠離父親暴力威脅。
林姓少女(十七歲)原與父母、哥哥同住在板橋區,小時父母經營租屋公司,家境頗為優渥,但常看父親毆打母親,甚至全家一起出國玩時,還將母親打得鼻青臉腫。去年八月少女下課晚回家,又沒接到父親來電,就被父親拿球棒痛打小腿,她實在受不了,驗傷後向警聲請家暴令。但對於少女的指控,前天林父不願回應,僅說:「我沒空啦!」
林姓少女(右)與母親(左)遭父親家暴,只好離家在外租屋。
林姓少女以手機蒐證,拍下父親(左)與小三(右)在家吃飯的畫面
「和陌生女吃飯」
少女向《蘋果》投訴指出,去年母親不堪被打,帶著她長住高雄娘家,今年八月哥哥南下找她們,說父親帶了一名在按摩店結識的中國籍陳姓女子(三十三歲)回家,難過地說:「媽媽不在,卻每晚跟一個陌生女人吃飯,家都不像家了!」母親北上瞭解,父親也不在意,公然與小三出雙入對,還要求母親搬到客房睡,將主臥房讓給小三。
少女母親難過表示,她與丈夫早有名無實,於是同意搬到客房,怎料小三氣焰囂張,常與她吵架、摔東西,丈夫依舊拳腳相向,女兒氣得在外租屋,半工半讀獨立生活。
證據不足報案難
少女母親說,上週末她回高雄喝喜酒,返家發現客房擺設被動過,氣得到主臥房找小三理論,但小三不在家,她便趁機用手機拍下凌亂床舖及小三的內衣,並在垃圾桶撿到沾有精液的衛生紙,打算控告丈夫及小三妨害家庭,但證據不足未完成報案,又被丈夫趕出家門。
捉姦應有警陪同
律師張建鳴指出,林父公然帶小三共睡主臥室,已達《民法》中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可向法官訴請離婚,但若要提告妨害家庭,最好有捉姦在床證據,但捉姦時務必會同警方以免觸法。
捉姦舉證注意事項
★可自行或僱用徵信社拍照、錄影、錄音等,掌握具體證據後再進行捉姦
★不論是在住家、汽車旅館、公共場所捉姦,一定要有警方陪同
★最好取得使用過的衛生紙、保險套等物證
★一定要在6個月內提告,否則喪失追訴權利
★捉姦時不要有肢體衝突、言語恐嚇等,以免觸犯恐嚇、妨害自由、傷害等刑責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律師張建鳴
引用來源:蘋果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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