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8日發生一起女嬰因哭鬧不停,父母暫時將其抱離安全座椅,未料父親疑似打瞌睡開車撞上電線桿,造成女嬰死亡的不幸事件。據研究顯示,幼童未坐安全椅,一旦發生車禍,受到慣性定律影響,瞬間衝力可達體重30倍,父母再強壯的手臂也無法抱住孩子,勢必造成重大傷亡。道安會則表示,93年6月起,即明定4歲之內,且體重在10至18公斤的幼童,搭小型車時,必須坐在車輛後座的幼童用座椅,以策安全。
馬偕紀念醫院小兒部主治醫師張龍9日表示,在國外,兒童乘車安全已經討論且研究多年,發生車禍時,兒童使用安全座椅確實可保護兒童免於嚴重傷害。幼兒好動且行為不易控制,要求配合坐在安全椅上,實際執行過程確有難度,建議父母可利用小朋友喜愛的玩具、唱兒歌、有聲書以提高集中注意力,並可適時下車活動一下,轉換躁動的心情。
要孩子安靜的坐在安全椅上需要父母找出誘因,張龍提醒,若孩子不願意配合而大吵大鬧時,可先將車子停下,但也不要因此而將孩子抱離座椅;讓孩子認同椅子也很重要,父母可以告訴孩子說,這個椅子是屬於你的,別人不可以坐,同時,父母也應以身作則,繫妥安全帶。
國外實驗證明,當10公斤重的幼童在時速40公里的車上遭到正面撞擊時,因慣性作用,幼童將會瞬間產生30倍,也就是300公斤往前衝的力量,遠超過成人用手阻擋能承受的力,父母再強壯的手臂也無法抱住孩子,對於幼兒而言,可能會造成死亡或重傷。
交通部道安委員會表示,自民國93年6月開始,規定凡1至4歲,且體重在10至18公斤的幼童,搭小型車時,應坐在車輛後座的幼童用座椅,為的就是希望提供嬰幼兒在道路安全上能多一分保障,也希望父母親能確實執行,以避免憾事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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