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四章 罷 免
第七十條(正、副總統罷免案之程序)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前項罷免案宣告成立後十日內,立法院應將罷免案連同罷免理由書及被罷免人答辯書移送中央選舉委員會。
所以要罷免馬英九需要在 520以前完成
不過我覺得先罷免國民黨立委 讓國民黨立委變成人民的聲音 而不是KMT的橡皮圖章
另外更應該效法韓國
卸職總統 不論藍綠 先關起來再說
藍關綠 再來就輪到 綠關藍 這樣比較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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