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撿到錢

 
xu32k6xj/6 2012-6-14 13:31:04 發表於 動漫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76 6437
本帖最後由 xu32k6xj/6 於 2012-6-14 13:34 編輯

日本籍女子來台觀光遺失皮夾,民眾在台北市西門町拾獲交給萬華警分局。警方轉請日本交流協會送還失主,女子感動寄來感謝信。但拾獲人昨天竟打電話詢問警方「她沒有打賞嗎?」讓員警錯愕。
雖然拾獲人有權請求報酬,但這起案件的失主早已返日,皮包內的金額也僅三千八百元台幣。分局表示,請求報酬屬民事範疇,警方不會介入。
今年三月十七日,一名男子拿著皮包到漢中街派出所,表示在西門町撿到,翻看裡頭的證件,失主可能是日本人。
警方清點皮夾,確認裡頭有三千八百元紙鈔、署名「宇野和子」的信用卡和機場免稅店購物的單據。員警清查出入境資料,發現她當天已離境,且沒有向台灣警方報案。
萬華分局透過日本交流協會,將皮包送交日本警方處理。上月底,宇野和子從兵庫縣寄來一只「世界遺產姬路城」的紀念紙框,背後以日、中文書寫「真是太謝謝你了」的字句。
警員收到這封感謝信後相當驚喜,將飄洋過海的「姬路城」相框掛在牆上留念。昨天早上,拾獲皮夾的男子卻詢問警方「她沒有『打賞』嗎?」令員警傻眼。




園市一位從事美容的單親媽媽,上月31日上午7點在自家社區遺失一只拼布皮包,內有25萬9200元,這筆現金是她剛向銀行借來急用的,她焦急地找了10多個小時,好不容易才從社區總幹事口中得知,在桃園縣府上班的女鄰居,於社區地下2樓的電梯口撿到皮包,已交派出所。
單親媽當晚欣喜地赴派出所欲領回皮包,員警卻告知,在桃園縣政府當科員的女鄰居,表明要請求拾得金3成的報酬,否則要行使留置權。
單親媽當下心情跌入谷底,因這筆錢大多要用來幫生病的母親雇外籍看護,少了3成(約7萬7000多元)可不是小數目。隔天,她噙淚向立委楊麗環服務處求助,服務處請來女科員的直屬長官進行「道德勸說」。
自認依民法規定
前晚在桃園警分局調解時,女科員自認是依民法規定,並非她要堅持,但因事已驚動她的直屬長官,鬧得沸沸揚揚,女科員後來主張,報酬可以不要,但單親媽要為找立委一事「登報道歉」、「登報道謝」;直到晚上9點,才改口只須寫信到縣府道謝。
女科員昨受訪時重申是依民法規定,對方既已領回皮包,此事「已結案了」,其餘不願多談。
折騰一個禮拜,單親媽前晚終於如願領回皮包,警方也貼心派員護鈔,陪她調解的姊妹也鬆了一口氣,指這幾天姊妹們飽受煎熬,有被掐著脖子的感覺,幸好圓滿落幕。
里長昨天認為,許多生活困苦的清潔工撿到錢「一毛也不要」,與此美德相比,這種公務員實在「很丟臉」。
索酬上限已降至1成
單親媽失金的前一天即5月30日,立法院才三讀通過民法第805條及第805條之1條文修正案,將索求報酬的「上限」,從3成降至1成,且不得向中低收入戶等弱勢失主請求報酬,該法只等總統公布後就實施。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陳光忠強調,新修訂民法也規定,遇有爭議、有失公平時,得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報酬。






「第一眼就嚇怕了!」深圳計程車司機李東英搭載客人,發現客人將行李遺落在車上,打開一看,裡頭竟然有530萬人民幣(約2500萬台幣),但他並未佔為己有,而是立刻送到派出所。第一次看到這麼多錢,他說,開車的時候手都在抖。
《南方都市報》報導,事發於10日深夜,李東英在羅湖村門口搭載一位中年男子,後來到達目的地,男子邊講電話邊下車離開,李東英也開著車走了。大約走了200公尺,李東英又搭載兩名男子,經對方提醒,他才發現前一位客人將行李箱遺落在後座。
等兩名男子下車,李東英將車開到人少的地方,打開行李箱一看,裡頭裝滿一捆捆的鈔票。「從來沒見過這麼多錢,第一眼就嚇怕了!」他隨即打電話向車隊隊長報告。車隊隊長指出,當時聽到李東英聲音都在發抖。
經車隊隊長建議,李東英將行李箱送到最近的南湖派出所。後經警方調查,失主姓張,香港人,箱內有15萬美元及55萬歐元(人民幣約530萬元),是要給妹妹開工廠用的。
張先生一分不少地領回了現金,要拿錢感謝李東英,李東英沒有要,開著車離開了。當晚不再拉客,他表示,「不是我的錢,歸還之後,可以睡個安穩覺。」
44歲的李東英每月收入6000元人民幣,妻子在家待業,兩個兒子分別20歲及19歲,已經開始工作。談起歸還巨款,他笑著說,那是他兩輩子也賺不到的,如果強佔,就算沒查出來,也沒有好日子過,因為「心不安」。據悉,車隊將按照章程給予李東英300元人民幣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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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魔的右手 發表於 2012-6-14 23:15
撿到不缺錢的人,我會拿他的錢去做善事。
JYST 發表於 2012-6-14 23:53
當然是還回嚕....

只是長這麼大還沒撿到過錢......
jeay16 發表於 2012-6-14 23:56
良心話,如果是我會看狀況

看看事主有沒有錢,有錢就拿

沒錢就環他

我是貪心,丟了幾千萬用幾百萬換回來...怎麼算都合算阿



sydney1979n 發表於 2012-6-14 23:59
當然拿到警局,還失主是天經地義的,如果這是失主的救命錢,最瞧不起那些索報酬的人,
等糖吃的小孩 發表於 2012-6-15 00:12
報酬的話是不用啦

不過失主一副沒有要道謝的樣子

我會蠻生氣的

人家幫你撿 還要幫你送來警局

這花費了多少時間跟通行成本

值得一句謝謝吧


P.S. 如果大家撿到錢私吞的話,會侵犯到刑法的侵占遺失物罪唷!!

而竊佔遺失物罪 的罰則就是 罰500元

所以價值500元以下就送警察局會比較好

我好像在教壞大家
vincent16899 發表於 2012-6-15 00:16
拾金不昧
才是真人也
貪小便宜
非人也
moonnami 發表於 2012-6-15 00:32
還用說嗎當然原封歸還啊
不過真的是有錢人願意酬謝的話
捐出來會讓自己更高興啊
freecat1980 發表於 2012-6-15 09:04
應該要看對方的態度 還有這筆錢的用途
對方態度不好 對不起 依法請給我報酬
timinghere 發表於 2012-6-15 09:18
有撿過皮包,裡面有多少錢沒注意(是不多)
送到最近的警察局時,失主剛好報完案準備離開
對方很客氣,一直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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