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分為五種:(就是所謂的同等考試)
1.國民小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辦理,年滿十四歲的國民即具有報考資格。
2.國民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辦理,年滿十七歲的國民即具有報考資格。
3.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由教育部、直轄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年滿二十歲的國民,即具有報考資格。
4.高級職業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由教育部辦理,報考資格規定「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術士證之資格後,具有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後,具有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得應職業學校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5.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由教育部辦理,其報考資格規定「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技術證資格後,具有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得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九十四年度自學進修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簡章
報名日期:九十四年二月廿四日起至二月廿七日止(含星期日,每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
報名及考試地點:高雄市立英明國民中學,高雄市苓雅區英明路一四七號。電話:(07)726-1421或715-0949轉12
報名方式及手續:
一、應考人得親自或以委託他人持委託書方式報名,並填寫報名表(通訊報名概不受理)。
二、檢驗應考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印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歸還。
三、未領有國民身分證者,繳驗中華民國護照或台灣地區居留證正本及正反面影印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歸還。
四、繳驗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成績證明正本及影印本各乙份,可申請檢驗免考,正本驗畢歸還。
五、繳交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四張。(背面請寫考區學校及應考人姓名)。
六、領取准考證。
考試日期:九十四年三月十三日(星期日)
科目: 國文. 數學. 英文. 自然學科(物理、化學、生物). 社會學科(中外史地、三民主義與公民)
詳情請參考此網頁:http://www.tpde.edu.tw/supervisor.htm :cool::cool::coo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