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一名消費者因中華電信公用電話卡打不通,才發現逾期失效,由於卡片尚有餘額,他認為中華電信吃錢,向台中縣消保官申訴。消保官昨天認為中華電信已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的契約平等互惠原則;中華電信則說明逾期卡片可換新卡。
台中縣消保官黃能堂表示,依中華電信豐原營運處資料,已發行八年多的IC電話卡,最大宗是公開販售的「常用卡」,至今已有三百四十六款,每款發行廿萬到一百萬張;據此推估,光是「常用卡」已發行近億張,若消費者逾期失效就棄置,在積少成多效應下,被中華電信賺走的「未使用餘額」將很可觀。
黃能堂近日接獲劉姓教師電話,他表示因忘了帶行動電話,拿出三年前購買的卡片插入公用電話,卻顯示卡片失效,仔細察看才發現卡片左下角印有使用期限到九十三年十二月卅一日。
劉姓教師表示,一百元面值的卡片,尚有數十元餘額,如今失效,讓他覺得被中華電信吃走餘額。
黃能堂聽到消費者申訴後相當訝異,拿出自己皮包內備用的IC卡,才發現確有時限,他認為中華電信單方面限制使用期限已違法,將行文中華電信和交通部等單位,要求取消。
中華電信豐原營運處經理陳國經表示,IC卡到期若未用完餘額,可到中華電信各服務處補足已使用金額後,免費換發一張新卡。
不過,縣議員何欣純認為,中華電信未廣為宣導,也沒有在卡片上註明逾期可換卡,根本是存心不良。黃能堂表示,中華電信應該讓卡片設限與可補換新卡等資訊透明化,否則仍有違消費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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