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真的進步了

 
piposys 2012-8-7 21:14:42 發表於 動漫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3 6170
本帖最後由 piposys 於 2012-8-8 14:01 編輯

單選投票, 共有 233 人參與投票
76.02% (187)
2.44% (6)
15.45% (38)
6.10% (15)
你所屬的會員群組沒有投票權限

已有(33)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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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鳥3 發表於 2012-8-7 21:53
2016大選DPP選上後,就直接滅了它
希望到時候,不要又改變主意,捨不得這個剷除異己的單位……
yhe4005 發表於 2012-8-7 22:32
偵查一體如果沒有改變 就算她們真的伊證據辦案 很多人還是不相信他門
pulonkong 發表於 2012-8-7 23:23
小丑組也不錯,乖乖組更好,叫你們向右,你們就不敢向左組也很適合。
x2300 發表於 2012-8-8 03:18
我選...1@@"可~
正解應該是...3

皇親+國戚
&
財閥+權貴...

這是....."禁止事項"~~~~~lol 朝彼奈學姊說的

氣到爆笑死人的交叉火網XD互相掩護交叉包庇共犯是真

吾騜以昭告天下

無論層及多高!
涉案人數多廣!!
(還有一句啥鬼話一時想不起來了ˋˊ+暴怒)
就那三句狗屁鬼箴言
(寡人不知重覆N次啦有時候還會唱錯跳針勒)

檢察官應該早就寫好起訴書啦0.0"法官應該也知道該怎判啦 (快點端出來啦)

這裡面涉及多少億甚至上兆的黑帳.....lol 完全視而不見輕描淡寫!令人嘆為觀止~
dos1236 發表於 2012-8-8 09:07
感覺都是看上面的在辦案 都是風聲大雨點小
cnhuang 發表於 2012-8-8 09:18
奴才組
米蟲組
狗腿組
馬桶組
廢物組
都是不錯選項
大戈壁 發表於 2012-8-8 09:25
提醒各位

公然侮辱公署罪,與侮辱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
罪相同,在刑法上同屬妨害公務,依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可判處
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銀元)以下罰金;若對個人公然
侮辱,則是觸犯妨害名譽罪,依刑法第三百零九條規定,可判判處拘
役或三百元(銀元)以下罰金,兩者相較,公然辱侮公署罪的刑責要
重多了。


最新案例


高雄市政府今日已具狀對邱毅所犯公然侮辱公署罪
abcdefg1234 發表於 2012-8-8 16:01
我可能很孤陋寡聞
所以不知道除了投票的項目之外
大大想表達的是什麼
看法又是什麼

所以我投下其他 ...
liquidn 發表於 2012-8-8 18:59
這是什麼鬼調查...
根本看不懂想問什麼~
是開來賺卡幣的嗎!?
阿!我中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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