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律又教了我們一課 (淫魔富少和酒駕公子)

 
pkayuhome 發表於 2012-11-10 14:16:24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16 15966
本帖最後由 pkayuhome 於 2013-1-7 17:21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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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魔富少一李宗瑞罪刑:偷拍60餘位與女性的性愛影帶。
有期徒刑30

酒駕公子一葉冠亨
罪刑:酒駕致死2人家屬1人傷心過度而死亡共3人
有期徒刑6
.


臺灣法律+恐龍法官=有錢人守護者
進入女性要罰到30年 撞死人卻只罰6年? 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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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216)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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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鳴櫻 發表於 2012-11-10 14:26
我覺得是撞死人的判太輕耶
幻逍遙 發表於 2012-11-10 14:45
這到底有什麼不合理的地方不懂?
台灣本來就是一罪一罰的國家 新聞記者不懂就要多唸書 不要什麼都裝懂
一行為不二罰
淫魔是因為他犯了多起性侵案 基於一罪一罰的原則下 每一個性侵事件都是單獨事件 每一個女生都是獨立人格
所以必須每一次犯罪就一次求刑 再基於法定上限刑就是30年 所以最後檢察官只能求刑30年 立法院規定的 不爽找立法院 法官沒資格改變法律 難道記者認為性侵犯強制性交30名跟強制性交1名一樣?

而酒駕撞死人也是一行為造成3死 基於一行為不二罰的原則下 你就只能論處一罪 酒駕致人於死 這是立法院規定的 如果不合理 難道一行為要多罰才合理 比如過失車禍 對面是巴士有10幾人死亡 那你一次不就要處極刑關30年
幻逍遙 發表於 2012-11-10 14:52
風鳴櫻 發表於 2012-11-10 14:26
我覺得是撞死人的判太輕耶

酒駕致人於死 只有7年以下有期徒刑(立法院制定) 不是重罪 法官判6年其實嚴格來說算很重了 因為通常不會判到最高刑
至於死亡多少人 因為只有撞一次所以根本不能多罰 除非今天他連續撞死3人 才能論3次酒駕致死罪
所以說真的不可以怪法官判6年 是本身立法上的問題 選出來的立委每天公務繁忙 沒時間處理小事
謝美華 發表於 2012-11-10 15:09
在修法前就只能這樣
法律就是這樣定的
想要以暴制暴看個人心境
m0nkey7 發表於 2012-11-10 15:15
這人都死了。。。。。怎麼能就這樣呢??
六道骸2 發表於 2012-11-10 15:17
台灣法律啊,有錢有勢判生,沒錢沒勢等死。
6432402sss 發表於 2012-11-10 15:24
現在社會不都是有錢什麼都可以幹嗎?    政府也只會把這些有錢人放在眼裡而已
ghost511221 發表於 2012-11-10 15:30
有沒有錢有差.............有錢是大哥.....
kime0 發表於 2012-11-10 15:50
偷拍60多個判30年

等於偷拍一個才判不到半年

你還覺得他判太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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