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執行死刑」上萬網友連署 割喉命案激公憤

 
timinghere 2012-12-7 12:55:41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9 3786
中國時報【陳志賢、林偉信╱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台南十歲方姓男童遭割喉命案,凶嫌曾文欽落網後竟冷血說:「殺了兩、三個人,不會判死刑」,引發輿論譁然,超過一萬八千名網友群情激憤上網連署,要求政府儘速執行死刑;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台灣犯罪被害人服務協會昨天到法務部抗議不依法行政、執行死刑。但廢死聯盟仍堅持廢除死刑,以維人權。

法務部政次陳守煌表示,根據民意調查,目前民意超過八成反對廢除死刑,因此現階段法務部並不考慮廢除死刑,強調會依法執行死刑,但沒有時間表。

對此,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發言人王薇君說,會繼續在臉書號召網友連署,甚至不排除號召網友露宿凱道,表達心聲。

方姓男童遭割喉命案,再度掀起死刑爭議,兒童權益促進會等團體,昨天到法務部拉布條陳情抗議,表達「司法不彰害死兒童,請依法執行死刑,反對廢除死刑」,並遞交陳情書。

王薇君表示,她是被虐死的三歲男童王昊的姑姑,同為被害人家屬,因此對方童被虐殺案感同身受,慘死的方童何其無辜,凶嫌宣稱殺一個人不會判死刑的言論,令人憤怒痛心,這是司法扭曲的結果。

她說,法務部迄今已一年九個月未再執行死刑,累積至今已有六十一名定讞死刑犯尚未執行,她批評法務部不執行死刑違法,造成投機的人遊走法律邊緣,衍生更大社會問題,雖說被告也有人權,但他們犯法時有曾想過被害者的人權嗎?孩子是無辜的,雖然死刑可能只治標,但在尚未治本前,他們不能再等,不能讓更多孩子被殘害。

對此,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說,她也贊成懲罰壞人,但在現行司法制度缺陷下,發生冤案機會相當高,若不廢除死刑,將嚴重侵害人權。
林欣怡表示,她尊重對死刑存廢的不同意見,因為割喉殺童案,很多人感到憤怒,要求判死、執行死刑,她可以理解,但任何刑罰都有補救的機會,唯獨死刑犯一旦執行就毫無挽回餘地,死刑是否一定要存在,值得深思。

林欣怡說,對於凶手殘忍殺童,她也很憤怒,沒有人可以看到這樣的案件發生而無動於衷;因為在意、因為生氣,這個時候很容易腦中就會浮現「死刑」這兩個字。但死刑無法讓已經發生的憾事逆轉,卻常常變成無辜受冤者的憾事。

林欣怡指出,如果要在這起割喉案中實踐死刑以達到正義,那江國慶案的正義是什麼?依照同樣邏輯,難道要殺掉致江國慶於死的人以換取正義嗎?
http://tw.news.yahoo.com/速執行死刑-上萬網友連署-割喉命案激公憤-213006975.html

江案和小弟的情況不一樣。江案是在證據不足,又被刑求的情況下出現;小弟的情況,是犯人都承認,證據很明確。如果,這一案的犯人,和江案一樣,證據不足、不充分,的確不該過於草率;然而證據已經很清楚的情況下,還要反死刑,就令人搖頭了。

最後,漢摩拉比法典告訴我們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才是正道
沒走過的是路,走過的才是人生。不曾走過,怎會懂得?

已有(69)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kime0 發表於 2012-12-7 13:27
本帖最後由 kime0 於 2012-12-7 13:56 編輯

不管遇到啥 他們全是拿"江案"出來當例子
"江案"的例子可以用在那麼多的死刑犯身上嗎

有殺過人服完刑出來又殺人的(還是殺救濟他的老婦人)
有為保險金殺夫殺母還準備殺子的
有為財殺了兩個人還自己承認殺了一名女友共背三條人命的
有殺人案服刑期間返家探親 性侵兩名女計程車司機並殺害1人的(殺人被關還可以返家探親 真他媽的)
有分手後先砍傷女友 然後在醫院地下街當眾割喉殺害女友的
有失業跟老婆吵架 然後殺死老婆小孩的
有殺人假釋出獄後又連續殺害債主及女友的
有追女生追不到 開車撞倒對方然後砍176刀致被害人死亡的
有為詐領保險金 殺害兩任妻子與三個兒子 外加性侵殺害現任女友的
有仿日本漫畫 認為隨機殺人可解除厄運 造成1死3傷的
現在又有想吃免錢飯 特別上網查詢過後 跑去殺一名10歲男童的

麻煩告訴我 上面那一個是不應該判死刑的
有幾個已經是殺了人被判刑 服刑完(或根本沒服刑完)又殺人的
有幾個是當眾殺人被現場抓補的(還可以是冤案?)
justint-liang 發表於 2012-12-7 13:28
講求人道之後.社會有愈文明的話是件好事.若反之.則還是要有死刑.才有警惕效果..
bolebole 發表於 2012-12-7 13:28
蓄意殺人就要立法 死刑
還在廢除死刑做甚麼?
只會危害更多無辜的人枉死
wuzidane 發表於 2012-12-7 13:45
樓主說的中肯~!!

二案根本不同

時代背景證據差異甚大~

怎可每次都拿這來說嘴?

該怎麼做就是怎麼做~

丟牌子:" 鍘~!!"
jorweev 發表於 2012-12-7 13:50
最不爽就是永遠就只會拿以前的某個案件來比

根本就是不一樣的情況

代表廢死聯盟根本自己也沒有足夠的立場

永遠就只能抓著一點,一直提一直提

其他的論點呢?沒有

標準不一樣,怎麼能這樣比

壹貳参肆伍 發表於 2012-12-7 13:52
一定要死刑不然人人殺人只要坐牢,那誰會怕?
maik 發表於 2012-12-7 14:24
廢死聯盟仍堅持廢除死刑,以維人權,那被害者的人權就不用管了嗎?
achieh_1 發表於 2012-12-7 15:07
如果照廢死聯盟的說法在現行司法制度缺陷下,發生冤案機會相當高,那應該要做的是司法改革和監督吧!怎麼會是用廢除死刑來減少冤案呢?這邏輯不是很奇怪嗎?
kinhwa 發表於 2012-12-7 15:14
有腦袋的都知道,江國慶案這種個案不能跟方小弟命案相提並論!!
不管犯罪動機和時空背景和審查單位完全不同,硬是要凹在一起!!
只能說..(廢死聯盟)你們真有才啊........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

timinghere

LV:8 領主

追蹤
  • 1445

    主題

  • 22110

    回文

  • 6

    粉絲

一介無名小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