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性感遭裁員 美法院判合法

 
green-day 發表於 2012-12-23 16:51:23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0 1347
本帖最後由 green-day 於 2012-12-23 16:52 編輯

太性感遭裁員  美法院判合法


〔編譯張沛元/綜合二十一日外電報導〕美國愛荷華州最高法院七名男法官二十一日一致裁定,該州一名男牙醫能夠以女助理太有魅力、以致危及自己的婚姻為由,開除這名女助理。此等判決為愛州首例,女助理的律師痛斥,原來愛州法官認為,要是男老闆無法控制自己的性欲,女員工就會被合法炒魷魚。

男老闆無法控制性欲 怪罪女助理

愛州最高法院以七票對零票,裁定雇主可以把被視為具有「令人無法抗拒的吸引力」的員工開除,即便員工並未涉及任何不當之舉。法官在判決文中指出,此等革職行為也許不見得公平,但也不算是愛州民權法禁止的非法歧視,因為這種革職行為肇因於感覺與情緒,而非性別。被告奈特律師表示,此一判決結果對牙醫一家人而言是一大勝利,因為奈特開除女助理梅麗莎.尼爾森是為了挽救個人婚姻。但梅麗莎的律師費德勒說,愛州最高法院未能認清女性在職場上經常要面對的歧視;此一判決形同告訴愛州女性,法官不認為男性該對自己的性欲負責,反而是愛州女性得負責監督與控制老闆的性欲。

三十二歲的梅麗莎為奈特工作了十年,但在她任職的最後幾個月,奈特抱怨梅麗莎的衣服太貼身讓人分心,甚至一度告訴梅麗莎,要是他的褲襠鼓起來,就是梅麗莎穿得太性感惹的禍。此外,奈特還一度評論梅麗莎的性生活不頻繁,「有把如藍寶堅尼停在車庫裡從不開出門」。

皆已婚並有小孩的奈特與梅麗莎稍後開始互傳簡訊,內容主要是關於個人私事;也在牙醫診所上班的奈特之妻發現這些簡訊後,要求老公開除梅麗莎。奈特最後開除梅麗莎,但之後卻向梅麗莎的老公透露,他曾擔心自己會陷得太深,害怕終有一日會跟梅麗莎搞外遇。





錯在妳太辣?老闆開除不違法

     美國愛荷華州一名卅二歲牙醫助理因穿著太火辣撩人,被醫師和醫師娘認定恐危及兩人婚姻,遂炒了她魷魚。全由男性法官組成的最高法院合議庭廿一日裁定,牙醫師的行為並未違反愛州民權法。

     女助理尼爾森替牙醫師奈特工作超過十年,卻因衣著火辣而丟了飯碗,一狀告上法院。但愛州最高法院七名法官以七比○一致認為,老闆若認為員工構成「無法抵擋的吸引力」,就可開除員工,即便員工並未越軌和上司調情或做錯任何事。

     法官曼斯菲德表示,光憑這點就把人炒魷魚,或許不公平,但並未違反愛州民權法,因為老闆的動機是出於感情,而非性別,所以不構成非法歧視。

     奈特的律師表示,這項判決開愛州先例,也是家庭價值的勝利,因為奈特開除員工是想保全自已的婚姻,而不是單純因為員工是女性。

     但尼爾森的律師說,這些法官對女性在職場經歷的性別歧視根本無法感同身受。此外,判決等於告訴愛州女性,若老闆控制不了自己的欲望,就可以合法開除女性下屬。

已有(20)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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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hwa 發表於 2012-12-23 16:55
當初幹啥選個性感的進來當員工  ,分明一開始就有不良企圖,  是上床費包養費沒談好啦!
YoziS 發表於 2012-12-23 16:57
這個新聞如果只看標題的話
心得會是"挖  好扯  恐龍法官"(事實上  這根本不是法官判的)

其實這個案子的攻防重點
在於老闆開除員工的理由是不是構成該州"平等法"所謂的"歧視"
mimic115 發表於 2012-12-23 17:05
若是改成開槍太好玩 忍不住爆人頭

看看美法院要判啥麼
IceLine 發表於 2012-12-23 19:24
這在中國就直接變成大老婆和小老婆的攻防戰了

哪還會上法院XD
22287825 發表於 2012-12-23 19:43
我是老闆巴不得請個養眼的多好阿

可惜阿....
ssuhan123 發表於 2012-12-23 20:19
這樣也能當裁員藉口啊!真是瞎爆了
josh50823 發表於 2012-12-23 20:35
請他明天到我公司上班
ㄏㄏ真想看看她長什麼樣子
Benny888 發表於 2012-12-23 20:38
以"太性感"當裁員藉口
這也太怪了!!
justint-liang 發表於 2012-12-23 20:40
若是幾個月我覺得合理.但是女助理尼爾森替牙醫師奈特工作超過十年,
卻因衣著火辣而丟了飯碗,一狀告上法院。內尚有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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