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屋時隱瞞是凶屋,小心被判刑!六旬的鄭姓婦人,其長子七年前在自宅燒炭自殺,賣給彭姓夫婦時謊稱係一氧化碳中毒意外死亡。新竹地院依詐欺罪,判鄭婦六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房屋賣屋況要講清楚,不然有可能吃上官司(圖/好房圈資料中心)
檢警調查,新竹市六十三歲鄭姓婦人的李姓長子,九十四年間在中華路自宅浴室內燒炭自殺身亡,經新竹地檢相驗認定並核發證明書;鄭婦卻向仲介謊稱,其子在家洗澡時,在浴室不小心一氧化碳中毒,並強調是送醫到院才死亡,讓房仲在房屋現況說明書僅寫洗澡時一氧化碳中毒,不是燒炭自殺的「凶宅」。
我還以為是唬爛的
沒想到是真的
有點兇猛的說.....
原來這也算犯法
而且是刑事耶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4249339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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