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33066716180.html
一般房屋買賣,賣方需擔保房屋不是凶宅,若賣方隱瞞,買方可主張解除契約,甚至請求損害賠償;至於法拍屋拍賣,強制執行法明定,得標人不得對已標得的法拍屋,主張「物的瑕疵擔保請求權」。
寬頻房訊投資研究室表示,若民眾想競標法拍屋,最好先自行查證是否為凶宅,若未經詢問而不小心標到凶宅,不能於得標後才引以為由,認法院執行拍賣時有違法情事,而要求撤銷拍賣程序。
若真標到凶宅,可故意棄標嗎?依強制執行法第68條之2規定,拍定人得標後如未依期限繳足尾款,法院應再拍賣;法院再拍時,原拍定人不得應買,如再拍賣所得價金低於原拍賣價金及因再拍賣所衍生費用,均由原拍定人負擔。原拍定人所繳納保證金,待確定差額並扣抵仍有餘額,始無息退還;保證金不足抵差額時,法院可強制執行。
我覺得超誇張的...
真的是買法拍要有些撇步
資訊方面取得不是那麼的方便
原來指的就是這種事
凶宅網不知道有沒有人敢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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