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房屋法務經理汪靜雯表示,民眾出售房地產後,土地增值稅部分,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可選「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享土增稅10%優惠稅率。若同時符合2者資格,必須先用「一生一次」。
「一生一次」顧名思義即為一生只能申請一次,名下的不動產戶數、或持有不動產的時間皆不影響申請資格,不過出售土地若為都市用地,土地面積須在3公畝(約90.75坪)以下,非都市用地則在7公畝(約211.75坪)以下,才符合適用條件,且土地出售前1年,未供出租、營業使用,就可申請10%的優惠稅率。
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專案經理林以德表示,若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只要合計總面積不超過申請規定,並同時出售,仍視為一次出售,符合一生一次的條件,即課徵10%稅率。
「一生一屋」申請條件較嚴格,出售時的土地面積,都市用地土地面積須1.5公畝(約45.38坪)以下,非都市用地則在3.5公畝(約108.88坪)以下,居住須設籍6年以上,房屋出售前5年內,未供出租、營業使用,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能擁有1戶自用住宅,才可申請「一生一屋」優惠稅率,且無申請次數的限制。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8650917605.html
感覺就是稅賦的折抵
我覺得是無痛無癢啦
才10%而已
對於超級豪宅的幫助比較大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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