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清臉清潔~痘痘不再來
錯誤的洗臉觀念原文如下:
晴天洗澡的步驟你做對了嗎?洗澡、洗頭、洗臉.....你先做哪一樣呢?
錯誤 --------- 正確應該是:先洗臉、再洗澡或洗頭(隨便,不重要),反正一定要先洗臉就對了!為什麼?因為當你一進入浴室後,熱水一開,便會產生熱蒸氣,而人体的毛細孔,遇熱便會擴張,所以如果當你開熱水前沒有先將臉洗乾淨的話,那麼你臉上累積了一天的髒東西,便會在你的毛細孔大門開啟時,正大光明理所當然的成為入幕之賓,自然的久而久之,你的毛細孔便會被這些髒東西,擠得越來越大....越來越大,自然地,痘痘也就愈冒愈多了。
牛爾 ---------- 關於洗澡、洗頭、洗臉的步驟,其實若真要讓臉徹底清潔,應該要「後洗臉先洗頭」,而非如作者所說的要先洗臉。雖然熱氣會讓毛孔張開,不過卻可加速肌膚的代謝速度,幫助毛孔內的油脂與髒污排出。而在洗頭與洗澡的過程中,洗髮精或沐浴乳等皂性難免會碰到臉部,尤其是洗頭的時候,因此應在最後洗臉,不僅把臉部髒污洗淨,也把在洗澡過程中的肥皂也帶走,這樣才會達到徹底清潔。
不止如此,還要注意下列幾點:
錯誤 ---------- ●不要以為晚上睡覺就不會被灰塵攻擊,所以一天內洗臉的次數就如下囉:起床一次、午休前一次、晚上洗澡前連續兩次,因為....累積一天較髒需徹底清潔。
牛爾 ---------- 因為灰塵會「攻擊」臉部肌膚,所以洗臉次數要增加。牛爾表示,雖然將臉洗乾淨是保養的首要步驟,不過臉部肌膚也不會因為灰塵的到訪而產生過病變,因此洗臉正常次數仍以一天兩次,晚上洗臉還要附帶卸妝,除非肌膚屬極油性,中午才需多洗一次。
錯誤 ---------- ●保養品儘量選用天然植物萃取的,但通常這類產品價位都較偏高,所以如果現時不便使用的話,不如不用。一般市面上的各大品牌保養品,雖然也都很貴,但大部份卻都是化學成份調製,所以切記千萬不要亂用,哪個人介紹你說這好用這有效,你就一股腦投入。
牛爾 ---------- 在保養品的選擇上,牛爾表示若要選擇天然的成分,如綠豆粉、黃豆粉等廚房裡找得到東西最天然,不過這些東西雖然天然,效果卻不一定好。必須澄清的是,天然的東西不一定最好,化學的東西也不一定好,雖然現在的保養品中都有化學成分,不過卻能幫助解決肌膚的問題,其實只要選到適合自己的產品,就是對的選擇。
錯誤 ---------- ●還有也別太相信醫生,因為皮膚科的藥也大部份會採用添加類固醇,用了之後就.....慘哪!
牛爾 ---------- 至於對類固醇的恐懼,牛爾也表示對於皮膚出現問題時,當然還是要求助於皮膚科醫師,大多數的醫師會開類固醇處方時,多半是因為肌膚敏感或出現問題時,而且短期間為治療使用類固醇並無大礙,除非把類固醇當保養品連續續使用幾年,才會有後遺症出現。
錯誤 ---------- ●還有,你有聽過洗臉用溫水嗎?其實,正確應為:洗臉要用常溫水!什麼叫常溫水?也就是正常溫度下的水,沒有經過加溫或加冷,如果冬天時水溫真的冷到受不了,才可以用偏冷的溫水,因為偏高溫度的水長期使用,會促使皮膚老化,所以為保皮膚青春要盡量使用常溫水洗臉。
牛爾 ---------- 這封信中唯一「勉強」過關的一點只有常水洗臉這一項,不過牛爾也強調不用對溫水抱持這樣恐懼的態度,因為冷水能當幫助收縮毛孔,而熱水能幫助張開毛孔,有時甚至可用先熱後冷的三溫暖洗臉法,熱水幫助毛孔釋出髒污,冷水緊縮毛孔,讓肌膚能清潔並緊緻。
錯誤 ---------- ●所以....所以....理所當然的,也不要去給人家做臉,因為,第一那些保養品都來歷不明,第二做臉時會有一個步驟就是蒸臉,試問,你知道蒸臉時那蒸氣是幾度嗎?已經足夠連我們臉上皮膚的正常細胞,都殺得片甲不留了。請問原本健康的細胞都被殺死之後,你的臉還能倖存嗎?
牛爾 ---------- 做過臉的人都蒸過臉,蒸氣固然高溫高熱,不過假想打開飯鍋後也會有蒸氣,若把臉湊過去,會因此燙傷嗎?牛爾表示,雖然水一定要到100度才會蒸發為氣體,不過從蒸臉氣放出氣體到達臉部的距離還有20、30公分,這段距離足以讓溫度降低許多,因此不至於讓肌膚因為蒸臉而受傷。至於肌膚表皮細胞也本來就是死的,就像去角質就是把老廢細胞去除一樣,蒸臉也不會因此傷到表皮層下的健康細胞。
錯誤 ---------- ●最後,真的很重要的一點,人的手真的很髒很髒,儘可能不直接用手去碰臉,若碰上要搔癢也請用衛生紙等乾淨物品代替,這些常識都是我一個朋友,之前開保養品店時,我從她那學來的常識,不要不相信哦!
牛爾 ---------- 最後是關於我們的髒手,除非一整天都帶著面具或手套過日子,就像麥可傑克遜一樣,要過著終極無菌的生活,否則用手碰臉應該也無啥大礙。這樣想好了,如果一般人的髒手碰臉會有這麼糟糕的情形發生的話,那修車店裡的黑手豈不全都毀容了!而且,衛生只也是經過工廠製作來出來,其實也不見得乾淨。
[ Last edited by 戀眷 on 2005-4-24 at 07:38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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