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姦78歲老翁致死 兇嫌:我心理變態

 
qazpoo 發表於 2013-1-15 03:17:08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43 2241
雞姦78歲老翁致死 兇嫌:我心理變態.jpg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international/20130113/161283/%E9%9B%9E%E5%A7%A678%E6%AD%B2%E8%80%81%E7%BF%81%E8%87%B4%E6%AD%BB%E3%80%80%E5%85%87%E5%AB%8C%EF%BC%9A%E6%88%91%E5%BF%83%E7%90%86%E8%AE%8A%E6%85%8B
蘋果日報 2013年01月13日

中國山東省棗莊市近日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姦殺案,一名78歲老翁慘遭一名30歲青年雞姦性侵、活活性虐致死,身上留有多處傷痕。由於當地早先也發生一宗老翁遭人姦殺案,警方在兩次事件的現場發現同一名男子,鎖定目標後,日前在火車站中將他逮捕。

這名30歲男子被捕後對犯行坦承不諱,聲稱自己18歲時被男子性侵長達一年, 導致心理扭曲,長大後將老年男子當作性伴侶,其實滿心怨恨,只想折磨這些老人的精神及肉體,並且自己說「這是一種心理變態的表現」。

已有(43)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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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h123 發表於 2013-1-15 03:51
可是這又有誰知道是不是他想開脫的說法呢
一句話推給精神疾病就可以把他犯下的命案減輕嗎?
bb19800102 發表於 2013-1-15 04:55
這樣說就不用被關了嗎~.~
還是會被判輕一點.......
如果我是法官...不判他死刑  可能我會心理變態吧........
sogy1126 發表於 2013-1-15 05:11
哀~又是這種畜生

犯案被抓就說自己有精神疾病

那就穿束身衣永久隔離

不得讓家人領回照顧

沒有說病情有改善之類就讓牠出去

不然如果讓牠出來 病情又發 又害死人 怎麼辦
donald926 發表於 2013-1-15 05:16
這種畜生
這樣說就不用被關了嗎~.~
K2892093 發表於 2013-1-15 08:02
真是太變態了,要處以宮刑。
abcxx 發表於 2013-1-15 09:19
裝精神病就能躲過法律制裁了

去年大陸發生一件精神病教授車禍事件

有一位女教授,專長是精神病學,那位女教授是專門研究精神病的,在大學開精神病的課程教受學生
她開車出門時撞到一對騎腳踏車的母女,女教授撞倒後又開車倒車再撞一次

民眾要報警叫救護車她立刻上前搶手機,不讓民眾叫救護車,在拉扯時終於有民眾報警叫救護車
救護車來了,女教授還不斷阻擋救護人員救護
救護人員把小女兒抬上救護車時,女教授立刻衝上前,把小女兒拉下車,不然救護人員救護

後來還脫光衣服躺在救護車前面,不讓救護車開去醫院

在拉扯過程花費了40幾分鐘才把傷者送到醫院,但因為時間拖太久導致傷者重傷不治

過了幾個月,大陸法院裁定女教授有精神疾病不需要為他的行為負責
大陸法院還用一個新的病名來位女教授脫罪,病名就是「急性短暫性精神病」


++++++++++++++++++++++++++++++++
「短暫性精神病」還是「選擇性」犯病?
(11月22日《都市女報》)
2012年6月17日,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女講師張彥駕車撞倒一對母女,致4歲女孩死亡,其母重傷。事發後,張彥裸躺在救護車前,並搶下受傷女童扔在地上,阻止施救。這個裸躺阻救人女教師案件,最近有了精神鑑定結論,她被鑑定為患「急性短暫性精神病」,「無刑事責任能力」。

  「短暫性精神疾病」鑑定結論一出爐,立即引來輿論嘩然,網友直呼「高,真是高!」「以後出了事裸躺著裝瘋賣傻,就可以不負刑事責任了!」這是意料中事。畢竟,裸躺阻救人女教師事件,有太多疑點將輿論目光引向「這是一起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上來。

  其一,肇事者事發前存在感情糾紛,就有了情緒失控的可能。而她本身是個精神疾病專家,不僅知道「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後果,知道精神病、無刑事責任能力的妙處,更有裝瘋賣傻到「以假亂真」現實基礎。

其二,假如確屬急性短暫性精神疾病,而車禍刺激是誘因,那麼,肇事者被羈押夠得上「強刺激」,更容易成為犯病誘因,羈押期間有沒有再犯過病?沿著這個思路,甚至可以將事件回推:她此前在學生面前有沒有犯過病?答「是」,或可理解,若回「否」,那麼,是不是就可以猜度,「短暫性精神疾病」,具有「有意」或「選擇性」犯病的特徵?難道此類病人天生就有趨利避害的功夫?

其三,新聞提到的神秘「學習班」,到底是科學還是裝神弄鬼,我們暫且不去說,但「學習班」學員,沒有一個發生疾病卻是事實。何況,「脫衣服」本就是「學習班」課程內容,「肇事脫衣」難免讓人產生「現學現用」的聯想。另外,鑑定機構不信受害方「沒人反映她精神有過異常」的陳述而獨獨採信肇事者家屬「案發前她已發病」的話,也是讓人一頭霧水,疑竇重重。

  關於本案,目前最大的焦點,一是判斷一個人是否有精神病,到底有無科學客觀的診斷方法?二是,除了可能存在的人為干擾,還有沒有因「演技高超」騙過醫學專家得償所願地「被精神病」?筆者想,既然「短暫性精神疾病」具有間隙發作特徵,那麼,在「正常」情況下是否可以使用測謊手段?

畢竟,這是人命關天的大事,左右著案件的性質,關係到政府的公信力,更關乎社會公平正義的體現,斷不能草草結論。

既然一方堅持主張重新鑑定,那就依了他,由權威機構對張彥的病情給出確定性的判斷。到底是真精神病,還是網民一語成讖?紓解疑慮,唯靠真相說話。

http://opinion.voc.com.cn/article/201211/201211230938142558.html
xymddt 發表於 2013-1-15 09:22
林子大了~什們變態就出來了!我吐了!
st060618 發表於 2013-1-15 17:58
不錯嘛~!真爽
我也來去大陸犯法好了
不過強姦老北北真的不是我做得出來的
thermcop 發表於 2013-1-15 20:37
真的有點奇怪,幹嘛拿別的無辜老人~想一想如果是自己的親人會做如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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