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建設性的話可不可以轉成有建設性的討論呢?
ㄧ、如果不懂事的兒童哭鬧不休,可以有哪些好方法來處理這個情形跟本身的情緒?我見過幾個家長遇到這種情形不知如何應對,最後瀕臨失控或甚至失控了。這些人應該都是高危險群吧。
二、因為被激怒,情緒失控而傷人,刑度上是否可以減輕?這個討論與現在的事件應該比較無關,因為虐待21天,很難用一時氣憤來解釋。但是既然有人提起來了,談談也無妨。
三、大家心中對懲罰的容忍度在哪裡呢?罰站?打手心?打腳板?用厚電話簿打(聽說不會留下痕跡)?藤條抽?
操場跑十圈?有些人覺得懲罰身體就是不對,有些人說不打不成器。問題是打著打著很可能成為習慣,而且越大越打越重,很容易就打傷孩子。這種案例報紙上多得是。他們不愛小孩嗎?有可能,但我相信不是全部。總有些人會失手傷人,事後後悔。這樣的人,怎麼懲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