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廠工人抗議訴求未果,霸佔鐵軌影響旅客,如果大家遇到的想法是?

   關閉
saddog 2013-2-6 01:55:42 發表於 國內焦點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96 9450
jsps5901 發表於 2013-2-7 09:00
很多人都說這不對

我知道這不對阿  誰不知道呢??

那誰來說國家不對阿?

不知道事情始末的請去搜尋一下懶人包好嗎

你知道事實的真相還沒有體諒他們的心情

那我只能說真的沒有同情心

國家造的孽  

人民來背

有這種道理嗎?
tidy88215 發表於 2013-2-7 09:09
可以體諒他們的痛苦 可是受害者最大這種論調實在是很難接受
牽連無辜百姓的抗議方式更是令人反感
shao6107 發表於 2013-2-7 09:09
不要只想著自己
想想被你們擋住,不能進站的人吧
干他們屁事啊
beabo945 發表於 2013-2-7 09:16
即便如此也不應影響公眾利益
萬一有人急著趕路怎麼辦
輕則害人上班遲到
重則造成一生遺憾
(比如趕不及見上家人最後一面)
arthur_9999 發表於 2013-2-7 09:52
反正勞工的性命又不值錢,乾脆就給他輾過去算了
這不就是現實社會的真相嗎?
可是說真的要抗議也不要去臥軌啦~
生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若為麵包故~ 兩者皆可拋!
alvahsieh 發表於 2013-2-7 09:52
冤有頭債有主,拿別人來出氣就是不對
可以去躺在勞委會的辦公室內
但不可造成平民百姓的損失
angelswing 發表於 2013-2-7 10:22
gundog 發表於 2013-2-7 08:47
請注意一下時間    16年
是16年耶!!!!!,不是16天
請問一下還有哪些不影響他利的方式沒被用過呢??

對不起  我不想筆戰  如果有啥不對的地方請多見諒

現在的情況是這樣  那時關廠時政府機關依法代墊遣散費給勞工  現在要求返還至使勞工生活產生困頓不便
或是於情於理不合(對我而言非常不合理  我到現在還是弄不明白債權在這邊的轉移到底對不對)  
可以合理認為此法條"可能"是惡法  到這邊就要說明兩件事  
第一是申請釋憲乎?是否滿足信賴保護原則或其他原則?  這個當然不會是我說了算   
第二是說有修法的可能嗎?現在知道是有機會修改這條的  
那應該要的是請勞工團體協調遊說立委能否對此法條修正後溯及既往  
怎麼溯?溯到何時何種情況?  這是真的修了的下個階段的問題

而今天為什麼要說在所有不影響他利方式用完之前  不應該使用這樣傷害己利又傷害他利的方式呢?
舉個例好了
假如今天政府機關為其開先例  以特案方式處理  有可能會發生這樣影響
你今天能堵鐵軌,我明天自焚加潑油的恐嚇勞委會,大後天他開自爆車直接衝撞內政部  誰能接受?要知道執行公權力的也是人  使用行政權的也是人  是某個家庭的父母子女  如果你或你爸今天當警察看到這樣  會不會怕?   這樣搞說大了可以是恐怖主義呢!

至於假如政府機關對此事件以特案方式處理會不會因為依法(這個法指得是從法律命令行政規則乃至於自治條例)無據  之後發生違法之行政行為導致公法上之不當得利須要返還錢財造成二度傷害之類的  機會太小
blacktoro727 發表於 2013-2-7 10:24
雖然是體諒他們但是跳下鐵軌實在不好
會影響到這些人的安全跟之後的交通
再說政府官員時間久了就會淡忘
畢竟這件事都過了十多年了
po_po_717 發表於 2013-2-7 10:33
應該要臥在勞委會停車場門口吧~為啥要臥在鐵軌勒~~不懂
jzparklinkin 發表於 2013-2-7 10:38
我覺得可以另找方法吧!!

這樣不僅影響別人權益還傷害到自己!!

這樣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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