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醉女 遭扛屍性侵渾不知 稱「下次還要去」

   
howard0831 發表於 2013-2-7 10:07:07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95 74067
amber111 發表於 2013-2-7 12:50
你出錢她出肉...各取所需而以阿~~夜店是正當的交易場所~見怪不怪了
alvahsieh 發表於 2013-2-7 14:51
援交一次也賺不到30萬
當然轉行去讓人家撿屍
這很像仙人跳,而且還不違法
先讓人家撿,然後朋友報警
接著就等著數鈔票

援交跟被撿屍後的過程都一樣
所以他當然沒差,當然還要去
食髓知味也就是在說這種人
jacky3737 發表於 2013-2-7 15:12
懂法律的人的高級仙人跳嗎? 跳得合情合理, 於法有據..
cs3yu 發表於 2013-2-7 16:51
被摳一摳就有30萬!出去賣都沒那麼好賺,應該分點給報案的同伴才對!
Maxkupire 發表於 2013-2-7 18:14
這樣賺超快的~比包養還快又爽
any1000000 發表於 2013-2-7 19:27
這個真的有點像是
讓人犯罪後又和解的感覺
有點小聰明
太色的人就中招了
話說阿不用錢的最貴
mib0819 發表於 2013-2-7 19:38
哇這樣就賺30萬真好賺!難怪下次還要在賺
AGiTo10 發表於 2013-2-7 21:59
被人家扛出去在扛回來,這樣叫做酒量好..

然後那句因酒醉無法勃起更扯

根本為了減輕刑責才這麼說
54345438 發表於 2013-2-7 23:53
看來女生上夜店是為了賺錢的吧!
Amulet 發表於 2013-2-8 01:08
應該要有機制預防!

不然有許多女生會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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