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低於200不退好可惡?記者沒說的是:低於300也不會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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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聯合報記者凌珮君的報導,引來許多人的評論;標題大剌剌的寫著:「2百元以下不退! 政府A人民退稅錢」讓人看了不生氣也難!但是聰明的民眾請冷靜一下,把事情一件一件列出來檢視:

一、為什麼綜所稅低於兩百元、地方稅低於一百元,財政部就不退稅?財政部的答案是:人力不足。

二、記者沒寫出來平衡報導的是,根據99年台財稅字第09900387560號的財政部令文,達成以下條件者,同樣「不追繳稅額」:

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之本稅及該等稅目之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每次應補徵金額於新臺幣(下同)300元以下者,免徵。

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之滯納金及利息,每次應補徵金額於200元以下者,免徵。

三、雖然以人力不足為藉口,低於200元的退稅額就乾脆不退,很令人不爽;但是低於300元的稅,財政部也「不會跟你計較」;嚴格說起來,還算是公平的。若財政部增加人力,勢必也會針對300元以下的稅額開徵,是好是壞還很難說,只是政府的公帑消耗勢必又要增加了。

四、引述部分報導內容:

市民李書玫也接到兩百元以下不退稅通知,氣不過跑到國稅局詢問,才發現再跑一趟、填退稅申請書就能申請退稅,「但多數人不知道啊,稅務不能追稅就緊迫釘人,退稅就打馬
虎眼!」

立委黃偉哲也說,基本工資調漲爭議時,勞工爭的只是增加一顆茶葉蛋八元的錢,政府都錙銖必較,退稅時卻有一堆不退稅的理由,「不退沒道理」。成功大學會計系暨財務金融研究所講師林志隆也是會計師,指出退稅款是「政府欠納稅人的錢」,欠債的人無權決定在什麼條件下才還債。

文中所謂「追稅就緊迫釘人,退稅就打馬虎眼!」其實並不是這樣的。而退稅與勞工茶葉蛋加薪問題,又是兩碼子事,其實不太適合混為一談;報導中真正有道理的,是成大會計暨財金所講師林志隆的一番話:「欠債的人無權決定在什麼條件下才還債。」政府不該選擇還債方式,但是可以決定「民眾欠債該怎麼還」。

當然,對民眾而言,退稅好好退,低於300的欠繳稅就不追,可能是最好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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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7)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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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met505761 發表於 2013-2-19 10:57
不講不知道
記者真的不能作片面的報導
要有職業道德跟使命感
做好功課才發新聞
執政者也不要埋頭做, 政策要宣導好阿
yifenghan 發表於 2013-2-19 11:06
哈,才剛回完文,罵完政府
原來又被記者擺了一道...XD

不過這句話說的也很好
「欠債的人無權決定在什麼條件下才還債」
民眾欠你錢,你可以決定怎麼收
但你欠民眾欠,不是由你自己決定怎麼還,甚至不要還
黃郁棋 發表於 2013-2-19 11:11
沒錯。政府有權跟人民討300元的債(但不划算,人力成本更高),要不要討是政府的事。但欠人民的,就算多花人力成本也該還,而不是人民自己去申請才給。
☆明☆ 發表於 2013-2-19 13:38
本來就是該繳的就是要繳,該退的就是要退,這才叫公平吧!

就像是停車費,有次在路邊停車,是收費停車格,1小時30,單子不見,用限時掛號加40元手續費寄來討錢,這不就更不合理嗎?
babu~ 發表於 2013-2-19 13:50
可以這樣搞嗎??
是在製造貪污的模糊空間吧!!

mfmf 發表於 2013-2-19 14:02
直接累計在下一個年度就好了
公家單位做事有的時候實在是...匪夷所思
pk-king 發表於 2013-2-19 14:21
其實如果照此標準

該收就收

莫看300元少積少成多

不過不繳還要花300塊去執行

確實有點浪費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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