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珠10顆 變態性侵少女5小時

 
kinhwa 2013-3-3 19:10:25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16 17168
【新聞主題】:入珠10顆 變態性侵少女5小時
【新聞連結】:http://tw.news.yahoo.com/入珠10顆-變態性侵少女5小時-203208354.html
【新聞出處】:自由時報 – 2013年2月27日 上午4:32
【文章內容】:

入珠多達10顆的苗栗縣45歲男子曾湧泉,以「順路載送」為由,將甫下課的女國中生載到荒郊野外強行扒光衣褲撫摸、親吻,強迫替他口交並性侵,當「性玩偶」狎弄長達5個小時,檢警痛斥「變態!」苗栗地院昨依強制性交罪判刑9年6個月。

法官調查,曾湧泉有毒品、槍砲前科,去年3月假釋出獄,11月6日下午4點多開車行經苗栗縣某超商,見被害女學生獨自在等公車,上前搭訕,聲稱可順道載送回家,女學生不疑有他上車。

唬順路 騙國中女上車

曾湧泉在車上還假裝關心問女學生「讀幾年級呀?」「家中成員有誰呀?」等,以卸除女學生心防,當女學生見家門已過,要求停車時,曾男還以「不好停車,前面回頭」等理由搪塞,接著將她載往荒郊野外。

曾男將車停好後強吻女學生,並用手掐住她的臉頰恫嚇「要聽我的,不然妳死定了!」接著強行脫去女學生衣褲。女學生個頭嬌小,面對曾男身高約180公分、體重約90公斤的壯碩身材,無力抗拒。

法官調查,曾男強行扒光女學生的衣褲後,將她強壓在副駕駛座上吻、舔胸部、大腿及下體,並企圖性侵害,女學生因沒有性經驗,曾男多次嘗試後無法得逞作罷,慾火焚身下強迫女學生替他口交,但女學生極力抗拒,曾男放棄,改以自慰洩慾,到晚間11點才准她穿上衣褲,凌辱過程長達5個小時。

曾男事後載女學生到汽車旅館,逼迫洗澡,企圖湮滅罪證,並要求女學生配合供稱「被30多歲瘋子捉走」,還要女學生「打勾勾」承諾,直到隔天凌晨2點才載她到住家附近放人。

苗栗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根據車號循線查獲曾男,曾男辯稱「只在外部摩擦」,但是檢警在女學生下體採集所得的檢體,化驗出有曾男的DNA,構成強制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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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本就是一個性無能的自卑變態,難怪要入珠十顆,而且入珠十顆太小了啦,政府應該替他
        換個十個保齡球在身上才可以。 這樣子就不會犯罪了。
           關9年是有點少,後面多加「O」變成90年好了。

已有(116)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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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a1782 發表於 2013-3-3 19:16
直接看掉重練吧!!
那種禍害留在世上有什麼用處??
關他還要給他飯吃!!把飯拿去餵狗都還比較有價值!!
武侯 發表於 2013-3-3 19:23
閹了他..順便把他2隻手給廢了~~~
讓他變廢人,終生為自己行為受世人嘲笑
play05007 發表於 2013-3-3 19:32
根據以往經驗....入獄後表現良好,給予假釋出獄,這人很快就被放出來吧...而且這好像只是一審而已?  
kai101 發表於 2013-3-3 19:42
法痯表示:

嫌犯飯後態度良好,頗具悔意

準予500塊錢交保,待再犯



鬼島根本雜碎天堂!
star791102 發表於 2013-3-3 19:51
社會就是有這種人
如果向新加坡的法律
誰還敢犯案
lkkjjhhg 發表於 2013-3-3 19:52
這樣的人真是不該放,不然也得去勢後再放

現在不是都有化學去勢

不然放出也是再犯而已吧...
麵包大人 發表於 2013-3-3 20:13
直接奄了吧
太變態了
9年真的太少了~
關9年也沒那必要
用化學去勢
yalian456 發表於 2013-3-3 20:21
這種人還是犯罪太嚴重了
直接判死刑對社會比較好
難保他出來不會再犯
cs99102130 發表於 2013-3-3 20:24
根本就是一個性無能的自卑變態,難怪要入珠十顆,就算入珠一百顆,不會硬就是不會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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