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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藝人姚黛瑋上節目分享買預售屋經驗,她當時因負擔不起每期工程款,最後認賠還給建商,只要回本金,卻沒想到要靠轉賣權利賺取差價。但現在有民眾,即使把預售屋權利轉賣給別人,卻被建商要求要按照契約規定,支付總價款的千分之六,約三萬元的手續費,硬是被佔了便宜。
民眾轉賣預售屋權利,卻遭建商違法收取千分之六手續費。(圖/好房資料中心)
根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權利轉換手續費最高,以總價千分之一為限,但根據聯合報報導,該位住在新北市的民眾因無力負擔後續房貸,日前將總價530萬元的預售屋權利轉讓給她人,卻被建商以契約條款,要求支付總價款的千分之六,約台幣三萬元的手續費,明顯超過定型化契約規定上限的六倍。
消保官就表示,建商大都清楚規定,除了權利轉換手續費外,像是違約罰則最高也不得超過總價的15%,且施工、完工及領取使用執照期限,也不可登載工作天或日曆天,需明確寫下年月日。
由於消費者大都不清楚定型化契約,導致部份不肖建商,有機會占消費者便宜,因此市府消保官已要求建商修正契約並退款,並提醒消費者注意。
沒想到還有這回事可以抽@@
真是太邪惡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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