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的貪污是結構性的,很難有人不貪污,而貪污後黨中央不但不譴責,還聲言是政治迫害,這是變相的鼓動貪污。
國民黨的貪污是特殊性的,是馬英九的管理不善,但每有貪污,黨中央必定譴責和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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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阿扁到李朝卿 反貪雙重標準?
【聯合報】
2013.04.02 03:21 am
孫亦文/文字工作者(台北市)
台北榮總指陳水扁「居家照顧比住院好」,民進黨因而要求法務部同意陳水扁保外就醫、居家照顧。
另一方面,李朝卿申請復職,民進黨主席蘇貞昌說,貪汙的縣長如果復職,社會觀感不佳,內政部要負起全部責任,向全體國人交代。
同樣是貪腐,理應接受法律制裁和社會制約,但民進黨對陳水扁和李朝卿卻是雙重標準,如何讓人民信服?
陳水扁既是因貪汙坐牢,依法沒有達到保外就醫的標準,就應乖乖回北監好好服刑,豈能在沒有法令規定的情形下「居家照顧」?民進黨如果反對李朝卿依法復職,就不應反對阿扁依法回北監,不能有雙重標準。
民眾反對李朝卿復職,敗壞朝綱;同樣也反對阿扁保外就醫,損及司法尊嚴。
馬政府標舉的清廉治國招牌正值蒙塵危機,如今內政部已依公務員懲戒法將李朝卿移送監察院調查,並繼續予以停職。面對阿扁的保外就醫,馬總統必須堅持原則,才能贏回民眾的信心!
張忠本/電子業(台北市)
內政部長李鴻源昨晚宣布,將李朝卿繼續予以停職。其實依先例,前有彭百顯、陳明文、張花冠、蘇治芬等都予復職,李朝卿如果復職依法有據。只是在野黨對自己公職遭起訴都是「司法不公」及「政治動機」,對國民黨官員涉案則抨擊為貪瀆,以此反對李朝卿復職。
任何貪瀆無分黨派都要群起撻伐,只是標準要一致。如邱義仁涉及巴紐外交案,損失公帑十億元,最後仍無罪定奪;花博期間新生高工程案,當初也鬧得沸沸揚揚,最後連起訴都沒有。
如果法院判刑確定的吳乃仁、洪奇昌尚有賴清德市長為他們清白背書,現在開除賴素如黨籍也未免太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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