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怪法:被拒絕後繼續追3次以上觸法

qazpoo 發表於 2013-4-19 06:20:57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7 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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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419/194491.htm
ETtoday > 國際 > 國際 2013年04月19日 00:10 國際中心 /綜合報導
  
韓國警察廳11日在警察廳公告部落格公告,如果對方已明確拒絕,若還是提出過3次的見面或是交往要求,可以做為罪犯加以制裁。

這個規定已經在3月22日就開始實行,韓國警察有鑒於近年來異性變態追蹤頻傳,甚至發生因為被對方拒絕而造成對方的人身安全上威脅。比如用手機簡訊、打電話和跟蹤等方式騷擾對方,導致對方產生恐懼感,以至於女性不斷要求警方保護自身的人身安全。

依這條法律規定,在對方表明拒絕之後,若對方還是鍥而不捨提出要求,則可以被當做變態跟蹤行為。即使不到3次,只要造成對方恐懼不安報警處裡後,仍然不停止,也同樣視為犯罪。但如果沒有明確拒絕,那麼追求者都不算觸法。

這個規定引起很大迴響,贊成者認為法律能遏止變態的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安全。然而反對人士則質疑,為什麼求愛必須要被數字所限制。

已有(7)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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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1234a 發表於 2013-4-19 06:28
韓國人的浪漫,

真的懂浪漫,只是.........我們完全不懂罷了。

lipin35 發表於 2013-4-19 06:55
以後如果對韓國人有意思,鍥而不捨的追求還會觸犯法律,真是怪法條....
真實情感 發表於 2013-4-19 06:59
追求也能限制3次?  在這韓國要追求女生 難度好高= =

除非男生 是模特兒或者明星跟藝人 要不然應該很難追到女生吧
ALUCARDA 發表於 2013-4-19 07:32
不是有事不過三之說嗎
都拒絕三次了還一直戈戈滌
這不是令人煩惹人厭麼
aaantnu 發表於 2013-4-19 07:41
說實在宅宅好可憐 當完工具人想試探約一下可能會被警察抓
 





110666 發表於 2013-4-22 12:38
很好啊

才不會被豬哥煩死啊

moonnami 發表於 2013-4-22 12:52
對一些糾纏不清的哥哥迪還是有遏止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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