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被移送台中監獄醫院][BBC][ 2013年4月19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09:22]

userXP 發表於 2013-4-20 16:39:43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0 776
作者:林楠森
身分:BBC中文網台灣特約記者

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在台北榮總醫院就醫逾半年後,當局否決院方"居家療養"的建議報告,並將其移送到台中的培德病監。
陳水扁是在是在凌晨五點移送出榮總,其子陳致中說榮總醫師郭正典在一大早通知他,送報員發現病房人去樓空,且連榮總都不知其被移出。
雖然榮總此前作出了陳水扁後續應居家療養的建議報告,但台法務部說居家療養的建議於法有違不可實行,否則矯正機關即屬違法失職。
法務部並說陳水扁症狀仍不符保外就醫規定,雖罹患嚴重憂鬱症,但系因貪污犯罪,定執行刑20年的受刑人,並非一般單純病人,不能單憑個人或家屬意願,以回家治療為任意性選項。
法務部聲明說,由於陳水扁兼具受刑人、病人及卸任國家元首等身分,矯正署及台北監獄審慎考慮結果,認為宜將陳水扁移送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繼續收容治療。
該聲明列出榮總對陳水扁診斷包括結巴性語言障礙、非典型帕金森症、大腦輕微萎縮、重度憂鬱症、前列腺肥大、痔瘡出血、鼻中膈彎曲及鼻塞等病情,而這些病情穩定進步、緩慢進步、獲得改善等。
移送爭議
此前曾入監診斷陳水扁,並最早向外界提出其健康警訊的台大醫師柯文哲以"粗暴"形容當局此一處置,並說這並非文明國家該有的現象。
柯文哲說當初他提出陳水扁有病警訊時,當局不相信並將他送進榮總,但當局低估了榮總醫療專業自主性,雖曾信誓旦旦稱尊重醫療專業,但沒想到榮總會作出居家療養的建議,而此一建議作出後當局又不認賬。
當局在事先未告知陳水扁本人及家屬下,於清晨突然將其從榮總移送台中病監,也遭到了家屬及民進黨立委質疑,為何行為偷偷摸摸,不可告人?
陳致中批評當局用政治決定凌駕醫療專業,他質疑陳水扁狀況連榮總都醫不好,培德難道比榮總厲害,並擔心陳水扁的腦部病變已呈階梯式變壞。
對培德監獄醫院醫療水平,法務部聲明則說"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為台中市衛生局新制醫院評鑒合格醫院,醫事人員及器材由中國醫藥大學醫院支持提供,具有高度醫療專業及醫事經驗"。
而就當局在清晨移送陳水扁作法,有國民黨立委說這是為了避免路上的交通壅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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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心得:1.法務部盡心盡力,的確做決定壓力很大,但是這個決定我很贊同。
     2.政府單位說一套做一套,法律凌駕人權是不爭的事實(醫療不屬於違法時應被剝
     奪的人權),對於醫生診斷也不甚尊重。
     3.培德醫院不管醫療水平如何啦!最多就是署立醫院的水平吧!希望沒開放一般民
     眾去看診,老實說對這種醫院的醫療水平完全沒信心。
     4.偷偷摸摸的稱為避免陸上交通擁擠?是不曉得特殊公務車有陸上優先權就是了?
     明擺著就是怕有武裝集團將陳水扁救走,明講就好,還拐彎抹角的。
     5.依法而言,被剝奪的權力(不懂的人記得去看法學緒論喔!)
     民法部分:(1)人格權:自然人的人格權無法被剝奪,除非被判死刑;通常是「法
     人」被剝奪。(2)身份權:如親權,父母對以未成年子女的教養義務;父母失職或
     和濫用親權就會被暫時剝奪親權。(3)契約或債權無效化,即為剝奪「財產權」。
     刑法部分:主要剝奪自由權,死刑則是剝奪生存權,但保留「受教權」、「獲助權
     」、「尊嚴權」、「財產權」,而醫療照護屬於「生存權」與「獲助權」。
     6.政府的確不尊重人權,因法律上陳水扁並無犯死刑,因而生存權應受保障。
     7.BBC的記者水平跟我國的記者水平差好多......,公正客觀的程度也很高。
PS:當年的流氓教授林建隆就是因為考上大學,因為受教權的關係,才能出獄念書....
   ..。

已有(10)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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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house 發表於 2013-4-20 16:55
台灣爭議問題,第三方會相對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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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扁維拉如何...

還我核四公共議題啊~~

lipin35 發表於 2013-4-20 17:06
陳水扁被移送台中培德監獄醫院本來就依法行事,台灣有台灣的法律制度,而且台中培德醫院
也有足夠醫療設施應對,我覺得這很正常....
userXP 發表於 2013-4-20 17:13
lipin35 發表於 2013-4-20 17:06
陳水扁被移送台中培德監獄醫院本來就依法行事,台灣有台灣的法律制度,而且台中培德醫院
也有足夠醫療設施應 ...


所以我說法務部盡心盡力了

他其實考慮的比較不偏法律

畢竟真的身分太特殊

但是送培德真的很不尊重原本診療的醫生給的建議就是

這在企業常見呀

非專業領導專業= =

當然沒違法

"最低限度"的而已

不過我還是覺得

法律     最後都要回去看憲法對於基礎法條的定義比較好

(因為我不認同惡法亦法)

但關於中華民國領土部分我看可以無視了

不過這個議題本來就沒有要討論合不合法

一定合法

只是很不尊重人權而已

壓在最低限度的尊重 本帖最後由 userXP 於 2013-4-20 17:14 編輯

Q4Q4 發表於 2013-4-21 00:13
去看看其他受刑人如果生病
除了真的快死的
那一個可以這樣在外面戒護就醫那麼久
連回牢房都14個醫生負責
看看外面一堆生病快死的人
有多少個可以有這種待遇
userXP 發表於 2013-4-21 00:15
Q4Q4 發表於 2013-4-21 00:13
去看看其他受刑人如果生病
除了真的快死的
那一個可以這樣在外面戒護就醫那麼久


或許吧     判定標準很難拿捏

這也是代表我們國家在(人權)這方面很不注重

所以才會出現這麼明顯的漏洞

不是嗎^^? 本帖最後由 userXP 於 2013-4-21 00:45 編輯

Q4Q4 發表於 2013-4-21 01:08
userXP 發表於 2013-4-21 00:15
或許吧     判定標準很難拿捏

這也是代表我們國家在(人權)這方面很不注重

人權?
那應該每位犯人都享受同樣的人權吧
為啥沒見到民進黨的立委們
為了其他犯人爭取這樣的人權
還是人權只是對特定人士講的
這讓我想到了....
[Youtube]7m_DskPmAYU[/Youtube]

陳女士~你爸發出去的錢還是有用的啦
userXP 發表於 2013-4-21 01:14
Q4Q4 發表於 2013-4-21 01:08
人權?
那應該每位犯人都享受同樣的人權吧
為啥沒見到民進黨的立委們

哀.....所以才說嘛!

政府不重視呀!

不然規則怎麼會散亂到可以有這麼大的解釋空間

怎麼要我在回一次講上次回文就講到的東西呢= =

下次別再讓我重新講一次講過的東西了
Q4Q4 發表於 2013-4-21 01:36
userXP 發表於 2013-4-21 01:14
哀.....所以才說嘛!

政府不重視呀!

是這樣嗎?
人權還是特權?
如果這樣的待遇是人權
只能說...難怪一堆人想去坐牢
userXP 發表於 2013-4-21 01:46
Q4Q4 發表於 2013-4-21 01:36
是這樣嗎?
人權還是特權?
如果這樣的待遇是人權

呃.......

我要講第三次嘛= =

就政府那邊沒有把相關規定細則訂定清楚出現很多模糊空間才會出現

權力過度限縮

權力過度擴張

這兩種狀況呀......

規定清楚就比較不會了

而規定不清楚就代表政府對這部分很不重視嘛

我還要講第四次同樣的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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