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臺灣裁了一堆公務員也沒有可能比較好,畢竟還有更多的人享受著「終身」餓不死的奉金,沒有從事勞動卻享有薪資,這已經不符合公平原則了~ 沒看到有人對此有感.... 我並非說他們不該領(本身家族也有人領),而是應該採用逐年遞減的方式才對呀,怎麼可能沒工作反而薪水一直不減,有些更有遞增的18%?? 政府早期為了照顧軍公教人員的弱勢我就認了,那時臺灣人經濟起飛賺很多錢沒去照顧到身為公務員的他們也是該補償才對(要不怎談公平),但是時過境遷,薪水已然早走在一般勞工階層的前端,實在不應該在有終身同等薪水的供奉才對,畢竟享受的代遇以超過普遍的人..
國家軍隊走入募兵制根本上就是一種錯誤,應該要反將年滿18歲的女性也納入服兵役的人力階層才對,畢竟就像國軍最愛講的口號「全民國防人人有責」那麼憑什麼要求福利相等卻又免受國民應盡的義務呢?這樣子看來就是我國的憲法因時因境出現了很多的弊病漏洞,應該由國防部提出、政府相輔助、民選新修憲代表人士參與修改憲法才對呀... 不完整的規定要做更改才是,並不是因為源頭錯了而在底下法律上東補西湊的寫新條文,根本就是違背當初立憲的本意吧~ 相信國父 孫文 會感到可恥又可悲的臺灣民眾,被一群玩弄政治、玩弄法律的人搞的烏煙瘴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