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律對於改車的定義

civic1285 發表於 2013-5-4 01:48:50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 1802


各位兩輪四輪的朋友大家好

小弟不才,不懂法律,以下都是我假設有可能發生的事情,有請前輩們耐心看完



各位有沒有想過鬼島法律上對改裝車的定義是什麼?

就我所知改車這點還滿含糊的

改車的定義是什麼?

1.使用改裝品?

2.還是使用非正廠零件?



那改裝品的定義又是什麼?

1. 非原廠零件都是?
2. 原廠授權以外的零件?




範例一

我要我檢舉我家隔壁的阿伯他用的是副廠零件
他會不會被開驗車單?



飛機上面的每個零件都有他的證明文件(稱為FORM證明他的來源、原廠授權等等)
飛機不是正廠零件他的工單也會標明非正廠零件 (NOT PMA PARTS)


可是汽機車還沒聽過有這種東西,若真的條子要刁說這不是原廠零件那不是就....

就算有些副廠是經過原廠的授權,那也有些副廠沒經過授權呢?




範例二

條子杯杯:你的排氣管是原廠的嗎?

奉公守法的好公民:副廠的 ^^

條子杯杯:你這樣是非法改裝喔!我必須開你驗車單

奉公守法的好公民:為何?

條子杯杯:你使用的是未經原廠授權的副廠零件,等同於非法改裝,所以請你改回原廠然後到監理所驗車

奉公守法的好公民:......




所以如果一位真正奉公守法的好公民,要必須購買原廠的零件,換到未經原廠授權的副廠那就是非法改裝了?





已有(3)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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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el_mosa 發表於 2013-5-4 09:08
不是很清楚台灣法律的定義,感覺不要很浮誇應該都不會被捉
cmdunlop 發表於 2013-5-4 22:27
以道路交通而言
只要不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條列就是

改車定義
是非原廠設計規範與不符合道路管理規則
所以符合原廠設計兼符合道路管理規則的副廠零件是可以的


所以範例一
是不會開單驗車除非當場因為排氣管破洞可能會開排氣管不全

另外18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
車身不符合原廠樣子、引擎有被更換過或加裝窩輪等
底盤高度不符合原廠設計高度
燈光顏色不符合
這些都會被開18條 勒令驗車

所以範例一無問題


範例二
你這排氣管原廠的嗎?
基本上警察也可以開16條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以排氣管而言,你改口徑達到110mm以上基本上是你到監理站申訴並沒有影響
行車安全且『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消音器設備也齊全
機車的話消音器有規範,所以也不得改成大口徑

但是排氣管的噪音是由環保署(局)的規範
所以通常會開排氣管的警察一定會會同環保局來檢測噪音值
若你的排氣管改得超大的但是噪音值符合你當初這款的的噪音認證
如當初這款車認證為85db那麼會加5db而達到90db
若你大排氣管符合的話,警察也無責開你罰單因為符合規範
但是通常物理定義而言大排氣管也是相對聲音變大聲


以上
只要符合原廠規範兼符合道路管理規則
基本上就是符合
如行照沒有HID頭燈,但是你加裝HID則就是改變電系則需要驗車18條

JPMorgan 發表於 2013-5-8 21:00
可是同一輛車來說,每輛車的底盤高度都不相同喔!
新車剛裝上避震是一個高度
但開了50000KM以後又是一個高度
再來單人駕駛是一個高度
但全車滿載的時候又是一個高度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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