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在美國費城,一名墮胎醫生因用剪刀殺死了三名剛出生的嬰兒被判一級謀殺罪名成立。
在2009年一名41歲婦女在墮胎過程中因鎮靜劑過量致死的案件中,戈斯內爾(Kermit Gosnell)還被判犯有過失殺人罪。這起案件的悲劇細節加劇了人們對墮胎問題的激烈辯論。醫生戈斯內爾因這名女性死亡而被指控的三級謀殺罪名不成立,在另一名嬰兒的死亡案件中也擺脫了一級謀殺罪的指控。
陪審團下周將重新召開會議考慮量刑,現年72歲的戈斯內爾可能面臨死刑。
墮胎的反對者和支持者都利用戈斯內爾的案子來支持自己的觀點。反墮胎的活動人士說,對這名醫生及其手下成員切斷嬰兒脊髓的指控顯示了墮胎過程的暴力本質。反墮胎的組織致力於引起人們對晚期墮胎的關注,他們認為,該問題可能會讓大體上支持墮胎權利、但同時也認為至少在某些情況下應禁止墮胎的美國人改變看法。
專注於推選反墮胎女性議員的組織Susan B. Anthony List的總裁丹嫩費爾澤(Marjorie Dannenfelser)說,子宮裡的孩子和已出生的孩子不過是隔了幾英吋,有意讓子宮裡的孩子「消亡」是否合法,或是殺死這個孩子的「權利」是否已不復存在,這不應當由那幾英吋的距離來決定。
一些墮胎權利的支持者認為,對資助墮胎和晚期墮胎的限制促使虛弱的婦女到戈斯內爾那裡尋求幫助。戈斯內爾在費城西部的小診所2010年被關閉。一份大陪審團報告2011年建議對戈斯內爾提出指控,報告說,他的診所以實施晚期墮胎手術而聞名,費城地區的其他診所則不實施這種手術。
生育健康醫生組織(Physicians for Reproductive Health)當選董事長斯坦伍德(Nancy Stanwood)說,在賓夕法尼亞和其他許多擁有嚴格法律的州,婦女們面臨著不可思議的障礙,這些障礙使她們無法獲得高質量的照料。戈斯內爾的目標是無法獲得所需照料的低收入婦女。他的做法是非法的、不道德的,也是不安全的。
賓夕法尼亞州法律規定24周妊娠期為實施墮胎手術的上限,戈斯內爾因超過這個上限實施墮胎手術的幾項指控而被定罪,同時還面臨其他指控。他最初因為七名嬰兒的死亡而受到指控,但後來有三項謀殺罪名不成立,因為他的律師提出沒有足夠的證據表明嬰兒出生時還活著。
關注這起案件的反墮胎的行動人士尤其強調了在引產過程中活著出生的嬰兒的問題,重新開始了圍繞這個問題的一波行動。10多年前,他們在2002年促成一項聯邦法律,規定了在墮胎過程中或墮胎後仍有生命特徵的嬰兒所擁有的法律權利。
國會兩黨都支持上述法律,包括支持墮胎權利的議員。不過這些議員都已確信,這部法律將不會用於削弱墮胎法,或者影響醫生關於如何對待早產兒的判斷。
一些州重新試圖通過與聯邦要求相一致的立法。佛羅里達州的議員4月通過了一項措施,規定如果嬰兒在墮胎過程中或墮胎後仍然具有生命體徵,它將與任何其他自然出生的嬰兒擁有同樣的權利、權力和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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