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照片成本P否,採光往往居關鍵性的地位。採光的學問說大還真大,這裡只能就一些基本原則作個簡單的介紹:
一、方向
光線的方向當然是無限多種,不過基本上我們可以分為幾大類:
1.順光――光的方向與鏡頭所朝的方向相同的稱為順光、前光或正面光。順光能夠呈現最多的細節、最豐富的色彩,但是最沒有立體感。相機上的閃光燈打出來的光充分展現這種特色。
2.逆光――光的方向與鏡頭相對的稱為逆光或背光。逆光照明時,畫面的整體反差可能很高(例如剪影),但局部反差很低,因為照在模特兒正面的是來自四周的漫射光,所以常常需要使用反光板或人工光源補光。逆光拍攝有個特色:模特兒的身上有一圈明亮的輪廓線,感覺很舒服。不過如果鏡頭被光源照到,很容易出現光斑(flare)。
3.側光――從旁邊照過來的稱為側光。側光的立體感與質感最強,尤其是明暗交界的部位(所以如果青春痘或疤痕出現在這裡,結果可想而知!),所以是最常用的光。
4.頂光――從正上方照下來的稱為頂光。頂光會在模特兒的額頭、眼窩、鼻下、唇下與頸部等處產生難看的陰影,一般來說是人像攝影的大忌。
5.底光――從下方照上來的稱為底光。底光違反一般的視覺經驗,感覺不自然,所以除了要營造恐怖的氣氛之外,一般也盡量避免。
二、軟硬調
光的方向性愈強(愈一致),調子就愈硬,反差愈高;漫射程度愈多,調子就愈軟、愈柔和,反差愈低。光的軟硬與光源的面積大小有絕對的關係:點光源最硬,面積愈大愈軟。以自然光而言,太陽就是個點光源,陰天時整片天空都視為光源,調子最軟。人造光源中,聚光燈是最典型的硬調光,透過柔光罩或由反光傘、反光板、牆壁或天花板等反射出來的光則是軟調光;不過光的調子會隨著光源與主體的距離增加而變硬,因為對於主體而言,光源的面積變小了。
一般說來,略偏軟調的光比較適合作人像攝影的光源,因為可以拍出層次豐富、細節多的照片,不過偶爾我們也會使用硬調光拍照,以營造不一樣的氣氛或質感。
三、基本的打光法
人像攝影對於採光有些比較明確的要求。由於人的臉部是有高低起伏的,因此就會有反光與陰影,其中因為反光而形成的亮部我們稱為高光(highlight)。在傳統的人像攝影裡,通常會要求在額頭、鼻樑、顴骨與下巴等部位產生高光;但現在釵h東方國家的人像,尤其是婚紗照、沙龍照與模特兒檔案照等,可能是基於「一白遮三醜」的觀念,常常使用大片的光源把整張臉打勻,並適量地增加曝光,使得臉部沒有陰影與高光之分(應該說整張臉都是高光),看不出臉上的瑕疵,感覺很光淨。
一般人像攝影的打光並不是單純的順光、逆光或側光,而是介於兩種或三種之間。以下就是幾種典型的人像攝影打光,在這裡我們談的是形成主要照明效果的主光(Main light,又稱為基調光key light):
1.顯瘦光(Short lighting)――假設模特兒是以半側面對著鏡頭,一邊臉頰距離鏡頭較近。如果光線照在離鏡頭較遠的那一側臉上,也就是靠近鏡頭這邊的臉頰是處於陰影中,這樣會讓臉看起來比較瘦,因此稱為顯瘦光。顯瘦光是最常用的打光,適用於一般臉型及較胖、較寬的臉型。
2.顯寬光(Broad lighting)――如果光線照在靠近鏡頭的這一側臉上,也就是這邊的臉頰是處於高光,如此會讓臉看起來比較豐滿,因此稱為顯寬光。顯寬光一般用在瘦削的臉型;不過現在有時雖然模特兒的臉並不很瘦,基於整體的效果考量還是有可能用到顯寬光,只是會想辦法避免臉頰出現太明顯的高光。
3.蝶型光(Butterfly lighting)――當光線從模特兒的正前方(正對著臉的方向,對相機而言不一定是順光的方向)上面約45°角照下來時,整張臉的受光很均勻。因為臉部額頭與顴骨部位比較寬、眼睛部位比較窄,臉部邊緣的輪廓有點像展翅的蝴蝶,因此這種打光法稱為蝶型光。蝶型光相當適合用來拍攝年輕的女性,但不適用於男性,因為蝶型光會讓耳朵非常突顯,而男性的耳朵通常沒有頭髮遮住,完全外露。前些年日本的商業攝影師在拍攝雜誌封面等半身人像時發明出一種特別的打光方式:用裝上大型柔光罩的燈以很近的距離打蝶型光,再於模特兒的胸前略朝模特兒放一塊大型反光板或裝了柔光罩的燈作為補光。從側面看起來燈與反光板像隻張嘴的鱷魚,相機在喉嚨的位置,模特兒則像是要被吞進去,所以這種打光又稱「鱷魚嘴光」。
4.林布蘭光(Rembrandt's lighting)――十七世紀的荷蘭畫家林布蘭(Rembrandt van Rijn)獨創一種特殊的打光法,並且大量運用在他的畫作中。基本上它是顯瘦光與蝶型光的綜合體,也就是從模特兒斜上方約45°角照下來,它的特徵是在模特兒靠近鏡頭這邊的顴骨上有一塊倒三角形的高光。由於一般打光燈的位置都高於模特兒的頭部,因此Kodak攝影百科全書稱這種打光為顯瘦光,在另一邊顴骨留下倒三角形高光的是顯寬光(本文的顯寬光與蝶型光的綜合體)。
5.均分光――拍攝半身的正面臉時,燈與模特兒頭部等高,從模特兒側面稍微偏後的方向照過來,使模特兒以正中央為分界,恰好一半臉受光,一半臉在陰影中。通常這時不會用太軟調的光,而且會在陰影側放「黑色的反光板」吸光(例如最能吸光的黑天鵝絨),以確保陰影面全黑沒有細節。這是比較不常用的打光法,通常要配合使用全黑的背景。
6.夾光――通常也是用來拍攝半身的正面臉,兩支裝上柔光罩的燈分別從模特兒左右各約45°角照過來,距離很近。和鱷魚嘴光一樣,它的效果類似順光,但比順光有立體感,而且和順光比照來,兩頰的亮度與高光的位置還是有點差別。
四、補光
補光的目的在於讓主體的暗部有足夠的亮度以呈現出細節,同時將明暗部分的亮度差距控制在一定的範圍內,看起來比較舒服。逆光拍攝的時候模特兒的臉部是完全處於陰影中的,這時候的補光是全面性的,其實已經扮演主光的角色了。
說實在的,補光還真是一門藝術,補光的最高境界是讓人只注意畫面的美,而忘了補光的存在,就如同真正好的絲襪會讓人讚嘆「好美的腿!」,而非「好棒的絲襪!」,不要忘了,補光畢竟是襯托,最忌喧賓奪主。補光可以簡單到只有一盞燈或一塊反光板,也可以是一項浩大的工程(對某些精雕細琢的龜毛攝影師而言),東一塊反光板西一盞燈,大小高低角度各不同,有如交響樂團。不過這並不表示補光設備用得少的攝影師奶珒N比較差;某個地方要不要補光,有時是見仁見智的問題,完全視個人需要而定。判別是否需要的方法說難不難:補光加下去是畫龍點睛還是畫蛇添足,甚或成為壞了一鍋粥的老鼠屎,一試便知(當然有些經驗豐富,sense又強的攝影師一下就可以決定哪些地方要補多少光)。不過補光的學問雖大,還是有兩項「最高指導原則」:
1.補光部分的亮度不可以超過主光照明的部分(不過時下釵h半吊子的婚紗寫真攝影師在對下半臉補光時,常常打破了這個原則)。
2.畫面中不可出現補光造成的陰影。
原則上,補光是使用軟調光,只有小範圍的補光才會用到硬調光(聚光燈都是硬調光)。
這幾年流行由下往上補光時稍微補過頭,產生輕微的、沒有可怕陰影,只是下半臉的亮度稍高於上半臉的底光效果,有個暱稱叫作「蘋果光」。蘋果光的角度、調性與強度要控制得很好,否則很容易成為底光:角度不能太低,原則上不超過45°;調子要軟,室外使用反光板的時候除非是調子很軟的陰雨天,否則用白色面就好,儘量不要用金屬面;強度不要太高,最多讓下半臉比上半臉亮一點點就好,而且千萬不要造成陰影,那樣就成了底光了。
五、照明比
人像攝影的反差是用照明比(Lighting ratio,有些人稱之為光比)來控制。照明比指的是臉部亮面與暗面的照明量比(注意:不是主光與臉部主要補光的強度比;亮面與暗面常常同時受到主光與補光的照明),一般都控制在3:1左右(也就是明暗面的入射式測光讀數相差約1.5級)反差與立體感都適中。照明比2:1(相差一級)已經算是稍微偏低的反差,5:1以上就屬於高反差了。
經驗比較豐富又使用連續光源拍照的攝影師,通常不大會拘泥於這些數字而不斷地拿測光表按來按去,直接目視效果就可以了。
六、背景的亮度
背景的明暗往往決定整體的氣氛。淺亮的背景形成高調(High-key)的照片,有清爽、純淨或開朗的感覺,例如一般以嬰兒為主題的照片都都是用high-key的手法拍攝;深暗的背景則形成低調(Low-key)的照片,有沉靜、冷酷或深邃的感覺。中性調的背景變化就很大了,要視色彩與反差而定。
七、攝影棚的打光
攝影棚的照明主要由下列數種光組成,各司其職:
1.主光――主光的方向、軟硬調等決定照片的基調。如果模特兒的頭髮是旁分的話,在使用顯瘦光、顯寬光或林布蘭光時,主光要在頭髮分邊的那一側,才不會讓頭髮在分邊處以外的位置出現高光,感覺不自然。
2.補光――補光如前所述,負責調整暗部的亮度。主要的補光通常與主光分佔模特兒的兩側,如果是對下方的暗部補光,則位於模特兒的前下方。再強調一次:補光的強度原則上不可高於主光。
3.髮光――為了要讓頭髮的質感與層次呈現出來,並且不和背景混在一起,通常需要專用一盞燈來負責頭髮的照明。髮光的位置在頭的上方略後,與主光同側(模特兒的頭髮是旁分時,在分邊處形成高光),強度要比主光高(一般大約是主光的兩倍,也就是入射式測光讀數比主光高一級),否則頭髮會顯得厚重。歐美的攝影師喜歡用軟調光作髮光,東方的攝影師可能是因為東方人都是黑頭髮的關係,喜歡用聚光燈作髮光,頭髮會比較有光澤與層次。有一點要注意的是:不要讓臉部與肩膀出現被髮光照到的痕跡,更不可出現髮光造成的陰影。
4.背景光――背景光的強度一般都不低於主光,如果是純白的背景,要比主光高一級以上(入射式讀數),否則背景會不夠純淨,使用彩色軟片拍攝時還可能會帶點青綠色。背景光的位置在模特兒背後(如果必須放在模特兒旁邊甚至前面,一定要作遮擋,不要影響到模特兒的照明),一左一右各45°角照向背景。在傳統肖像裡,另有一盞聚光燈位於模特兒後下方往背景照過去,在模特兒正後方的背景上形成一模糊的亮圓以突顯主題;此時要注意:這個亮圓必須從觀景窗看過去正好在模特兒肩部的高度(若是高到頭部看起來會像頂著光環的下凡神仙!)。
5.背光――這個稱為「Kicker light」的背光顧名思義,是要把背景「踢開」,也就是不要讓模特兒混入背景。通常是用軟調光從模特兒後方照在背部。
八、Catchlight
不論室內或室外,人像攝影有一項打光的重點,就是在模特兒的黑眼珠上形成一個英文是「Catchlight」的亮點(中文似乎還沒有適當的名稱,有人稱之為「眼神光」),可以讓眼睛看起來明亮有神。Catchlight其實就是光源在黑眼珠上的倒影,傳統的肖像要求只能有一個,是由主光產生的小圓點,位置在黑眼珠的上部,大約時鐘刻度11點與1點之間。不過現在一般商業人像與婚紗寫真已經完全不管那麼多了,主光加補光常常有兩三個,甚至在拍半身像或臉部特寫時用柔光罩與反光板靠得很近,形成大塊的catchlight,看起來眼睛很明亮、水汪汪的。
要研究一張人像照片的打光,其實可以從catchlight著手,因為catchlight可以顯示打光的方式(如果是半身或臉部特寫,有時甚至可以從黑眼珠裡看到拍攝現場的倒影)。Catchlight的形狀與位置就是燈光與反光板的形狀與位置:梯形的catchlight表示柔光照或方形反光板,圓形或橢圓形的表示圓形光源或反光板,傘狀中央有小黑點的則是傘燈;最白最亮的是主光,淺灰色的通常是反光板。
九、戶外的採光
戶外的人像攝影在採光上是比較傷腦筋的,理由簡單說來只有四個字:看天吃飯!
首先要注意的是天氣,天氣與光的軟硬調有直接關係:最適合拍人像的是有雲的晴天,太陽被雲擋住,亮度足夠、軟硬適中;多雲的天氣也不錯。出大太陽與暗沉的陰天比較糟糕,前者反差太強,不好處理,而且用反光板補光時容易讓模特兒感到刺眼;後者則反差太低,色彩與皮膚質感出不來,而且反光板幾乎起不了作用。
其次要看時間,不同的時間光的角度、亮度與色溫都有變化。陰天與多雲的天氣一般只需要注意亮度的問題,愈接近中午愈亮。出太陽的時候要考慮的就多了,早上八、九點以前與下午三、四點以後(視季節而定)的陽光比較不那麼刺眼,色溫比較低,角度也比較好。正中午的直射陽光是最典型的頂光,前面已經說過是人像攝影的大忌;有些講究的攝影師(尤其是泳裝攝影師)只挑近日落時的金色陽光拍照。
由於陽光的位置不像人工光源那樣可以任意移動,拍攝時就需要以模特兒與相機的位置來遷就,此時就可能發生採光與背景無法搭配的問題:不是好的採光角度無法取得想要的背景,就是適合的拍攝角度與場景光線角度不對。解決的方法有好幾種:耐心地等太陽移到適當的位置或跑到雲裡去、使用人工光源或反光板取代太陽成為主光(陽光則扮演背光或髮光的角色),或乾脆由助手使用控光幕──一大塊薄的白布遮住陽光,讓模特兒處於陰影中,以天空的漫射光為軟調光源,效果如同在建築物的陰影或樹蔭下拍攝(商業攝影師常用的手法;可以配合使用人工光源或反光板)。
很重的陰天及雨天也很讓人頭大,除了反差過低之外,亮度也不夠,必須使用慢速快門。最要命的是反差不足,往往要增加曝光量(負片)以使皮膚亮一點,質感也比較好,這在亮度已經很低的情況下無異雪上加霜(我曾經因此在鏡頭焦距85mm、f/1.4、快門1/15秒的情況下,手持相機不用三腳架拍照!)。
其實只要不是上述這兩種極端軟硬調的狀況,一般戶外的採光難度並不高,掌握住幾個大原則就可以了:
1.儘量讓模特兒的臉向著光,形成顯瘦光、林布蘭光或蝶型光。
2.對陰影中的部位(可能是整張臉)補光,尤其是模特兒無法面向著光又側臉對著鏡頭時(例如因為姿勢的關係必須臉朝向牆),可以降低顯寬光的效果。注意不要讓頭髮在分邊處以外的位置出現高光。
3.逆光拍攝也是戶外人像常見的手法。這裡所謂的逆光除了太陽位置比較低時的全逆光之外,主要指的是太陽位置較高的半逆光。逆光拍攝的主要原則是讓模特兒的臉部處於陰影中,由天空的漫射光作幾乎無方向性的軟調主光,陽光(不論軟硬調)則扮演髮光與背光的角色。這個時候一方面模特兒的正面,尤其臉部可能因為反差很低而質感不夠,另一方面模特兒與背景之間的亮度差距不是太小(背景也是逆光,會和主體混在一起)就是太大,所以通常需要對整個人或整張臉補光。記得在鏡頭前加遮光罩,讓鏡頭前端鏡片處於陰影中,否則畫面容易出現光斑而變得霧霧的,反差、色彩、銳度都受到影響。
4.補光原則上以反光板為優先,除非天空太陰,反光板幾乎無效,否則最好不要使用電子閃光燈,因為調子硬,效果又難以預期。如果要用閃光燈,建議到攝影器材行買個充氣式(或是像Lumiquest的摺疊式)小柔光罩,不過這麼一來閃光燈的有效距離會縮短很多,所以光圈不要收得太小。
5.頂光雖然要極力避免,但並不表示我們不能在正中午拍照:模特兒的臉略為壓低或戴著帽子,形成逆光照明,或者乾脆抬頭朝向陽光(當然這時陽光很刺眼,我們通常讓模特兒閉上眼睛或戴墨鏡),再不然就在樹蔭或騎樓等陰影下拍攝,或如前面所述使用控光幕遮住陽光。
[ Last edited by mary111 on 2005-4-2 at 10:19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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