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您!持有盜版CD的人一定要看[已證實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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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riffy_su 發表於 2005-2-20 22:44:03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6 5817
大家牢記這些法律常識,有備無患。

盜版的,還是少帶一點。

如果您有開車, 就請您看一看吧!!

總之就是說.....遇到臨檢

咬住自己是從夜市買盜版CD就對了啦

不要說是朋友的,借的,也不要說自己燒的CD



在下一位朋友最近被臨檢...警察除了照例檢測酒精濃度以外,

已開始會「請車輛駕駛配合打開音響換片箱」或「隨身攜帶的CD」!

經在下友人詢問結果:主要用意在檢查是否有「盜版光碟」與「盜版CD」!

舉凡音樂、軟體、作業系統等只要不是原版都將被告發!

景氣低靡、時機壞壞,上路還是小心為妙...

IGS 一位修過法律課程的同事陳述的;

告訴大家幾個觀念

1.警察如果沒有收索票,根據憲法第八條規定不能檢查你的行李箱

這點還是對的!但是「搜索票」,不是「收索票」。

2.如果你買盜版cd是那種夜市買的光碟上還印有專輯名稱的那你慘了,

鐵死無疑,依著作權法93條規定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

錯!!妳會活得好好的!著作權法及我國其他法律根本沒有處罰盜版的「購買」人,

當警方問妳光碟從哪來的?

首先:妳可以說:你管我!(警方無權詢問這個問題)

如果他說他有合理犯罪的懷疑妳一定要說是在夜市買的!

第一:自己沒有任何刑事責任,頂多東西被當違禁品沒收(且可否沒收還有問題!)

第二:夜市是流動的,妳也不用舉證確定的購買來源。

但是,要注意,當有人問妳買這塊光碟幹嘛用的?

1.一定要回答是要「在家裡」「供自己使用」的。

2.千萬別說是要賣或要租給別人的

(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意圖銷售或出租而重製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

3.千萬別說是要借給別人的

(違反第93條第3款、第87條第2款散布或意圖散布非法重製物罪,處2年以下徒刑)

4.也別說是公司或營業要用的

(違反第93條第3款、第87條第5款明知為非法電腦重製物而作為直接營利使用罪,

處2年以下徒刑)

5.也不能說是要在社團或學校等公開場合

(違反第92調非法公開播送、上映、演出、展示罪,處3年以下徒刑
Kellie:這樣做的話,太浪費警力資源!

[ Last edited by kellie on 2005-6-8 at 09:30 PM ]

已有(36)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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蝴蝶君 發表於 2005-2-20 23:43
恩恩
下次如果可能假使被抓到就比較知道怎麼說了
想不到有一定的說法會比較安全~~~
redgigi 發表於 2005-2-26 01:25
頭花花
那重點就是說撿到的就好了啦><
et005211 發表於 2005-2-26 09:25
還好我都帶MP3隨身聽這樣也抓不到盜版的CD!!!哈哈哈!!!
beacher105 發表於 2005-2-26 11:46
不遇他也不能隨便打開你的音響
那也太違法的
yan0817 發表於 2005-2-26 13:05
恩....下次會小心的...沒聽說會這樣..........
小虫先生 發表於 2005-2-26 18:14
很讚很實用的知識呢  
嘿~~ 現在車上有cd的 十個有十一個有燒出來或盜版的片子吧
slabbertsl 發表於 2005-2-26 20:41
很讚很實用的知識呢  
thanks
下次如果可能假使被抓到就比較知道怎麼說了
alber77 發表於 2005-2-27 02:14
唷~~原來是這樣唷
不要讓條子有機會抓你的小辮子
一定要說是夜市買的,這樣我又學到一招囉
jasonzyx 發表於 2005-2-27 06:03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人這樣子被抓...
不過謝謝大大囉
吸收到了
下次不會犯了
現在的警察真的抓的這麼嚴呀= =
真恐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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