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免刑可以如此交換啊,警界之恥,不知此一情形只限於彰化還是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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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愛換免刑? 警局偵訊室竟成春宮砲房
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
2013年7月12日 10:32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做愛換免刑?警局偵訊室竟成春宮砲房!彰化一名鄭姓刑警被一名女性毒品、竊盜嫌犯控告,在移送地檢署前,竟在警局偵訊室內「性侵」;全案經調查後,依利用權勢性交罪,移送檢方進行偵辦。
根據了解,控告鄭姓刑警性侵的女嫌表示,鄭警利用在偵訊室獨處期間向她表示,只要和他發生性關係,就只移送竊盜案,不會將另件毒品案件移送;但沒想到做完愛後,卻還是兩件都移送,氣得她控告性侵。
而由於女嫌下體確實驗出鄭警的DNA反應,因此警局內部也秉持勿枉勿縱的辦案標準,依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罪嫌,將全案移送檢方偵辦,並將鄭警記過改調為制服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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