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卡友想請問一下,因為我是捷運萬大-中和線(捷五)被捷運局與都發局劃入要聯合開發的住戶,
昨天我們在北市府8樓有開公聽協調會,基本上大概90%以上的捷五居民都拒絕聯合開發,並請捷運
站移至公有地(萬華國中或雙園國小側)或是,採取人行道併車道的方式而採如同公館般僅設出站口
,已影響當地居民最小的方式為之.雖然大概狀況如此,但是都發局已經傾向尊重當地居民之意見,
但是捷運局的人,監持要開發,個人有幾點想請問一下,是否有相類似的居民以及你們處理的情況,是
否可以提供一 下經驗,以玆後續處理?
1、捷運官員是否有圖利罪的問題??
(1)在昨天開協調會時,方知道本來的聯合開發的範圍,本來是一大塊,最後又有另一個方案,就是"L"型開發
.本想何捷運局官員又變更連合開發的範圍,變成"L"型(亦即僅開發靠近西藏路側的住民,這裡一共有32戶,
最少有25戶以上拒絕聯合開發).然在最後會議結束後逾議場外的走廊,聽到原本屬於一起聯合開發的潛在被
徵收戶,向捷運官員說到:
李姓太太:怎樣~~沒有跟你按"讚"~你不高興喔??!!(個人推測應該是FB)
捷運官員:沒有呀~~妳們華園不是沒有囉嗎??(因為華園沒有聯合開發,所以才會變成"L"的開發)
(2)我的問題是,既然本來捷運聯合開發的設計圖,已經規劃好一定的範圍,則因為當地居民的關說,而將原本的
範圍縮小,若"L"開發成立則將會使得後面的住戶(原本應被徵收聯合開發的)房價直接飆漲.這樣的狀況,是否可
以去控告捷運關於圖利特定人士的圖利罪??若有收東西可否提出不違背職務收賄罪??煩請有相關經驗的人士可
以告知該如何處理?
2、住民超過三分之二以上反對聯合開發,捷運局可以無視住民的意見強制徵收嗎??
(1)會場有一位捷運局官員,應該是科長之職等,聽到大家的反對聯合開發的意見(居民提供開發的意見,如僅設出
入口,或是移至公有地等建議)他完全否決,最後料下"不然就全部強制徵收"!
(2)我的問題是,他可以完全無視超過2/3的住民反對而強制徵收嗎??前提是尚有更適合的公有地可以做捷運出入口,他們不去用公地,卻要強收民地??他們可以這們幹嗎??這次的協調會是依據大法官709號解釋之意旨招開,既然釋字709是針對於都更法的正當程序做解釋,重點則在於督更局官員都已經認為這邊的督更計畫可以暫緩,為什麼捷運局的人員最後撂下說"不然就強制徵收"~~他們可以這們亂搞嗎??
3、上述的兩個問題,煩請有相關經驗的人士可以提供相關資訊,或是處理的過程與,讓我們有可以處理的方向.
非常感謝各位撥冗了解與建議.再次感謝! 本帖最後由 jinlong83 於 2013-8-13 15:43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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