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撿屍性侵 判刑3年2月

   
lenovos10e 發表於 2013-9-6 13:58:37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7 29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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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6日電)吳姓男大生在PUB喝酒,見一女子酒醉不醒,獨躺店內。吳男將她帶回住處乘機性侵,女子酒醒報案。台中高分院判刑3年2月。

高分院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大生在民國100年時與友人到中市某間PUB飲酒,凌晨要離開時,發現一名女子酒醉意識不清,獨自躺在店內無人照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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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經同行友人提議,以機車將女子載回租住處,由友人協助將女子帶進吳姓男大生的住處內,吳男乘機性侵女子,女子雖感覺有人性侵她,但酒醉無力反抗。

隔天女子酒醒後,發現自己衣衫不整,身體有異樣而質問,吳男要求私下解決。事後,女子到醫院驗傷採證,報警處理。

吳男事後遭學校退學,偵訊時否認性侵,指稱女子沒有反抗,他認為女子同意與他發生性關係。一審以乘機性交罪判處吳男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案經檢察官提起上訴。

高分院以吳男趁女子酒醉性侵,雖事後向受害女子一再表明願和解,卻未聯繫女子和解,撤銷原判,改判徒刑3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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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s.bmp 本帖最後由 huahua88 於 2014-10-1 17:03 編輯

已有(37)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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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kusan 發表於 2013-9-6 14:31
管不住自己的小鳥,越判越重,活該。
miaomi 發表於 2013-9-6 14:57
有慾望自己花錢解決
免費最貴~永遠是至理名言!
alvahsieh 發表於 2013-9-6 15:30
阿呆,這叫合法仙人跳
現在很多妹用這招
讓你先判刑
然後再來民事求償
法官還會幫他定價格
賺得心安理得

搞援交還不會被抓
法院幫她定價
錢還賺更多
你不買單都不行,絕吧

小頭要管好
不然不僅留下案底
花費還比叫雞貴 本帖最後由 alvahsieh 於 2013-9-6 15:34 編輯

odimasss 發表於 2013-9-6 15:37
如果檢到一隻愛滋病貓再加上被判刑

真的就是太完美了!!!
Bairdkuo 發表於 2013-9-6 15:54
女的有些也愛玩,要潔身自愛
sonarHsu 發表於 2013-9-6 15:57
一個巴掌拍不響。
很多事情可以避免,腦袋控制不了的人! 就容易出事。
ckmerlin 發表於 2013-9-6 16:27
哈欠,肯定是男的長得不帥。開價很不上道才會搞到要上法院。
會去Pub的也不是什麼良家婦女,就少在那裡婊子還想要立貞節牌坊了
m030081 發表於 2013-9-6 17:52
真好笑撿屍性侵還被告......那個男的是不是低能兒阿

要幹一個已經醉死的妹....能不必去旅館或是模鐵或是帶回家裡最好
因為萬一醒來被人一口咬定強姦不就死定了......
帶到公園或是暗巷監視器照不到的地方....狠狠的幹爆妹的騷B....順便外加中出
萬一被人看到人家還以為是男女朋友一時性起打個野炮....也沒人會知道
幹完之後穿褲走人....
tortoise808 發表於 2013-9-6 18:14
這個案例一審到二審幾乎判刑翻一倍,李宗瑞一審18年多,二審會不會翻到6年呢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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