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應該是平等對待的
很多人都自以為自己是對的
而忽視當事人在何種心理狀態與環境因素
我只能說美國的法律真好
中華民國在台灣
只是一群假借國家之名實際上剝奪他人幸福的人想一值剝奪台灣人的幸福
會有平等的法律與法治對待
因為真正平等的法律才能創造真正的價值
人的價值與幸福感才能獲的應有的保障
所以我才會說
中華民國不值得我的付出與服務
中華民國在台灣何時會有平等的制度
還是絕望的好
反正我也希望我能快點離開
要地要屋送給dirty roc
選哲消失是被迫害與剝奪的關西
我只是不願意循環剝奪的世代
我也不願意加入剝奪的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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