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英雄!勇警犧牲小我「擁抱」自殺炸彈客救人

   
Tallulah 發表於 2013-12-19 12:43:54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82 38162
tonyshu65 發表於 2013-12-20 11:40
果然是人民英雄!!!
要抱住炸彈客~需要多大的勇氣阿!
palyun311148 發表於 2013-12-20 12:19
根據報告~他的腳在15公尺外~
由此判定他已經離開現場~
撫卹取消~!
chiaho 發表於 2013-12-20 12:26
這種精神及行為太可敬了~~~~~~
bruce210david 發表於 2013-12-20 12:27
感覺上犧牲自己完成大礙
ttowxwhi 發表於 2013-12-20 13:23
在鬼島會說他是躲避不及才會被炸死的
這樣不算因公殉職
所以沒有撫恤金
63036303 發表於 2013-12-20 13:31
還好他不在台灣,不然就拿不到體恤...

但他可以拿到政府頒發的一張白紙
(倉庫狀)
b0923 發表於 2013-12-20 13:34
銓敘部表示:屍骨無存~無法證明冒險犯難~沒辦法撫卹
lwehotdog 發表於 2013-12-20 13:37
要怎麼怪樓主最後說明的那句經典感想?

我們台灣偉大政府詮述部就是這樣子在處理因公殉職案件阿

有拉手煞車 只因為想逃跑 就被判定不是英勇赴難

台灣真的不只有恐龍法官而已 還一堆恐龍官員....哀
a-alumi 發表於 2013-12-20 14:31
這真的是犧牲小我,完成大我!!!!!!!!!!!
會員中心 發表於 2013-12-20 15:46
台灣本來就沒什麼人是[英雄]
如果有
不用鄭成功來打推外國人
也不用等到日本投降...早就會被英雄推翻了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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