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疫苗 - 曾琬鈴藥師 (東元綜合醫院)

嘉璐 發表於 2005-3-4 12:23:06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 3357
在介紹流感疫苗前,先約略談談「流行性感冒」,在台灣,流行性感冒好發於冬季,是傳染力極高的病毒引起的疾病,有時疾病流行率更高達20%以上,不同於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有較為嚴重的併發症及較高的死亡率,威脅民眾造成流感病毒依其核膜上的血清型區分為三類:A、B、C,就C型流感病毒而言,鮮少發生大規模流行,並且症狀也較為輕微,因此流感疫苗僅僅包含A、B兩類病毒。

每年世界衛生組織(WHO)會從A、B兩類病毒中,預測三種可能造成大規模流行的流感病毒,各藥廠才依據其建議之病毒株來製造去活性的流感疫苗,也因為疫苗是去活化的病毒製成,所以效力較短,無法提供終身的防護,施打後約2~3星期才具保護力,約6個月~1年漸漸消失,除了保護力的考量之外,每年WHO建議之病毒株亦會有所不同,因此每年需施打一次。

今年疾病管制局公告免費施打流感疫苗的對象為:93年9月15日起,提供醫護及防疫等工作人員施打;93年9月22日起,提供滿六個月至兩歲以下嬰幼兒施打;93年10月5日起,提供65歲以上民眾及機構內老人與禽畜業工作人員施打,至各地衛生所或合約醫院、診所須經醫師評估後接種,不符上述條件者仍可自費接種。

看到疾病管制局的公告後,欲前往接種的民眾,難免擔心是否會有副作用?該注意什麼事項?對此其實並不須過於憂心,流感疫苗適用於6個月以上之嬰幼兒及成人,未曾接種過的兒童須在第一劑施打4週後再接種一次,與施打其它疫苗相同,若有嚴重感染或發燒需延後時間施打;而接種後可能產生的副作用較為常見的有:注射部位些微的疼痛及腫脹、以及類似感冒症狀的輕微發燒及不適感,這些症狀會在幾天內消失,該注意此疫苗不適用於對其主成分或賦形劑過敏者,例如:雞蛋白、甲醛、Gentamicin…等;接種後,有沒有效果端看預測之病毒株是否與造成盛行的流感病毒相似,由於流感疫苗須在流感盛行開始前接種,因此建議民眾最佳的接種時機應於11月前完成,才能達到預防流行性感冒的最大效應。

編著作者: 曾琬鈴藥師
作者簡介: 東元綜合醫院
學經歷:嘉南藥理學院藥學系畢
台南市 林黑潮小兒專科診所 藥師(88/08~89/09)
新竹縣 東元綜合醫院 藥師(89/09~迄今)
社區大學推展藥學知識種子講師(91/09~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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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1124 發表於 2005-3-11 17:36
[轉貼健保局公告~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流感抗病毒藥劑治療性使用對象]

疾病管制局所採購之流感抗病毒藥劑(克流感),是目前研究證明對A型及B型流行性感冒均有治療功效的藥物,在病患發病的48小時內用藥,可達最大療效。此藥物已免費分送至全國四百餘處「新型流行性感冒採檢醫療機構」,以下為這項藥物使用對象:
新增對象 (僅限於94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具類流感*症狀之13歲以上、無用藥禁忌者,並於發病後48小時內就醫。
原使用對象 (依原規定繼續執行)
壹、兩類符合「新型流行性感冒」採檢條件者
第一類:須包含I及II -----------------------於採檢(咽喉拭子與血清)後投藥
I.臨床症狀:(三者任一)
1.符合類流感病例通報定義*
2.胸部X光片顯示肺炎者
3.結膜炎症狀
II. 發病前十天內有以下經驗者:(三者任一)
1.於國內,與禽畜(或其排泄物)或新型流行性感冒疑似病例接觸者
2.曾赴三個月內有人傳人確定病例之境外地區 或 三個月內有動物病例發生之境外地區之禽畜相關場所者
3.從事「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或「新型流行性感冒病毒」實驗工作者第二類:快速惡化不明原因之肺炎病患----於採檢(咽喉拭子與血清)後投藥
貳、出現類流感症狀,並於發病後48小時內就醫,且無用藥禁忌,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下列病患不需採檢)
一、本國國民六十五歲以上
二、居住於安養機構、養護機構、長期照護機構、護理之家、榮民之家受照顧者、榮民醫院公務預算床榮患、居家護理對象
三、十三歲以上具心肺疾病、糖尿病及心血管疾病
四、軍人
參、「採檢病例」(即上述第壹類)之密切接觸者,如有以上臨床症狀(I),亦施以治療性用藥。
*類流感病例定義:(需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a.突然發病,有發燒(耳溫38°C)及呼吸道症狀;
b.具有肌肉酸痛、頭痛、極度倦怠感其中一種症狀者;
c.需排除單純性流鼻水、扁桃腺炎與支氣管炎。
為利於執行「新型流行性感冒」之通報、診斷及治療,疾病管制局與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自93年12月30日起建置「新型流行性感冒採檢醫療機構」,並提供抗病毒藥劑,以及早有效治療符合採檢條件的病患。
然由於近日流感監視資料顯示,本季B型流感病毒分離株所佔比例,自93年9月至94年1月間持續增加,其中次分型為香港株之分離數升高更為明顯。為積極維護國人健康,故決定自94年3月1日至5月31日間,擴大開放流感抗病毒藥劑之使用對象,凡「具類流感症狀之13歲以上、無用藥禁忌,且於發病後48小時內就醫」者,均可使用本局所提供之抗病毒藥劑。
請「新型流行性感冒採檢醫療機構」的醫事人員,多加留意病人是否符合用藥條件;診療及採檢過程中,也請別忘記基本的個人防護。


※上述資料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提供,
如有任何疑問,請直撥專線:(02)2392-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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