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懂法律的朋友 此路霸 可以請警察趕嗎?

tang67 發表於 2014-2-24 18:32:51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9 34458
IMG_0025.JPG IMG_0024.JPG
此路段為基隆市七堵區福二街 8x號 對面
路霸 好像他家的停車位

已經又有好幾次這樣了

每次都霸佔停車位

我想請問懂法律的朋友

這種情形可以請警察來趕嗎?


已有(19)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tang67 發表於 2014-2-24 19:24
TTMC 發表於 2014-2-24 18:50
建議屏蔽車牌避免不必要困擾。幫你上了馬賽克。

謝謝妳的好意
但我並不打算打馬賽克
糾紛..? 讓他來 我還打算找這車主... "談談"
他佔位..我就敢讓他曝光
hahaha666 發表於 2014-2-24 22:59
找警察里長溝通比法律更有效果
拜拜 發表於 2014-2-25 09:16
只能找黑社會
里長一般不會處理這種沒有打破頭的糾紛
警察也只是勸導而已
abcdanny 發表於 2014-2-25 11:38
不想檢舉就三角錐跟機車移走,然後直接停
因為放東西占車位是違法的,所以單純移走障礙物然後停車上去對方也不能怎樣

要檢舉的話向該區域的交通警察大隊通報
可以罰1200~2400,如果長期占用讓警察蒐證還有刑責,最重關5年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第1款名詞釋義,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騎樓係屬道路範圍,任何人皆不得任意占用,妨礙通行,倘若在騎樓堆放物品,係違反上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在道路堆積、放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者)及同條第2項(妨礙交通之物,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規定,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民眾以盆景、破椅、拒馬、鐵鏈等可移動物品,或搭置活動車棚,將該段道路長時間占為己用作停車位,並妨害政府對該道路之支配權,如屢勸不聽,轄區員警應持續以科學儀器蒐證該長期占用之路霸行為,並依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移送法辦(刑度: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本帖最後由 abcdanny 於 2014-2-25 11:43 編輯

ctmkjj 發表於 2014-2-25 13:39
停機車不違法~但是交通錐好像就違法了~但是扯上法院後又是蘿生門~很難去搞的~台灣反正無法可管的東西很多~~建議找黑道直接去解決會比正常法律來的快一些吧
90305009 發表於 2014-2-26 18:40
我想版主要說的是  那個位子被永久霸占   汽車開走了就拿東西去佔領那個位子
變成專屬的停車位  別人不能停~
kkk1968128 發表於 2014-2-26 20:12
这个问题根本就不需要询问,公众场所的车位不能霸占,

但,需要一定的照片、影视、证人等证据来证明;

如果不是机车什么的用来占位,肯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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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报警刚刚好!一次也许无感,二次、三次则可以提告;

警察不作为,也可以提告!

t2460y 發表於 2014-4-21 10:03
沒有停車格也沒有畫紅線,找警察好像作用不大

看那位子還蠻大的,能不能先把他的機車和三角錐

先移到邊邊去,然後在停車嗎???
AHYUFIR 發表於 2014-4-21 10:10
可以請警察來~
我家那邊的比較猛= =  直接在地上用個孔((柏油
他離開時拿個牌子 跟地上的孔用鐵鍊鎖上
根本當自家車位了((紅線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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