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社會學者建議,監獄應該開放受刑人擁有適度的性生活,1年內至少有兩次讓他(她)們跟配偶可以有性行為,以減少監獄性暴力。
《曼谷郵報》報導,馬奚杜大學(Mahidol University)的社會學系學者史瑞婉(Siriwan Kraisurapong)指出,2010年以來,該國學者已針對泰國監獄進行過5項有關性方面的研究。調查發現,全國男女監獄普遍都禁止性活動,但受刑人仍然會偷偷發生性行為。
史瑞婉說,許多受刑人仍有性活動。有些人是為了金錢,有些是發洩性慾,也可能是想發洩情緒。
調查指出,有些受刑人會利用刺青標記出自己選中的對象,通常被選中的都是體格較弱,被迫發生性行為的對象。女性受刑人則喜歡在監獄內「建立家庭」。雖然不一定是同性戀,但會在監獄中進行丈夫和妻子的角色扮演,妻子角色要照顧丈夫,並表示出吃醋的行為。
史瑞婉表示,國外有研究指出,有獄警會對受刑人性剝削,雖然泰國還沒有進行這方面的研究,但類似的事件很可能發生過。
史瑞婉認為,泰國對受刑人是否能有性行為沒有清楚的政策,當局也未曾真正介入此事,由於沒有清楚政策,很容易讓監獄內發生性暴力。
她也指出,相關機構必須弄清楚受刑人的性傾向,教育受刑人如何防範性病,有些外國受刑人可以要求保險套。
史瑞婉也建議相關當局,泰國獄方應允許受刑人跟自己的伴侶同處,至少一年兩天,有助於釋放受刑人壓力,減少性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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