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飛帆陳為廷占立院挨告 檢警將約談

asundayes 發表於 2014-4-2 16:27:03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9 69679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4.04.02 02:56 pm

檢警處理學運霸佔立法院事件箭在弦上不得不發,台北地檢署受理以學生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為被告的告發案多件,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也立案調查林、陳是否涉及刑責,相關約談行動隨時會展開。

截至今天中午,台北地檢署受理民眾告發林飛帆、陳為廷的案件共有6件,其中4件已依法分「他」字案交由檢察官偵處,另有2件尚未完成分案程序。據了解,陸續還有民眾再提案告發,告發案累進中。

主導立法院周邊及立法院維安勤務的中正一分局針對學生霸佔國會也立案調查,換句話說,檢、警都必須依照法律處理林飛帆及相關參與學運人士的法律責任。

至於約談方式及時機,檢察官根據告發狀,可以直接寄發他字案被告傳票將林飛帆、陳為廷約談到地檢署或其他地點召開偵查庭,請林、陳說明佔領過程有無犯意,也可以指揮警方先約談他們再移送複訊。

另一種調查發動由警方自行決定,警方對於學生的行為可不拘束於檢察官的指令逕行約談。由於學運目前尚未落幕,檢警約談時間點的選擇,在抗爭結束或抗爭中皆可。

台北地檢署對於處理告發案表示,檢察官受理告發案後,會依法偵辦,是否傳喚以及何時傳喚,由承辦檢察官會視偵查進度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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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經傳出馬政府會將黑手伸入法津的〞說法〞

連步驟都安排,但是,目前僅是在耳語流傳中,或是某人的想像出來或是提前放消息吧(?),寫出來大家看看研究研究

第一步,約談陳林兩位〞帶頭大哥〞(應該無法跟魏洋一樣,說只是跟著鄉民來看熱鬧,進而維持秩序)

第二步,檢方聲押兩人(群眾開始會鼓動、會開始抗議,要是敢來的,趁機來一個抓一個,衝法院比衝行政院還嚴重啊)

第三步,聲押駁回(兩方都能接受的程度,本來就不是什麼重罪,也沒什麼好抗議或是好質疑的部份)

最重要的第四步〞栽定交保候傳 〞,很正常的判決,但是,會被〞限制住居〞天天要到警局簽到

話說...他們兩位可都不是台北人啊

即使林飛帆目前在台北就續,能就近在台北某警局,陳為廷可是在新竹清大(若是沒到警局簽到又沒有正常理由請假,直接抓回來關)

限制住居,天天跑警局,直接解決一個人,甚至是兩個一口氣都全打包了

而且上面都是正常的法律程序,沒有能被質疑或是詬病的地方


那只是目前傳出來的消息,也不知道是真是假,我覺得若是走到這一步,政府和陳林兩位應該都能接受吧,各有台階下

政府執行法律,陳林能合理的以〞犧牲者〞的身份離開立法院,算的上是皆大歡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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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hi19800 發表於 2014-4-2 17:17
如果他們打算住在立院裡2年,難不成要等2年後才約談嗎?

快點處理吧!社會還不夠亂嗎?台灣真的很幸福了!要懂知福惜福!
micro2417 發表於 2014-4-2 17:38
現在檢調體系都被換上親馬派系當家

黑道搞不到,就想換白道

這政府真的沒救了
joefox1212 發表於 2014-4-2 17:59
所謂"馬政府會將黑手伸入法津",很明顯的就是事先打預防針,如果真的被起訴或判刑就說是馬政府黑手的結果。

不管林陳兩位的訴求是否正當,但採用的手段確實不妥。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應該是人民共同期盼的基本社會正義,不應該因為披著學生的光環或者受謠言輿論壓迫而視為無罪,

否則帶來的影響遠比黑箱服貿更為嚴重.

難道"學生證"已經淪落到和"黨證"相同了嗎?
xboxgogo 發表於 2014-4-2 18:42
陳林能合理的以〞犧牲者〞 ???


不能說是 犧牲者阿


有犯法  本來就該  


去打官司~
roimanii 發表於 2014-4-2 19:25
            連續兩個禮拜了!我看到報紙跟新聞台都快轉了..

            國會"公民"出來抗議,不要在國會內。
asa148 發表於 2014-4-3 16:58
拿學運當借口,就可以亂,法律人人平等,告吧!
pc0918 發表於 2014-4-3 18:20
就事論事
支持他們的精神
不支持他們的行為
佔立院如果都沒事
以後有啥事大家都跟著搞這套就好了
台灣是法制國家
如果依法都沒法辦理
我看這法也沒存在的必要
Jieke 發表於 2014-4-4 01:16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沒有搞倒馬英九
就等著他整趴你把
肖恩 發表於 2014-4-4 01:51
以後我的小孩讀的歷史課本上,不知道會不會記錄這段馬卡茸之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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