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服貿協議真的「利大於弊」?統計的科學檢證

   
詠月 發表於 2014-4-3 15:16:30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9 74772
林宗弘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2014/04/01

兩岸服貿協議簽訂所引發的爭議當中,看似主要有兩個對立的立場:
(一)許多學者擔心的是中國因素或政治後果,認為服貿協議即使表面上看起來對台灣有利,也不應該貿然簽定;
(二)官方則是一口咬定服貿協議在經濟成長上對台灣一方「利大於弊」,因此只要設立一些救濟機制、或者由行政單位把關,就可以包裹通過,不須逐條審查;在此觀點下,官方宣傳開放項目的多寡並非爭論重點,問題在於加權後的總損益:例如,若是中國開放80項,每項台灣獲益(或中國損失)都是1億元,台灣開放64項使中國每項獲益(或台灣損失)2億元,台灣還是受害的。此外,馬政府還有一個缺乏證據的主張:不跟中國簽訂協議台灣就無法加入TPP等其他的自由貿易協定。

official-stat.jpg
【官方的計算數據,裏面暗藏了多少玄機呢?】

有趣的是,無論是贊成或反對雙方,似乎都承認台灣的貧富差距應該會因此擴大而非縮小。然而,作為「利大於弊」立論基礎的中華經濟研究院報告本身,似乎沒有成為科學檢討的對象。

我認為,雖然行政部門言之鑿鑿說服貿協議「利大於弊」,作為這個論點背後主要支持證據的服貿協議評估本身,即使無法完全被否證,也有許多重大的測量與技術瑕疵需要檢討。老實說,相對於許多政府外包的研究計劃而言,中經院報告的品質還不錯。筆者並不是要全盤推翻同行的努力,但若是將這個報告當成專業期刊論文來審,恐怕不易通過統計學或經濟學者的質疑,然而,這份報告卻是官方主張服貿協議「利大於弊」的唯一證據。

◎評估服貿的模型、參數與顯著程度
作為利大於弊證據的中華經濟研究院《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經濟影響評估報告》,使用的模型與數據為何?統計顯著程度怎麼樣?在不考慮「房間裡的大象」之前,這還是單純的科學驗證問題。根據中經院的報告,其所使用的模型與數據均出自普渡大學的Global Trade Analysis Project(GTAP),數據是8.1版,確實,這個模擬模型與數據,都算是國際貿易研究裡的重要經驗研究來源。

GTAP的8.1版有一些先天的資訊限制,首先,其數據的最後一年為2006年,從2007年開始就有重大缺損(missing),也就是說,2007年之後全球金融風暴下的貿易與失業數據恐怕未考慮;其次,該模型有一些重大的經濟學假設(例如毫無規模經濟的假設在中國特別不切實際、與替代彈性的參數的選用等)值得顧慮,不過總的來說,GTAP還是獲得應用經濟學界普遍的肯定;第三,該數據庫由於某些原因不包含台灣,因此台灣的數據都是中經院自行輸入的,這一點可能成為估計時的重大問題,在報告中則經常以不起眼的註腳來處理。

換句話說,該模型是以全球貿易數據做為參數,來估計中國對台灣服務業各業別的影響,而不是用台灣各業別的時間序列數據來估計其影響,由於全球數據庫中的模擬參數並不包括台灣,後者與前者的統計關係相當淺薄。

在該報告的附錄中,提到對台灣或中國服務部門的進口需求,是以GDP與人均GDP以及兩國的距離來估算的,這個方程式裡沒有任何與服務業直接相關的參數,而中國與台灣的距離如何計算也不清楚(在此數據中兩國接壤時距離=0嗎?),因此,中國與台灣之間的服務業進口需求有高估的嫌疑。

black-stat.png
【沒有精確的評估,會造成各行各業如同瞎子一般,不知走向何處】

其次,陸資來台進入某一產業之規模的參數,是以前期該產業GDP與中國全球FDI總數(2009-2012)以及全球FDI(不包含中台)來估計的,而不是以台灣的時間序列數據來做平均值推估,不僅數據規模、來源與結構本身沒有說明清楚,上述方程式裡其他變量的迴歸係數,也沒有提供給內行人參考,這顯示中國流入台灣服務業的FDI參數可能已經嚴重高估。

第三,其實GTAP模型能夠預測的是有明確關稅減讓時,對各業別的一些成長或衝擊,而開放新項目本身的關稅額度其實難以估計,如同參與該報告學者所承認的,中經院的報告對關稅當量的預設值可能要受到嚴格檢驗。

就算我們相信中經院同仁沒有故意在數據上動手腳,把上述所有參數估計問題都忽略了,任何統計模型都不能只提供估計平均值,而必須提供信賴區間與顯著程度。中經院報告提供了許多對各產業產值成長率或絕對值估計的上界與下界,然而,這個上界與下界並不是GTAP所提供的信賴區間或顯著程度,而是兩組樂觀程度不同的估計值:第一組是關稅當量降低造成貿易量成長的估計值、第二組是以陸資來台造成產業成長的估計值。所謂總體估計將使我國實質GDP增長0.025~0.034%之間,並不是信賴區間,而是兩個平均值。因此,中經院(2013: 196)的報告承認:「對於以上之評估結果,雖均為正面效益,但效益幅度不甚顯著。」解讀起來,意思似乎是服貿協議對台灣GDP的影響無異於零。


◎台灣GDP估計的系統性偏誤
事實上,近年來對台灣GDP的估計已經出現嚴重的系統性偏誤。第一種系統性偏誤來自跨國集團企業內移轉訂價(price transferring)。2005年以來,台灣採用了IMF的新標準來估計GDP,然而由於兩岸的稅率差異甚大,台灣的平均稅率與企業稅率特別低,因此導致我國的GDP偏誤可能特別嚴重。在「台灣接單、中國生產、歐美買單」的三角貿易關係裡,由於中國企業稅率(平均約為GDP的7%以上)比台灣企業稅率高(近年來平均約GDP的4%),台灣的母公司經常以中國子公司積欠的應收帳款,將子公司部分營收移轉到母公司帳上,獲得避稅利益,然後將資金再投資中國子公司,並列入台灣母公司的資本折舊沖銷,導致從國內生產要素所得來估計的GDP會膨脹。若是扣除母公司認列的海外營收與海外投資,台灣的GDP恐怕要縮水不少。這意味著若服貿協議簽訂導致台灣的金融與服務業大舉外移,台灣GDP虛增的數字會更加嚴重。

除了移轉訂價對GDP計算所造成的問題外,過去六年來在全球金融海嘯的衝擊下,台灣各個經濟學機構的經濟成長預測也出現嚴重的偏差。究竟涉及政府部門政策導向與承包單位利益的統計預測,是否可信?讓我們回顧一下近年來中經院對經濟成長率每一季的估計值與主計處經濟成長率實際值吧!

根據2006年第一季到2013年第四季,中經院在前一年底預估後一年度四季的經濟成長率,對後一年主計處所公布的實際經濟成長率所進行的簡單迴歸顯示,儘管兩者之間有一定程度的相關性(迴歸係數為1.79,sd=0.36),實際經濟成長率的截距比中經院預測值要低3.17,這是相當驚人的高估,而R-square也只有0.378,從圖一更可以看出,2008年金融風暴加劇之後,中經院每季的經濟成長預測越來越不準確,很多樣本點遠遠超出可以忍受的標準差之外。

thunghong.png
【中經院對於經濟成長預測,有高估的傾向】
附註:中華經濟研究院對經濟成長率的系統性高估。縱軸是中經院前一年的估計值,橫軸是主計處隔年的實際值,2006第一季到2013年第四季


這種對經濟成長率系統性的高估,只有發生在中經院嗎?不止,事實上,即使在美國,與政府相關機構有利益關係的研究單位對經濟成長率的預測,總是出現系統性的高估。然而根據同樣的信賴區間,服貿協定簽訂後的0.025~0.034%成長率必然無異於零,甚至也有相當可能是負成長。

◎貧富差距與中國因素
同時,中經院(2013: 5)報告坦承:「本評估為經濟學上之比較靜態分析法,評估過程中假設其他條件不變。故模擬結果所顯示的經濟衝擊或效益,並未納入政府、產業針對相關影響所採取的因應措施效果,亦無法顯現自由化對吸引外資等所帶來的利益,同時更無法呈現如經濟安全、人才流動、社會觀感等非經濟議題之影響。」就像吸菸有害健康一樣,這種警語經常被支持服貿者忽略。

income-gap.jpg
【台灣的所得分配惡化,跟對中國投資有關】
資料來源: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n/10/images/121.jpg

不僅是中經院的學術同仁無法評估服貿協議相關的政治或社會後果,在兩岸經貿往來的相關研究中,有很多嚴重的數據缺陷至今無法克服。一方面,在GDP與GNP之間的海外要素所得近年來達到高峰,顯示有移動能力的資本家或中上階層確實能夠從中國經貿中獲益不少,另一個令人難堪的事實是,我們連有多少台灣人在中國常駐或置產也不太清楚,遑論計算服貿協議若簽訂對台灣資本外流與人口(尤其是青壯年技術勞工)外移所造成的負面效應。

在總體數據上,兩岸經貿往來與台灣資本外移對貧窮率有顯著影響,然而要往更加個體層次的數據進行分析,非常困難。例如主計總處中部辦公室每年用來計算各種貧富差距指標(如吉尼係數)的家戶收支調查,由於缺乏戶內人口是否在中國工作或投資的資訊,對於分解個體層次貧富差距沒有幫助。

2010年以來,筆者透過中研院社會所個體層次的中國效應調查,企圖估計台灣各階級之間貧富差距的變化,研究顯示,民眾認為,無論是主觀或客觀的貧富差距,都有惡化的趨勢,這種惡化趨勢很可能是透過資本外移與失業造成的。甚至,兩岸經貿往來擴大造成勞動人口外流,對台灣的離婚率與少子化的惡化也有影響。筆者上述研究雖然有很多數據缺陷,與中經院的報告是難兄難弟,然而在推銷服貿協議的同時,政府徹底迴避了台灣為人口外流與貧富差距付出的社會成本。

◎結語:批判、否証vs權威、順從
關於服貿協議違反民主程序、對中國威權主義的疑慮、與公民不服從的精神,已經有許多學者進行了深入討論,本文專注的是服貿協益利大於弊的科學證據問題。自二十世紀初的五四運動以來,華人社會的學生運動就提出了科學與民主這兩大價值觀,太陽花學運並不例外。如同Karl Popper所認為的,科學精神在於批判與否證,而非權威與順從,因此與公民社會的民主審議並行不悖。

karl-popper-quotes-4.jpg
【Popper說,科學必須始於迷思,並且批判迷思】

就像台灣社會所面對的許多重大科技政策(例如核四),服貿協益利大於弊的觀點,似乎又是一次假借專家之名,推銷有問題政策的官僚行為,在詳細閱讀相關資料後,筆者願意相信,中華經濟研究院《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經濟影響評估報告》的作者們有其實證科學價值,相信科學是透過證據與理論的考驗與批判才能進步,而非簡單的自由經濟意識形態支持者,我也相信他們願意接受不同意見學者對其數據的檢證與評論,同時願意承認官方對其報告解釋,有嚴重的選擇性偏誤。筆者認為,學界不該持續協助散布有關服貿協議利大於弊的不確定言論,若要討論服貿協議的經濟效果,也應該謹慎思考其對所得分配層面的作用。



來源:巷仔口社會學。


本帖最後由 詠月 於 2014-4-4 13:07 編輯

已有(9)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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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tch 發表於 2014-4-3 16:30
從科學的角度審視服貿數據

假說成立的前提是,所引用的要素是真實的,或至少包括真實可能性在內的
而後,排除「真實的否定」,
但對於「不確定真實的否定」,必須嚴格對待,不能輕易無視忽略
若再加上「取樣標準」的公正客觀性來討論,就更複雜了

如果一開始所引用的數據都不能得到足夠的信任
以此數據而得到的結論如何能信?

而現在,拿份好處往高估,壞處往小裡看甚至直接刪去無視之的報告
卻要以之作為行動的基準...

拿沙土當磐石蓋成的樓,哪怕能撐出101樓的面貌
但凡認識真實的人,都不會接受
2121212 發表於 2014-4-3 17:15
文中只對於統計的迴歸預測做抨擊,然而預測本來就不可能準確,如果是拿已經開放的部份來做比較,才能更有信度與效度......

扣分的傢伙大概哪裡出了問題,到我的各回覆裡扣分,只會選同一句話.去看醫生比較實在,光靠扣分解決不了自己出問題的部份......

又來一個隨便扣分的傢伙,這傢伙腦袋很差喔,在別篇我的回覆裡面,明明評語都寫好了,他還扣分問評語在哪裡,是那種看醫生也沒救的傻瓜唷!現在又跑來別篇扣分向大家宣傳自己多笨,真是沒救了......

你扣越多分表示你越笨,你三不五時要宣傳自己有多笨,很好呀!反正扣分我又不會痛,倒是看到你這麼笨讓我覺得好笑,最好你每天都把所有的分數都拿來扣,讓大家知道你笨的程度是一輩子的分數也不夠扣......:emo_127: 本帖最後由 2121212 於 2014-4-6 11:54 編輯

suyishun 發表於 2014-4-3 17:23
兩岸服貿協議 重點是在 政治動機和馬鹿毛歷史定位

就是以經濟統治台灣 本帖最後由 suyishun 於 2014-4-3 17:24 編輯

gotomugen1 發表於 2014-4-3 20:50
講再多數據也沒用的啦

能[錢]進大陸的才不管啥 利大於弊 還是弊大於利

利永遠在能去大陸的那一方 OK嗎?了解嗎?

留下來的到底有啥配套或者補教措施呢??

答案還是只有一句話 利大於弊所以不能退服貿

馬先生我因為公司遷移去大陸後我在台灣工作權有保障嗎? 利大於弊所以不能退服貿

馬先生陸企來台能增加就業率嗎? 利大於弊所以不能退服貿

馬先生能讓勞委會調高基本工資嗎? 利大於弊所以不能退服貿

馬先生台灣的物價能因開放後平穩(不敢奢求下降)嗎? 利大於弊所以不能退服貿

我[認為]留在台灣的只能當[弊]的這一端

為何呢???因為

海协会会长:服贸协议中大陆对台优惠相对更多
陈德铭表示,大陆对台开放的80条中,大部分超过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优惠程度,而台湾对大陆开放的64条中,约三分之二是在该协定框架内本应有的,大陆对台给惠相对“更多一点”

看到這個有想到甚麼嗎????
啥叫更多一點~~~根本爽上天了~~~
台灣有錢的都去大陸服務了,大陸會因為開放沒有相對利多懶得來鬼島賠錢,早已開放3分之2有讓你感到陸企來台很多嗎???
那留下來的員工怎麼辦??不用擔心陸勞入侵因為陸企根本不想來啦!!還在想被搶飯碗???有時間不如多念書考公職吧!!
從633騙到現在兩個爛黨互相比爛的下限,綠黨也想簽的啦只是大陸不鳥綠黨。

補充一下

大陸方面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

銀行及其他
金融服務(不
包括證券期
貨和保險)

1.大陸的商業銀行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時,可以投資符合條件的臺
灣金融產品。
2.符合條件的臺灣的銀行可以按照現行規定申請在大陸發起設立村鎮
銀行。
3.臺灣的銀行在福建省設立的分行可以參照大陸關於申請設立支行的
規定提出在福建省設立異地(不同於分行所在城市)支行的申請。
4.若臺灣的銀行在大陸設立的法人銀行已在福建省設立分行,則該分
行可以參照大陸關於申請設立支行的規定提出在福建省設立異地
(不同於分行所在城市)支行的申請。
5.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支持兩岸銀行業進行相關股權投資合作。
6.臺灣的銀行在大陸的營業性機構,經批准經營臺資企業人民幣業務
時,服務對象可包括依規定被認定為視同臺灣投資者的第三地投資
者在大陸設立的企業。

注意第6項!!!真好耶!!錢進大陸不用轉帳!!靠!真爽!!!!!資金轉移無負擔!!!!!

在補充一下

臺灣方面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


銀行及其他
金融服務(不
包括證券期
貨和保險)


1.儘速取消大陸的銀行來臺灣設立分支機構及參股投資的 OECD 條
件。
2.已在臺灣設有分行的大陸的銀行符合條件者,可申請增設分行。
3.單一大陸的銀行得申請投資臺灣上市(櫃)銀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率
提高至 10%(如加計大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為15%);投資未上市
(櫃)銀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率提高至 15%;參股投資金控公司子
銀行的持股比率可達 20%。參股投資金控公司或其子銀行,維持現
行二者擇一規定。
4.大陸的銀聯公司得申請來臺灣設立分支機構。

看到第一項嗎??那是啥麼東西捏???

「OECD條件」是指現行兩岸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規定,本國銀行要到大陸設立辦事處、分行及參股等,條件之一是必須在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國家經營業務達一定期間,辦事處需2年,分行及參股需5年。
       
大陸銀行來台設立辦事處、分行及參股,必須適用相同的OECD條件。
國際監理機關對於外商銀行到當地設立分行,多未設此規定,當初金管會訂定這項規定,主要為控制初期開放大陸銀行來台家數不能太多,但同時也卡住本國銀行登陸設點家數

看不懂沒關係注意紅字部分,銀行業應該感到一陣快感直衝腦門了!!
簡直是連環計,不管大陸開放或者台灣開放都能直接增幅去大陸的利多,靠!!誰敢罵馬先生是水母腦的,他簡直是孔明在世阿!!配服!!!

本帖最後由 gotomugen1 於 2014-4-3 22:04 編輯

lee33533 發表於 2014-4-3 21:45
分析得跟什麼一樣 = =
跟中共還分析個屁
如果這份合約對台灣比較有利
中共會願意簽嗎?
臺灣的市場小得跟鼻屎一樣,合約還比較利於臺灣
中共還會簽???
背後沒陰謀,中共怎麼可能會差這筆小生意?
miaomi 發表於 2014-4-4 02:03
說得好~轉發成帖子好了!!


本帖最後由 miaomi 於 2014-4-4 02:18 編輯

peacracker 發表於 2014-4-7 15:58
lee33533 發表於 2014-4-3 21:45
分析得跟什麼一樣 = =
跟中共還分析個屁
如果這份合約對台灣比較有利


習近平:你們不但高估了台灣,也侮辱了鼻屎。
s66005566 發表於 2014-4-7 16:34
只能說  大陸要台灣  完全只是戰略考量  只是想跟老美 平衡權力而已
macrom1683 發表於 2014-4-7 20:22
現在經濟就搞不好了,以後能搞好嗎?
對一位沒信用的人講的話能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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