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份子的良知~資料庫篇

去上帝 發表於 2014-4-9 13:53:47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7 83884
http://blog.xuite.net/ycedu/blog/209899142

知識份子的良知~資料庫篇  (清華大學資訊工程系 / 陳宜欣助理教授)

很多認識我的人會知道我的專業是『資料庫』,所以我要來談一下NCC說我不懂的事情(
各位部落格格友,對不起,這篇文章是NCC逼我寫的,因為他們建議我拿出證據來,所以
我只好違反政治中立原則寫出來,不然我從去年六月一直等到現在,我一直想希望私下諫
言的,但是他們都沒有私下來找我拿證據,所以我是被逼的.........)



『資料庫服務』以及『資料處理服務』這次被放到兩岸服務貿易協定商業服務業開放項目
(簡稱服貿)



『資料庫』是什麼?可能會有很多人頭上冒出黑線、烏鴉,不奇怪,因為主流媒體上很少
講到這個詞,但是主流媒體最近應該常常講到下面這兩個詞『雲端技術』『巨量資料
(Big Data)』,Big Data是甚麼?用一個不精確卻好懂的方式來說,Big Data後面有一
拖拉庫的資料庫們,然後需要超級多的資料處理服務,換言之,服貿開放巨量資料服務讓
中國企業接手。



可能有些人聽到會覺得還好呀,經濟部和NCC說「只有一類電信會有影響」然後剩下來的
都是「利大於弊」,請各位格友勤快一點去條文查一下中國有沒有開放資料庫服務呀?(
補充說明一下,中國那邊稱資料庫為數據庫)沒有!


知不知道這代表甚麼意思呀?代表中國知道資料庫很重要呀,不能隨便開放,結果台灣這
摳政府居然口木口木的,有沒有問過專家呀?在台大資工教相關科目的教授們沒聽過有人
被諮詢到(而且他們也都跑去聯署反對二類電信和電腦相關服務業了),我自己也沒被問
過(清華資工近十年來只有我一個人開這個課程,所以如果問到清大,應該會找到我吧?
),真是不能原諒!怒!(對不起,我失去了禮貌的口氣,趕快回來淡定一下)



(輕描淡寫的說)其實還有更令人怒的呢!經濟部和NCC說只有一類電信,有交換機的、
有機房的才有影響,再加上如果有國安疑慮就不會開放,他們絕對會保護人民的隱私,你
經濟部有能力知道哪一筆資料會影響到國安?然後就封鎖那一筆資料?別做夢了啦!(暴
衝中)




讓我們在這裡上個簡單的課程,雲端技術、巨量資料這幾年來因為很紅,所以在聯合國以
及各大國際會議上都會探究這裡面的議題,其中這兩個技術中最為人所擔心的就是「個人
隱私的保護」以及「國家安全資料的保護」,為什麼讓人擔心?因為很多資料單獨來看,
完全無害,但是當我們有辦法把所有的資料放一起,然後針對他來檢查、挖礦後,卻可以
找到許多非常寶貴的資源,看不懂這一段的人,歡迎找各學校資料探勘課程修一下,就會
知道資料處理後會可以產生很多金不換的機密(當然,這要專家級的人才辦得到)



講一個更更簡單的比喻,經濟部和NCC覺得只要守住一類電信服務就高枕無憂了,這有一
點像是一個小朋友就守在那個水管下面,覺得只要水管有我守著,水資源就安全了,結果
水從使用者那邊放進水管後,最後留到敵人的水塘裡面,然後一滴水都不剩了,要用水還
要去拜託敵人,拜託分我一點吧!在這個例子中,水管是NCC的一類電信加二類電信,而
水塘就是資料庫。

再多講幾個例子,來讓各位了解資料庫有多重要吧,請看近年來引導商業風氣的是誰呀?
抱歉不是HTC也不是Acer,我們舉兩個例子就好,一個是Google,一個是Apple(題外話,
從這兩個名字來推測,大公司的名字如果是le結尾也許可以領導(lead)風氣,所以如果
Acer更名成Accel也許真的能加速爬升),我上課超喜歡用這兩個公司當例子,Google兩
個創辦人是從美國史丹佛大學資料庫實驗室肄業的,他們的搜尋引擎是該實驗室其中一個
研究題目,所以Google最厲害的地方是該公司對資料非常重視,很多公司被他們買下來,
是為了他們的資料(例如:Youtube)而不是為了那個資訊軟體,資訊軟體再做就可以,
但是資料沒有了,就怎樣都拿不到、就沒有先機了!也因為如此,他們積極開發各種軟體
來從使用者手邊拿資料,例如廣受好評的Gmail。



Google是怎樣寶貝他們的資料呢?在搜尋引擎服務上(題外話:搜尋引擎也可以當成一種
資料處理服務,資料處理服務也被服貿熱飲開放了),他們大概會用到兩種資料,一個是
網頁資料(這是Google想辦法寫程式把大部分的網頁資料複製存回他們的資料庫),網頁
資料會被整理然後排列好,一旦使用者要用到這些資料,這些資料會以極快的速度傳回使
用者手邊;一個是使用者瀏覽紀錄,也就是使用者在搜尋引擎上輸入什麼關鍵字、點擊哪
個頁面、停留多少時間…等等,用美化的講法,這些資料會被一再的利用以便給使用者更
好的服務,用有心機的講法,這些資料是要幫助Google能站穩他的商業龍頭地位。



所以大家覺得很神的Google Translate其實就是從上面兩個資料來的,也因為有這些資料
他們可以推出更多的服務Google News、Google Trends等等等,這些資料寶貴到他們不輕
易讓別人使用,多年前在一個場合我曾遇過Google Taiwan總經理簡立峰教授,我很白目
的問他:「簡老師,我們有沒有辦法跟Google提企劃,然後得到一點點的使用者瀏覽資料
來讓我們研究呀?」簡教授很嚴肅的告訴我:「不行呀!這些資料連我都拿不出來,我們
這些資料是放在一個玻璃屋裡面,如果需要查這些資料,要直接進到玻璃屋中操作程式,
而且出來的時候只能帶結論出來,原始資料還是不能帶,這是為了要保護使用者的隱私權


講白話一點,資料庫就是Google的命脈,然後我們政府要把台灣商業界的命脈免錢送,嗚
....嗚...嗚......我真是太傷心了!



再換一個例子,Apple是台灣各硬體廠商最需要效法的對象了,因為他們本來也是賣硬體
的,但是看他們最近怎麼從谷底攀升?有人會說,那是因為他們做出了驚人的iPad、
iPhone啦!錯了!他們在那之前就攀升了,我個人認為:他們把資料庫的思維帶進商業模
式中,這才是恐怖的地方!Apple這一系列的產品中有一個核心的資料庫iTunes,軟體要
從那裏下載,協力廠商要開發軟體也要上架到iTunes,使用者要在上面有帳號,然後還可
以去上面留言、評價,因為iTunes的關係,Apple有了自己的銷售平台、商業資訊分析資
料庫,所以從iTunes資料的分析,他們可以知道使用者喜好、現在趨勢,進而開發出使用
者愛的東西。為什麼當初Steve Jobs對Google開發Andriod氣得半死呢?因為他們居然自
立為王,用了同一個招數!



掌握了Andriod的平台後(記得:平台後面可是有資料庫的),Google可以不急著自己生
產硬體,所以他們可以跟HTC、三星合作,分點油水給這些下游廠商,但是使用者的喜好
可是掌握在自己手上耶,所以哪一天莊家想要通殺的時候,哇哈哈哈哈哈......



看了這些例子,就會知道要當莊家呀,資料庫一定要牢牢的抓在自己手中,不然君以為
Facebook怎麼可以這麼紅?紅在哪?因為他們手上有第一手社群資料,這些社群資料知道民
知所欲呀!



這樣講完有沒有覺得資料庫很重要、絕對不能開放?金不換耶!

如果你曾經是我資料庫的學生,你也許會問:「老師,那你怎麼上課沒有講過?」其實我
有,我一直強調資料庫很重要,只是從來沒拿服貿熱飲當例子,因為一明講就不算政治中
立了!



那也許有人會說我這番話沒有競爭力,他們會說:「你怎麼可以這樣貶低自己呢?我們有
競爭力,雖然開放這個服務,卻不代表我們的資料庫會被對岸服務呀!」這個問題很好回
,請看一下我們的新戶政系統做的如何?有沒有罵聲四起?這個系統是最典型的資料庫服
務,我們有做得很好嗎?更別提台灣的很多資訊服務都是大包轉小包、小包轉對岸包!(
我實在不想一一點名,這樣會被更多人封殺)



當民間不懂,會用商業利益來計算得失的時候,政府更應該要是最後一道關卡,這一點中
國政府做得很好,他們沒有開放資料庫、(任何)資料處理服務給台灣做,但是我們的政
府有當最後那一道關卡嗎?沒有!更糟糕的是:當民間有力量出來質疑的時候,他們的態
度居然是:「拿出證據來!」



所以我有很多朋友跑來問我說:「政府說教授們都在亂說,叫你們拿出證據耶」他們的態
度就是我的證據,今天當我在講課的時候,即使我已經教授資料庫領域課程很多年,只要
學生指出我有邏輯上的漏洞、證據上的缺失,我會當場道歉、改正,因為我知道能道歉、
能低頭、能認錯才有進步的空間,我還想進步,我不想被資訊洪流淘汰,比起來我們的政
府呢?



證據應該很清楚吧.................

4/8 16:55補充:中國在電信服務類有開放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僅限於經營性電子商
務網站),只有電子商務網站的在線數據處理唷,換言之他們的條文中很清楚的載明,台
灣還是只能經營水管業,管不到水塘,而且即使要經營水管業,還要到在福建省設立合資
企業;比起來這跟台灣開放的完全不設限「資料處理」,是截然不同的層級!

4/8 17:20補充二:現在大家在反的電信二類我也反呀,最好懂的水管比喻是:「你如果
其中一段的水管給人家做,你怎麼知道他會不會用銅管滲毒,或偷偷用支管來偷水呀?即
使不偷水,用一種高科技技術,只要流過的水分子,就會被備份、染色,你怎麼知道這不
會發生咧?」然後我們的官員是這樣說:「只要他敢毒水,我們會罰錢!所以放心好了!
」是呀,人都毒死了,當然放心!不過也不奇怪他們會這樣回答了,他們連水塘都敢讓人
家管了,水管算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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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位版友不知道電信服務開放的嚴重性
那就看看專家怎麼說吧
但如果他覺得媒體才是這方面的專家
我也拿他沒責
教授的話聽聽就好
不知道是哪所大學的教授教出他這種學生

已有(17)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988768 發表於 2014-4-9 14:11
Q32.簽訂服貿協議是否會對我方資通安全形成威脅?
A:
(一) 不會。此次開放3項特殊業務非屬一般民眾使用的語音通訊服務,不會有民眾遭到監聽之疑慮,只有特定用戶會透過電信業者租用封閉網路來使用這些服務,故敏感性及資安疑慮低。

(二)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規定,陸方來臺投資者必須為大陸或海外上市電信業者;陸方持股上限不得超過50%,且不可與我方固網業者合資經營。另外,陸方所投資業者至少需通過國際認證的 ISO/IEC 27001及27011等資安標準凡涉及個人資料之事項或業務部門、業務功能及系統等均不得移往大陸以有效防制陸方可能之監聽或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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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那位助教沒講評這來打臉?
還是。。。?
去上帝 發表於 2014-4-9 14:21
988768 發表於 2014-4-9 14:11
Q32.簽訂服貿協議是否會對我方資通安全形成威脅?
A:
(一) 不會。此次開放3項特殊業務非屬一般民眾使用的 ...

http://www.bnext.com.tw/article/view/id/31727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7010871.A.7D8.html

也有業界人士提出,即便是封閉網路,傳輸封包也有可能被竊取的問題。虞孝成認為,現
在大部分企業都了解資安重要性,因此都會在資料封包上另外加密,「即便對方偷走了,
也看不懂內容」。現場再質疑,加密難道不能被解密嗎?虞孝成說,他不認為中國會願意
花這麼多時間破解,只為了取得台灣企業資料


那到底會不會影響到一般人的生活呢? 政府說不會,但我必須要說

**** 當然會影響 ****

雖然號稱本次服務是B2B,但是難道購買的公司不能在線路上傳送End User Data嗎?來提
一個實際一點的例子,過去有廠商跟我租Server,當遊戲Server,每天晚上會把使用者資
訊透過VPN傳到我位在美國的備份DC,中間這段就是透過MPLS VPN,這些資訊包含什麼呢
? 電話、Email、交易資訊等 一般人資料,不會影響嗎? 當然會。


要打臉政府真的很簡單
NCC在公聽會已經被殺暴了

更不用提他們的態度
虞孝成說,他不認為中國會願意花這麼多時間破解,只為了取得台灣企業資料
不認為但他沒說不可能阿=  =

拜託去聽公聽會都有錄影
988768 發表於 2014-4-9 14:51
去上帝 發表於 2014-4-9 14:21
http://www.bnext.com.tw/article/view/id/31727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7010871.A.7D8. ...

這就扯到商業機密與商業間諜的部份,
您可能不曉得我曾回文轉PO過一篇文章,
內容有提到歐美日等投資公司也是有商業間諜存在,
企業資料難道不曾被竊取過?
也不曾在竊取後轉賣給大陸?
況且。。。
文章內容也爆出扁政府也曾竊取美國的軍事機密。(噗!
去上帝 發表於 2014-4-9 15:04
988768 發表於 2014-4-9 14:51
這就扯到商業機密與商業間諜的部份,
您可能不曉得我曾回文轉PO過一篇文章,
內容有提到歐美日等投資公 ...

是在況且什麼= =

能避免的風險為什麼要冒?

如果利益夠大值得冒這個風險那利益多大?

再者

看看大陸

他們也沒打算冒這個風險

那為什麼台灣要冒這個風險?

可能有些人聽到會覺得還好呀,經濟部和NCC說「只有一類電信會有影響」然後剩下來的
都是「利大於弊」,請各位格友勤快一點去條文查一下中國有沒有開放資料庫服務呀?(
補充說明一下,中國那邊稱資料庫為數據庫)沒有!


企業資料難道不曾被竊取過?
也不曾在竊取後轉賣給大陸?


因為有其他管道可以偷所以就不需要防
那你家門都不鎖的是吧
反正小偷一定有開鎖工具阿~
幹麻鎖
鎖了也可以從窗戶爬進來幹麻鎖?

試問有其他管道可以偷 所以在服貿協議內就可以不用防
這個邏輯哪裡對了?
988768 發表於 2014-4-9 15:35
去上帝 發表於 2014-4-9 15:04
是在況且什麼= =

能避免的風險為什麼要冒?

您看不懂還是聽不懂?

1.可以反問那位助教、資料庫領域的專家,資料庫很重要,但現今有關資料庫的防護措施為什麼不說?

2.封閉式網路是什麼您搞懂沒有?封閉式網路是不對外連線的,簡潔易懂的解釋就像 有些網路遊戲(CS、暗黑、魔獸之類的)的玩法是只有在同一個網咖的才能連線一起玩,網咖以外的玩家沒辦法連線。
去上帝 發表於 2014-4-9 15:57
988768 發表於 2014-4-9 15:35
您看不懂還是聽不懂?

1.可以反問那位助教、資料庫領域的專家,資料庫很重要,但現今有關資料庫的防護措 ...

1.
那同樣的問題反問你
為什麼大陸不開放?
同樣的技術大陸難道不會有

但對岸不開放我們就要開
就因為有資料庫的防護措施?
對岸不開是因為對岸沒有資料庫防護措施?

當你假設我們有一定技術可以防護資料庫資料被竊取時
那假設對方也有是相當合理的

但相對的對方不開放
那請問我們冒這個被偷竊的風險開放的原因是什麼?

2.
所以大家覺得很神的Google Translate其實就是從上面兩個資料來的,也因為有這些資料
他們可以推出更多的服務Google News、Google Trends等等等,這些資料寶貴到他們不輕
易讓別人使用,多年前在一個場合我曾遇過Google Taiwan總經理簡立峰教授,我很白目
的問他:「簡老師,我們有沒有辦法跟Google提企劃,然後得到一點點的使用者瀏覽資料
來讓我們研究呀?」簡教授很嚴肅的告訴我:「不行呀!這些資料連我都拿不出來,我們
這些資料是放在一個玻璃屋裡面,如果需要查這些資料,要直接進到玻璃屋中操作程式,
而且出來的時候只能帶結論出來,原始資料還是不能帶,這是為了要保護使用者的隱私權


今天資料庫放在大陸或是資料庫由大陸人士管理
他進去拿就好了
不會被偷?
http://www.bnext.com.tw/article/view/id/31727
你講的事NCC會笨到不知道?
但NCC都不能保證"封閉式網路資料絕不會外洩"
你是能做甚麼擔保說不會?

今天大家要的是有公信力有權力有責任的人做出擔保
但NCC說不能保證
那請問要大家如何接受這服貿協議?
988768 發表於 2014-4-9 16:20
去上帝 發表於 2014-4-9 15:57
1.
那同樣的問題反問你
為什麼大陸不開放?

說到底您的論點也只有恐中二字。

聯邦集團旗下的聯邦銀行早就到香港開分行賺人民幣,
他封閉式網路裡的企業資料、客戶資料有被竊取嗎?

再來,
台灣銀行機構於中國大陸布局現況
這些銀行的封閉式網路裡的企業資料、客戶資料有被竊取嗎?

以上是實證,不是理論。
去上帝 發表於 2014-4-9 16:32
988768 發表於 2014-4-9 16:20
說到底您的論點也只有恐中二字。

聯邦集團旗下的聯邦銀行早就到香港開分行賺人民幣,

奇怪了
那怎麼大陸不開放不說他們是恐台?
我們也不想開就是恐中?
假設被人搓破就說對方恐中...
最後支持服貿的人還是走向抹黑路線阿XD

還有附圖的情況是102.6
現在都103.4
講的情況都說是服貿簽定後了
你拿服貿簽定前的狀況是要做甚麼擔保?

再者
你說沒問題
NCC卻不是這樣講
這些銀行的封閉式網路裡的企業資料、客戶資料有被竊取嗎?
請問有沒有被偷你會知道?
大陸或是誰偷了會發新聞稿跟大家講?

你現在究竟是以甚麼為擔保為依據保證這些銀行資料都沒有被偷?
再者
電信服務只僅限於銀行?銀行還有金融方面的法規可以規範
但金融以外的業務你拿甚麼做擔保?
這張銀行圖嗎?
只有銀行會用到資料庫嗎?

當大家在討論整體影響的時候
就只會拿一個有利的護航
其他受害的怎不講?
受害的產業他們的權益在哪?
988768 發表於 2014-4-9 16:36
去上帝 發表於 2014-4-9 15:57
1.
那同樣的問題反問你
為什麼大陸不開放?


讓我們來更細細說明關於服貿二類電信

先說好,我不是要來討論服貿。而是這次一堆電機與資訊教授連署的服貿第二類電信開放業務毫無根據。基於相關領域從業人員的專業訓練與自尊,我覺得有必要出來澄清一下。

我對於服貿開不開放持沒意見。但是至少我們提到網路時,我覺得大眾需要有正確認知。否則會做出錯誤的決定與對國家或社會沒有必要的憎惡。我只會談第二類電信開放的部分,原因是我是網路背景,至於機房的部分就留給其他機房從業人員吧。雖然我也有我自己的看法會提一些就是了。

首先這次到底開放什麼?有幾個東西可以看,第一個就是服貿文本附件一,這說明了本次開放的範圍。不過我相信多數的人一定看不懂。因為連我望文生義都好辛苦。因此我們需要看NCC做的說明文件。請注意,這不是懶人包,這是NCC為了大眾做的白話文版。NCC是主管單位,也就是說這是他下的官方定義,其他人等不管你是什麼背景,你怎麼可能超越他的認定?

這次二類電信開放有三個項目歸屬於電信服務業中的第二類電信特殊事業服務,他們分別是:(1)存轉網路服務、(2)存取網路服務、(3)數據交換通信服務。這三者到底是什麼東西?為什麼NCC說這已經罕有人使用,金額十分低?這就要看NCC的說明文件了。

    存轉網路服務(Store & Forward Network),這到底是什麼鬼啊?如果各位看看NCC的開放說明就會知道。他是讓你把東西先送到第二類電信機房後,第二類電信業者用IP或其他技術把這些料傳到遠端他的機房,然後呢在轉成應該要接受的格式送到目的地。舉例來說,因為傳真電話費要錢,尤其是你如果傳很多張的話長途電話也是很貴的。因此呢他幫你取個巧,可能先轉成影像,壓縮送到遠端他的機房後,再用市話送到目的地。這種類型的服務在IP時代與E-MAIL時代還有誰要用啊?因此去年的營業額約500萬台幣左右。

    存取網路服務(Store & Retrieve Network),這又是什麼鬼?一樣請看NCC的說明文件。他是A方先把資料送到二類電信業者的機房。然後B方呢再去二類電信業者的機房存取。什麼是最接近的例子?呼叫器。A方把電話語音留在機房。B方連上去聽語音。這麼老的技術誰要啊,因此營業額也低於500萬台幣。

    數據交換通信服務,這又是什麼?這是這樣子的。很久很久以前,在那個INTERNET還沒有出來的時代,你要跟你的分公司或客戶連線,你們雙方需要建專線,這個專線的兩邊呢是一個封閉的網路外人進不來的。建專線有很多種拉法。你可以真的自己拉一根。你也可以跟電信公司或二類電信業者租線路。這樣子呢電信業者會在你兩端(可以多點啦,但為簡化起見我們先談單點)之間建一個專屬網路協定的網路。從你們兩邊你們彼此可以看到對方,但外界完全連不進來,因為網路上你們是隔離的。這種協定往往都很老例如X.25或FRAME RELAY。這技術後來在IP時代有了各式各樣的新產品替代他。典型的例如MPLS VPN。基本上現在的主流作法是,你們是透過電信公司的公眾網路傳但是呢在電信公司這邊已經把你藏了起來,讓你雖然是在電信公司的大網路上傳,可是裡面卻藏有你真正傳輸的協定。到了電信公司遠端機房以後才解開又變成你要用的協定。這業務量大點,全台約三億多。不過這真的只有企業會用,絕對沒有一般民眾會用。

好,我想前兩個大家不會爭議。大家應該會爭議第三個,畢竟有企業會用啊。難道我們不該保護企業嗎?那我必須告訴各位。

2009年6月起事實上我們就已經開放了這幾個業務給陸資持股50%了。如果你擔心被竊聽,我們已經被竊聽了5年了。這些位連署的教授這幾年在幹什麼?如果真有資安問題,已經發生五年了。那這次到底開放什麼?這次是開放,這些二類電信公司可以把據點設在國外,當然主要就是大陸。前面兩個實在太不重要了,我們就不要討論他了。你現在還在用傳真跟呼叫器嗎?就算你有需要,你會介意被竊聽嗎?那傳的都是明碼。中間隨便線路掛個線就竊聽了幹嘛還從機房下手這麼麻煩?

我們回到數據交換通信服務來專注討論。這業務,典型誰在用?例如我有企業,而我的分公司或特別重要的客戶在中國。那兩者之間可以建立一個專線,讓兩地之間看起來像是同一個網路。注意,這時候兩個是被視為一個封閉的網路。這次開放主要的目的就是讓提供這服務的公司在中國有據點。而且中資也可以投資。坦白說,你只要就算用純臺資的二類電信業者連到中國好了,在中國的那一頭難道會是臺資的嗎?因此任何合理的業者都會用加密來保護。如果有人不介意,那是企業自己的選擇。這早就超過國家保護的合理範圍。

到這邊我們就知道所謂的絕不能開放,根本只是炒出來的議題,因為他是讓你可以用中國人投資的二類電信公司連到中國。你如果擔心中國,你必然會加密。那二類電信業者是否有中資,真的不是你要擔心的。

再來,光這樣還不夠。服貿為了袒護臺灣,他還加了額外的限制。

    不開放連上INTERNET的服務

    只要語音有關的服務也不開放


    持股不得超過50%iv. 要是大陸或海外的上市公司,他們要對市場負責的。會用二類電信業務的,本來就屬於願意用較低代價換得可能較高風險(例如資安或不穩定度)的客戶。這些上市公司要為了這些窮客戶犧牲自己的信譽?

    要取得ISO 27001與27011資安認證

    用戶資料、業務系統都不能在大陸。各位可能會說,那萬一他偷偷移怎麼辦。的確有可能。但會使用這種便宜服務的使用者,本來就會把風險考量在內。他就是拿風險換價格。因為如果要安穩,中華電信也有提供相同服務,你可以付較高價取得呀。這就是市場機制。

    陸資不得具控制力。很多人誤解服貿附件一的意思,以為說NCC認定50%就代表不具控制力。他不是這樣解釋的。不具控制力是一項額外條件。也就是說,雖然陸資可能出很多錢,但是呢陸資不得對人事、營運與財務有影響力。有就是違反。擺明著告訴陸資,你只能當投資客但不許講話。另,NCC也承認如果陸資繞好幾圈,洗成其他國家資金的狀況難以克服。但這本來就很難克服,技術上他可能根本就是美資或其他國家。你要以法律或行政命令指控美國公司嗎?依法他們可是得以100%持有喔。這次開放的業務全年業績不過3億多(整個二類電信的0.7%)小到一個不行。所以擔心繞圈圈洗乾淨再來投資這種事情就不要擔心了。沒有那麼大的誘因。

    不得跟國內固網業者合資,實際上就限制了這公司的規模與競爭力。刻意壓低了對市場的吸引力。

為了一一破解各大教授的批評,NCC甚至生出了Q&A挑明著針對各教授的錯誤直接批。各位可以去參考一下。

做為結論,我在這一篇文裡面我把範圍又縮得更小的。我只談二類電信的部分。把機房的部分留給更專業的人。幾位教授在連署網站上擔心的內容,其中Q&A錯誤百出我們以後再來談。先論他那五點來跟這次開放的三個項目作比對。

    「資通訊服務是國家關鍵基礎建設的神經系統,政府有責任與義務善盡管理保護之責,以維護國家整體安全與人民資訊使用與通訊之安全。」這次根本沒有開放一類電,開放的二類電信如果陸資想持有50%早就持有了(可以取得絕對主導權喔),神經該爛也早就爛了。但人家根本沒進來因為市場太小。這次主要是開放連至國外尤其是中國。請問一下,你都知道要連到中國了還不加密,你擔心國內的業者在陸資無法控制的情況下會竊取機密的理由何在?

    「政府保護資安與國安之策略應採取事前預防而非事後補救,阻絕威脅來源於境外。」這次開放的業務就是讓陸資有投資的二類電信可以連到國外,啊都要連到國外了,你跟人家談什麼阻絕於境外?而且人家2009年就進來了,都進到家裡5年了,你才在談阻絕於境外會不會太晚?

    「歐美日等先進國家對中資廠商通訊設備之採用均嚴格設限,也未開放中方電信服務商經營其內部電信服務。」坦白說,這一點是天外飛進來的。因為這一次的服貿二類電信開放甚至機房開放根本沒有討論這個問題。這次是開放服務,不是設備。不過我們還是提一下,因為這一點也錯很大。西班牙雖然號稱是歐豬但他事實上還是歐洲第五強,GDP也遠高於臺灣,在世界分類上他是先進國家。而西班牙的JAZZTEL的骨幹網路就是用華為的設備。中國聯通與中國電訊在美國都有經營電信服務,並不是教授們說的為開放中方電信服務商經營內部電信服務。我這裡不跟各位吵,中方是否要侵略我們的問題。我只是要告訴各位,教授們在這一點根本就講錯。

    「政府一方面視陸資人員為可能之資安威脅,不准其進入電信機房,另一方面卻又開放電腦及相關服務業,准許陸資人員進入敏感度高的電腦主機機房,國家資訊安全政策自相矛盾。」這跟二類電信比較沒有關,且這在我前面的文就提過了;有常進機房的朋友提出了更好的說明,但我還是稍微提一下。基本上真正的威脅來自於網路的HACKER與租用機房的公司(也就是客戶啦,不是機房業者)內部員工(臺灣人喔,這部分可沒開放陸籍)拿著密碼與存取權惡搞。擔心陸資維修業者在電腦機房會惡搞是假設一個前提,臺灣人進入陸資以後就會成為叛國者與間諜。這未免也太瞧不起人了與妄想吧。怎,陸資公司的臺灣人就不是臺灣人?那今天在聯想服務的臺灣人要不要一個一個都以叛國罪起訴?不要忘記了服貿只開放專家級人才進來,而且要審核過。這些人才你臺灣本地要找到一樣好的搞不好都沒幾個。這種人不會來當維修工程師。比較敏感的電信機房已經禁止陸資公司進去了,相對比較不敏感的電腦主機機房則適度開放,而且也不允許陸資有主導權只能出錢是有什麼好擔心的?而且實體維修跟網管是截然不同的事。如果擔心他零件有問題會有什麼神奇的破解晶片。全球第三大的伺服器業者DELL,他許多零件與整機都是從大陸直接出的。這都進臺灣多少年了,你就不擔心啊?

    「兩岸關係在頻繁經貿互動之餘仍存在有敵對關係與政治風險,電信服務屬高機敏,應不予開放。」。各位大教授,已經從2009年就開放到現在啦。這次只是允許他們連到國外而已。會不會反應得太遲鈍了?而且開放的三個項目前面分析過,前兩個早就快被INTERNET徹底淘汰,算哪門子高機敏?第三個,你本來就已經開放了,這次是要連到大陸去。啊,不予開放的意思是不准臺灣的網路跟大陸互連嗎?

這年頭,掛著單位名稱與姓名連署是拿自己的專業聲譽做擔保。我真的很想請問這目前已經超過150人連署的各位大教授。您真的看過服貿文本附件嗎,知道開放哪些項目嗎?您真的有看過NCC的解釋與說明嗎?還是人家來找一個人情壓力就簽了?還越搞越大,上百人ㄟ。訴求的5點,目前一一被我指出根本毫無道理。你們需要這樣作賤自己的專業名聲嗎?看看NCC寫的Q&A,幾個大牌教授被NCC直接挑明說你們根本就搞錯。不會覺得非常對不起自己的教授招牌嗎?

     中華民國政府. (2014).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附件一、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 Retrieved from http://www.ecfa.org.tw/EcfaAttac ... %AB%BE%E8%A1%A8.pdf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2014).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電信服務業開放說明. Retrieved from http://www.ncc.gov.tw/chinese/files/14040/3344_31900_140406_1.pdf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2014). 第二類電信業務服務項目. Retrieved April 09, 2014, from http://www.ncc.gov.tw/Chinese/pr ... ite_content_sn=2185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2014). 服貿協議開放第二類電信3項特殊業務,與媒體報導所稱Internet各類服務涇渭分明,不容混淆. Retrieved April 09, 2014, from http://www.ncc.gov.tw/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2014). 兩岸服貿電信服務業Q&A. Retrieved from http://www.ncc.gov.tw/chinese/sh ... s&file_sn=40801

張中一 工業技術研究院資訊與通訊研究所產品經理 中正大學電機所網路組(現通訊工程研究所)

本帖最後由 988768 於 2014-4-9 16:3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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