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孬孬道歉聲明依然認為錯不在己

 
stdike001 發表於 2014-4-14 21:43:00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4 89792
kamark 發表於 2014-4-14 23:35
3.沒有想到會讓家人、朋友、運動夥伴付出這麼多,甚至受到連累。很多(甚至不認識的)運動夥伴和朋友,支持、協助並聲援我,甚至因為我而受到連累,我自己做好了可能會被針對的準備,但的確沒有預料到會被電話騷擾或者人肉出(假的)家裡地址。
感謝各位朋友、家人、運動夥伴;呼籲大家合理面對爭議,騷擾我的家人朋友對於讓我負上應有的責任並無任何幫助


真的不要騷擾他家人,這樣沒品也犯法
kahi19800 發表於 2014-4-14 23:45
該辦的人..快快辦一辦吧....該負責的人也要鼓起勇氣面對一切了吧!

拖拖拉拉的...每天看新聞都是那幾個人...

台灣已經沒有新聞好報了嗎?報報國外大事也好吧!
bigworm 發表於 2014-4-15 00:41
您說的憲法限制條文是根源於憲法第二十三條

第23條(基本人權之限制)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上面的意思從另一方面解釋就是說,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得以法律限制之。


445號解釋文如下:

遊行法第二十九條對於不遵從解散及制止命令之首謀者科以刑責,為立法自由形成範圍,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尚無牴觸。

集遊法因為是特別法,所以適用法條優先於刑法,您所說的刑法149條自不適用

最近一堆人老是喊違憲,害我以為我看的憲法跟大法官解釋文跟他們看得是不一樣的咧....

其實大法官解釋文底下也有大法官出具部分協同意見書,協同意見書,部分不同意見書,但大法官會議為合議制,因此有解釋文,理由書,及各大法官出具之意見書,但憲法解釋仍以解釋文為本

就我個人而言....我是認為沒那個屁股,就不要吃那個瀉藥....這下你看看,先有一個尾羊的屁股,現在又來一個(AE)86的屁股....瀉藥真的不能亂吃啊....
iwjbkfd 發表於 2014-4-15 01:30
一堆人沒有受到警察的幫助就認為警察是不必要的,警察是沒屁用的,當有受過幫助的人出來講話

就變成不在乎台灣、民主、國民黨走路工..................................
poiu12345 發表於 2014-4-15 01:36
kamark 發表於 2014-4-14 23:35
3.沒有想到會讓家人、朋友、運動夥伴付出這麼多,甚至受到連累。很多(甚至不認識的)運動夥伴和朋友,支持 ...

我不認為騷擾他的朋友家人是對的做法
但我還要再說一句    這句話由他講出口真諷刺
包圍警局對於訴求你的爭議又有任何幫助嗎
只會用寬鬆標準要求自己
難怪被反對的那麼嚴重
komotomm 發表於 2014-4-15 01:57
bigworm 發表於 2014-4-14 23:02
聽起來要被肉搜加路過,挺可怕的,所以我要發個詳細一點的聲明文,因此從某一位我認識的旅鼠那抄錄修正以下聲 ...

那個....排除濁水溪以南地區 是什麼意思!!!
(這是真的在問什麼意思一一|||)
還有 抓到盲腸了  啊! 錯 是盲點 你都改用 螢火蟲照明 了
為什麼浴室裡面一定要有電燈啊!!!!
bigworm 發表於 2014-4-15 03:09
komotomm 發表於 2014-4-15 01:57
那個....排除濁水溪以南地區 是什麼意思!!!
(這是真的在問什麼意思一一|||)
還有 抓到盲腸了  啊! 錯 是 ...

在此回復大大您的問題....

因為南部人騎車開車很少在看紅綠燈的....我出兩次大車禍都是在高雄市被闖紅燈的撞....也不是說南部人就都不守法,但是以不戴安全帽跟無視紅綠燈交通號誌的情況而言,南部比較常見....

那篇文是我從我一位旅鼠朋友那轉貼過來的文,當然我也修改過,他因為去包圍了中正一而這幾天都在憂心忡忡會被做掉然後偽裝成自殺結案....所以在FB寫了那篇文章以表示提醒他要是出了意外要朋友們替他報仇....

我給他的回話是:就憑你這種毛都沒幾根的小咖,要把你做掉然後還要偽裝成自殺,你還真是看得起你自己....

那篇文章都是一堆電影梗啦,所以我是覺得他還真是把自己當成是個人物,結果實際上卻是一隻旅鼠
nezo 發表於 2014-4-15 09:59
別鬧了。
這人算不錯了,聚眾也才佔領不到一天。
最後人還是散去了嘛…
不像另一群,衝進去…很爽。
可是………玩了二十幾天,好不容易「被摸頭」
散去…這還不是一堆人不爽呀…
micke2655 發表於 2014-4-15 10:11
如果說方局長違憲,違憲一說並不是這小孬孬說的算,又沒經由大法官解釋過,還說小心被暗殺是關心,我說小孬孬走在路上也要小心點
richer1019 發表於 2014-4-15 10:43
台灣人的未來不該由少數人決定,更不該成為特定人士的政治籌碼



我很認同太陽花學運,因為學生秉持的理念為〈理性、和平、非暴力〉

這次洪先生、蔡教授,個人覺得他們錯估了形勢,在他們眼裡人民是跟他們站在一起

試想,長期孤寂地為了自己理念奮鬥的鬥士,突然間有五十萬人跟你同聲吶喊

這時候會發生什麼事情? 沒錯 ~ 鬥士們高潮了。

當學運退去的同時,鬥士們卻還意猶未盡,持續的衝撞

殊不知這樣的舉動,早已背離絕多數人所認同的作法

誠懇的呼籲,太陽花學運好不容易凝聚起多數人民的共識

擺脫了以往街頭群眾衝撞、暴力、血腥的觀念

請激進的團體,不要錯估形勢,綁架了民意,進而造成這次運動的無功而返


當你們在跟警察對立的同時,始作俑者正穩坐官邸看戲。

你們的目標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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