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令時常都是只有半套,反正不是你受損就是我受傷,政府一點事也沒有...
而且公權力的執行效率非常低落,幾乎是只給願意守法的人看的,遇到皮的人根本一點辦法也沒有.
租房子的人與出租房子的房東都有各自的立場,要取得平衡點其實完全靠運氣而已...
我也遇過來租的是一個"正常"女人,結果約簽了之後是"不正常"的男女來住...根本不是簽約者來住啊!
結果原本簽的是一年約,住了兩個月算我運氣好...對方自行要求退租,
檢視房子,髒亂就不用講了,房門還被踹破,鎖被破壞,牆壁亂釘...
當然也有好房客,不過說實在話...真的很少,而且愈來愈少.
我算很認真在做房東,東西壞了立馬出錢叫修,房客說自己會修的話我也二話不說工錢料錢給他賺我都不看單據的,房租拖欠只會偶爾簡訊提醒連電話都不打怕影響對方生活,三不五時還會問說有沒有要維修保養的?租約未到期時景氣不好房客要求的話還會降租金...
縱使這樣,勤奮十幾年才買下的房子也是淪為被糟踏被嫌棄...
後來看開了,家具都上網低價出清,然後就把房子賣了.
要當房東,我明顯不是那塊料...我想跟對方博感情,問題是對方根本不領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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