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新兵訓練中心時,領到的軍靴是四號尺寸,
當時班長是按照我穿的運動鞋的尺寸換算。
四號軍靴就這樣陪我開始了軍旅生活。
四號軍靴穿起來沒啥特別不舒服感受,
無論是蛙跳50次,或是左去右回10趟,
似乎沒有讓腳足有特別感到不舒服之處。
只不過每天睡覺前,脫下鞋子之後,
十隻腳頭都會有麻麻的感覺。
原本以為是軍靴是長筒的原故,讓腳足的血液循環不好,
進而造成十隻腳指頭有麻痺感覺。
下部隊之後,眼看著永遠擦不亮的四號軍靴變成了開口笑,
硬撐到破冬(服兵役滿一年),才敢去買一雙新的軍靴。
原本要買一樣四號尺寸,沒想到軍品店當時正好沒庫存,
老闆建議可以穿三號尺寸試看看。
試穿之後,感覺雖然寬鬆點,但應該還可以接受。
心想,反正破冬了,公差不用跑第一,沒啥被操的機會。
腳的活動量不用像菜鳥一樣那麼操勞。
於是放棄四號尺寸,改成三號尺寸。
不到半年時間,十隻腳頭麻痺的感覺竟然消失了。
後來才發現,腳指頭麻原來是鞋子太小之原因。
穿四號軍靴雖不至於會緊到腳痛,卻造成了腳掌血液循環不好。
如果當時還是執意買四號軍靴,而沒有換穿三號尺寸,
我想我會腳指頭麻到退伍,仍不知道真正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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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戀愛算是在試穿新鞋,初次感受總是令人迷惘,
加上新鞋的光鮮亮麗,會讓自己忘了真實的感受。
結婚後就像是買下這雙鞋,每天如影隨形地隨著自己,
一些感受與觀念需因配合對方而有所妥協與忍受,
日子久了,不知不覺自覺性的麻痺,
雖還不至於無法忍受,但還是有些地方令人彆扭之感。
但鞋子可以重買,婚姻卻不能重來。
婚姻這雙婚姻鞋,「原則上」一生只有一雙。
還光著斥腳的人,別急著胡亂買鞋穿,
忍受光腳的不堪,總比忍受一輩子腳痛無人知還來得幸福。
已經買鞋穿鞋的人,如果自覺得這雙鞋很貼身舒服,
真的令人欣羨,因為穿出自己的鞋是很幸福的。
鞋子因為無法改變尺寸,自己腳丫更無法改變,因此必須更換新鞋。
但婚姻生活中,彼此雙方都是可以有改善的空間,所以不見得要換新鞋。
只不過這雙婚姻鞋,不管是調整彼此相容的尺寸也好,
或是乾脆換一雙也好,都不像真正換新鞋是那麼容易。
所以,鞋子華麗名牌不重要,重要的是要合身。
買鞋要試穿過,確定感覺之後才可以買。
別應付一時之需,忽略了自己的真正感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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