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史上最可怕的強姦犯」: 誘姦22名女性

   
新加坡《海峽時報》27日稱,新加坡強姦犯阿祖爾當天獲刑37年半及鞭刑24下。這名惡名昭彰的罪犯作案纍纍,共誘姦22名女性,被稱為新加坡「史上最可怕的強姦犯」。



阿祖爾2008年開始犯案,他假扮牙醫、留學生和富商等,通過社交網路「臉書」成功誘騙多名女性前來赴約。受害的22名女性年齡從18歲至41歲不等。阿祖爾將她們約至光線較暗的場所就餐,就餐過程中偷偷在其飲料中下催眠藥物,隨後將她們帶入酒店客房實施姦淫。由於犯案過程中受害人處於失去意識狀態,很多受害者表示第二天「什麼都記不起來」,阿祖爾則對她們謊稱是因為「喝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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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ms228 發表於 2014-5-29 18:00
台灣沒鞭刑真可惜,這應該是世界上少數能讓犯人直接感受到犯罪的嚴重性,並且持續很長一段時間.

不像台灣死刑犯還能有廢死聯盟的出來護航,一拖就是好幾年.

而且聽說槍決的死刑犯都能要求打麻藥的樣子?  無痛苦的死?  怎麼沒想到被害人的痛?  能麻煩執行的法警能手歪幾發嗎?
f02 發表於 2014-5-29 18:52
這鞭刑 要是打在小弟弟那裡 撲芝那就開花了
HUGOCNC 發表於 2014-5-29 20:06
台灣ㄝ要始用這   鞭刑+1
kths0279 發表於 2014-5-29 20:59
才坐37年 算他出來60歲 還是有犯罪的可能
再加個23年吧
所有強姦犯都應該閹掉才安全
waynelam 發表於 2014-5-29 21:31
「1904年1月12日,台灣總督府律令第1號發布《罰金及笞刑處分例》並制訂《罰金及笞刑處分例施行細則》,法例明定『應科處3個月以下自由刑、或100元以下財產刑之台灣人之犯罪,得處以笞刑;若先前被處財產刑卻未能繳清者,得經折算執行笞刑。』1904年5月1日開始施行。」

台灣以前是有的。
royinw 發表於 2014-5-29 22:16
期待鞭刑~抓回李宗瑞來鞭一鞭
n5846244 發表於 2014-5-29 23:19
非常同意鞭刑制度.

因為有太多人都"假皮皮"...

既使明知他有犯罪...但卻矢口否認
或是一拖再拖...搞得社會都賠了下去~

如果能引進這種制度
每年納的稅金就很有意義了~
eyb602 發表於 2014-5-30 00:20
真可惜李宗瑞不是新加坡人.........
jasoopeng 發表於 2014-5-30 08:18
arms228 發表於 2014-5-29 18:00
台灣沒鞭刑真可惜,這應該是世界上少數能讓犯人直接感受到犯罪的嚴重性,並且持續很長一段時間.

不像台灣死 ...

跟你講

台灣改鞭刑沒死刑,那些廢死聯盟的就會沒事做了

他們無聊透頂後,廢死聯盟的就會改盟為廢鞭聯盟

然後又開始走上街頭跟你喊人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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